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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翁玉素律师2022.02.11136人阅读
导读:

2005年5月31日,李某以二医院医疗过错导致姚某性功能丧失,侵害配偶性权利,诉请法院判决二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7.2万元。二医院辩称,尽管其在治疗姚某时存在过错,但并没有对李某实施任何侵害,李某不是医疗事故的直接受害人,不能以其健康权受侵害为由主张精神抚慰赔偿,况且,李某未举证证明其遭受损害的程度,赔偿数额也不能计算,故请求法院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综上,李某请求二医院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予支持。本案明确了人身损害导致性功能丧失的,其配偶有权直接提起诉讼,就健康权受到的损害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那么配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05年5月31日,李某以二医院医疗过错导致姚某性功能丧失,侵害配偶性权利,诉请法院判决二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7.2万元。二医院辩称,尽管其在治疗姚某时存在过错,但并没有对李某实施任何侵害,李某不是医疗事故的直接受害人,不能以其健康权受侵害为由主张精神抚慰赔偿,况且,李某未举证证明其遭受损害的程度,赔偿数额也不能计算,故请求法院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综上,李某请求二医院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予支持。本案明确了人身损害导致性功能丧失的,其配偶有权直接提起诉讼,就健康权受到的损害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关于配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人身损害导致性功能丧失——

配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人民法院报2009年4月21日第六版

[案情]

2003年2月11日,李某的丈夫姚某因腰部疼痛,入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简称二医院)住院治疗。二医院于2月14日、7月2日、9月23日三次对姚某行腰椎间盘髓核摘除术,因医疗事故,术后姚某马尾及右肢神经病变,目前仍遗留有右足全肌瘫、轻度排尿障碍、性功能障碍,经司法鉴定为6、7、8级伤残。2004年12月1日,姚某与二医院达成赔偿协议,二医院赔偿姚某15万元。2005年5月31日,李某以二医院医疗过错导致姚某性功能丧失,侵害配偶性权利,诉请法院判决二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7.2万元。二医院辩称,尽管其在治疗姚某时存在过错,但并没有对李某实施任何侵害,李某不是医疗事故的直接受害人,不能以其健康权受侵害为由主张精神抚慰赔偿,况且,李某未举证证明其遭受损害的程度,赔偿数额也不能计算,故请求法院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审判]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法律赋予公民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不为他人所妨害而就自己健康享受利益之权利。李某为已婚妇女,与丈夫正常的性行为是其应有的权利,且该权利属于生命健康权范畴。李某以此权利受侵害为由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应予受理。本案中,二医院的医疗行为造成李某的丈夫姚某性功能障碍,侵害了姚某身体机能健康权;同时,姚某性功能障碍导致李某失去了婚内正常性行为的权利,造成李某生命健康权缺损。因此,二医院的侵害行为不仅侵害了姚某的生命健康权,同时也侵害了李某的生命健康权;李某与姚某是基于不同内涵的生命健康权遭受侵害的受害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人身损害解释”)第一条第一款关于“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和第三款关于“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李某以直接受害人的身份向赔偿义务人二医院提起诉讼,并无不当。关于李某遭受人身损害的严重程度,因性权利为抽象概念,其损害后果无具体量化标准,但性行为权能对已婚妇女的重要性无需证明,李某此项权能的受损,应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精神损害解释”)第八条规定的“严重后果”。综上,李某请求二医院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予支持。关于赔偿金额,本院对赔偿金额酌定为2万元。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人身损害解释”第一条、“精神损害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判决被告支付给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判决后,被告二医院提出上诉。成都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的诉争焦点在于受害人的配偶是否为适格诉讼主体、能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这种赔偿是基于直接性的赔偿还是间接性的赔偿。本案明确了人身损害导致性功能丧失的,其配偶有权直接提起诉讼,就健康权受到的损害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配偶是否适格主体

健康权是以身体内部机能和外部的完全性为内容的权利。健康是指人体各器官发育良好、功能正常、体质健壮、精力充沛并且有良好的劳动效能的状态。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健康权来自天然,与自然人个体密切关联。作为健康权的组成部分,性权利也来自天然。性是每个自然人的基本生理属性,性行为则是人的基本生活要素,既是人类生育的本能,又是生理与心理的要求。正常的、健康的性功能可以保证和满足人们对性的生理与心理的欲望。由于人的性别自然属性和婚姻关系之社会属性,夫妻之间的性利益总是表现为一个整体,彼此以对方身体健康为实现性利益的前提条件。性利益的取得必须具备两个要素:一是性机能的正常运作,二是性功能的完善发挥。这也是健康的两个要素。在性利益上,配偶之间共同拥有一个健康权。侵害一方的性利益,必然侵害其配偶的性利益。本案二医院的侵权行为虽然没有损害李某作为其配偶的性机能的正常运作,但使其发挥受到限制,损害了配偶之间的性利益。正是二医院的过错行为造成了李某与姚某共同拥有的、包含性利益在内的健康权受到了损害。按照“人身损害解释”对赔偿权利人的定义,“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李某以侵权行为的直接受害人的身份向赔偿义务人二医院提起诉讼,是适格的主体。

二、配偶能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受到损害,而要求进行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精神损害可以是生理上的损害,体现在对权利主体的生命、健康和身体各部分的侵害;也可以是心理上的损害,即是对人的精神活动的损害,主要包括对人的情绪、感情、思维和意识等活动的侵害;还可以是精神利益上的损害,在法律上表现为权利主体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以及贞操、婚姻家庭关系等方面的利益。

本案李某提起的诉讼就是基于心理上的损害和精神利益上的损害而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婚姻乃两性结合,而夫妻间的性生活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的基本条件,是婚姻关系的重要内容。在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均有与对方进行性生活的权利和义务,且负有互相忠实的义务。这是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决定的。本案中,丈夫姚某因二医院的医疗事故遗留性功能障碍,妻子李某因此失去了性生活的权利,影响了健全的、正常的健康权行使,故李某是二医院实施侵权行为的直接受害人,给予司法救济,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原理和立法本意。

从精神损害赔偿的专属性来看,李某也依法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对自然人人身权利和利益的救济,而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具有专属性,作为人身权益这种原权利的救济权,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具有专属性,只能由受害人本人请求。同时,精神损害是受害人感受的心理上或生理上的痛苦,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主要在于对受害人的调整和抚慰,发挥程度依赖于受害人的主观感受。本案中,妻子李某不仅损失了性利益,而且还因为丈夫生理上的伤残需要在以后的生活中付出更多的精力安慰和陪伴丈夫,无法享受或者很少享受到婚姻赋予的被陪伴、被关爱和被精神慰藉的权利,这些损失完全是属于妻子个人的损失,这些痛苦也只有妻子本人才能感知和承受。这种赔偿的权利只能也仅能由妻子本人行使,通过获得金钱赔偿的形式以减轻其痛苦的感受。另外,从损害后果来说,丈夫姚某的性功能的障碍程度足以说明李某的精神痛苦程度,无需特别举证说明。

三、是直接性赔偿还是间接性赔偿

本案的裁判认为是直接损害而致的精神损害赔偿而非间接损害。因为夫妻个体性功能健全与夫妻性行为是一个紧密相连、不能分割的整体,两个自然人因婚姻结合,一方的身体受到损害而造成性功能障碍,必然损害配偶另一方的性权利。只不过配偶另一方的损害并不直观的表现在身体上的物理损伤,而在于身体机能的健全与心理感受上的矛盾和缺失,不能再感受到那部分人生快乐的精神层面上的损害。丈夫性功能障碍,不仅造成丈夫身体机能的缺损,而且直接造成了妻子性利益的损害。另外,认定为直接损害也符合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我国相关法律尚无对间接受害人给予精神抚慰赔偿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只能是直接受害人而不能是间接受害人。性权利的行使不仅依赖于自身性机能的完好无损,还有赖于配偶性功能的健全,否则无法行使,这也是对其健康权的侵害。健康权遭受侵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已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所确立。应当说明的是,本案被告的行为损害了配偶双方的性权利,受害双方均可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对于直接受害人姚某来说,已经通过与二医院的协议实现了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其性利益受损的精神损害赔偿已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实现,故只能行使一个请求权。对配偶李某来说,其性机能并未受损,受损的只是性功能不能行使而产生心理损害,故只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对二医院来说,由于医疗事故产生责任聚合,既应对直接受害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又应对配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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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如未造成他人伤残,但他人的健康、身体等人身权益遭受严重侵害的,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原则,一般都将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限定在自然人的人身权益直接遭受侵害的情形,对财产权益受到侵害发生的精神损害,原则上不得主张损害赔偿救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有哪些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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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哪些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内容:修正后的婚姻法,首次确立了过错赔偿原则。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110干警赶到现场后,将众人疏散,纠纷得以平息。事后,小易向法院起诉与大-林离婚,并举出当晚捉奸在床的证据,要求大-林赔偿其精神损害费2万元。因本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小易的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在第一种情况重婚中,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形成事实婚姻的。那么有哪些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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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是在离婚诉讼时,由无过错方向有过错方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不提的,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日后再提的,法院将不予保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 协议离婚后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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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协议离婚后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合理

    内容:2008年3月16日刘倩以在婚姻存续期间王东对其实施使其身体遭受伤害与精神遭受巨大痛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王东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尽管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但在离婚协议中刘倩并没有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起诉的时候也没有超过一年的除斥期刘倩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第46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本案中刘倩在离婚协议中并没有明确放弃精神损害请求权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协议离婚后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合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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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桥洁具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对诉讼中争议的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因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其地位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因此,金桥洁具公司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 女方重婚,丈夫请求离婚时是否有权要求婚姻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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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女方重婚,丈夫请求离婚时是否有权要求婚姻损害赔偿

    内容:女方重婚,丈夫请求离婚时是否有权要求婚姻损害赔偿可以。张某某在找妻无望的情况下,于2006年1月10日到当地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宋某某离婚,同时要求宋某某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被告宋某某的行为构成重婚,属于应受刑法处罚的重婚罪,除此之外,她还应对自己给张某某造成的损害负民事赔偿责任。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本案中,原告张某某就是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婚姻损害赔偿的请求。那么女方重婚,丈夫请求离婚时是否有权要求婚姻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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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之间因为家暴离婚,受害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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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夫妻一方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时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是否应予支持?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规定配偶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权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方,双方必须是合法夫妻关系。那么夫妻之间因为家暴离婚,受害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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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你女儿现患有精神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经常打骂你女儿,你作为父亲可以要求变更监护关系,成为新的监护人。然后可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依法为其提起离婚诉讼。
  • 配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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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2005年5月31日,李某以二医院医疗过错导致姚某性功能丧失,侵害配偶性权利,诉请法院判决二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7.2万元。二医院辩称,尽管其在治疗姚某时存在过错,但并没有对李某实施任何侵害,李某不是医疗事故的直接受害人,不能以其健康权受侵害为由主张精神抚慰赔偿,况且,李某未举证证明其遭受损害的程度,赔偿数额也不能计算,故请求法院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综上,李某请求二医院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予支持。本案明确了人身损害导致性功能丧失的,其配偶有权直接提起诉讼,就健康权受到的损害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那么配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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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人的精神病人,除行使选举权时在《选举法》中有限制性规定外,法律并没有剥夺他们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只是他们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承担都必须通过监护人的法定代理才能实现。因此,由宋某的父亲代理其提起离婚诉讼具有法律基础。同时,监护人的代理行为不仅包括被动地代表被代理人参加诉讼,也包括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主动提起诉讼的活动,宋某对提起离婚诉讼无法作出正确的意思表达,其父亲作为代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以宋某的名义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因此,宋某父亲有权代理其主动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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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一次偶然的机会,刘女士认识了赵某,不久刘女士出轨了。今年初,刘女士诉至法院,主张解除与丈夫周某的婚姻关系。但是周某认为,妻子提出离婚的真正原因是有了第三者,因此她如果要离婚,应当向自己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同时该法还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刘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违背了夫妻间应相互忠实的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双方的感情,并最终导致双方婚姻关系破裂。所以,依据上述规定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周某在离婚诉讼中有权基于其妻刘女士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行为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对方仅出轨一次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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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出轨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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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婚内出轨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内容:婚内出轨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婚内出轨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行为要件,即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或婚姻契约对婚姻义务的要求,如违反了夫妻的忠实义务,相互扶养义务等。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受害人要件,即请求损害赔偿的受害人必须没有主观过错。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后果要件,即享有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那么婚内出轨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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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主要包括:1、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行为;2、实施家庭暴力;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4、其他重大过错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离婚后发现对方婚内出轨能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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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离婚后发现对方婚内出轨能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根据婚姻法第条有下列情形之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那么离婚后发现对方婚内出轨能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9163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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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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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一般来说是没有权进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费的。只有在下列情形下才可以赔付精神损失费;1、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2、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3、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如何请求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法院考虑哪些因素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如何请求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法院考虑哪些因素

    内容:即因上述过错行为给配偶方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只有离婚的发生,无过错方始得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协议离婚时,双方可就损害赔偿进行约定,无约定的,也并不表示无过错方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协议离婚生效后,无过错方仍可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关于违法行为的范围,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因一方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如何请求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法院考虑哪些因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186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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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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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内容:下列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市的法院很少会判决在离婚中有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是因为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在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即使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最高5万,而且法院一般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具体赔偿数额没有明确量化标准,在一般城市,也很少超过1万元。那么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175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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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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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中,能否向第三者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离婚案件中,能否向第三者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在《婚姻法》修改过程中,曾经有一种意见认为,应该对第三者施以惩罚,或者确立无过错方可以向离婚诉讼中第三者请求损害赔偿,最终因为法律概念不好界定,证据难以获得,以及避免激化社会矛盾,最终没有对第三者赔偿作出规定,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此也没有规定。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离婚案件中,能否向第三者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129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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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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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家暴另一方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夫妻一方家暴另一方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夫妻一方家暴另一方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法院判决夫妻一方家暴另一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我国民法典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规定配偶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本案中王某要求江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因江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确实存在家庭暴力情形法院应该予以支持。那么夫妻一方家暴另一方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090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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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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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

    内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对其进行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新婚姻法第46条规定,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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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6967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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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情况下离婚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什么情况下离婚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内容:《婚姻法》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是无过错配偶一方。这里的“过错”应作狭义的理解,是指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关于什么情况下离婚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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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66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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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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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发现对方婚内出轨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离婚后发现对方婚内出轨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实践中离婚后满足以下条件即可以再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1离婚后一年内。最后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婚内出轨并要起诉主张赔偿时一定要确定先前协议离婚起诉离婚的损害赔偿要求并且注意起诉的时间否则的话将很难复活该权利。那么离婚后发现对方婚内出轨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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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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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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