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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适用研究

邢颖律师2022.02.11308人阅读
导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例如,丈夫经商发财后在外包养情妇而导致离婚的,妻子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甲则认为,自己之所以有外遇,完全是由于乙的行为所迫,乙在离婚问题上存在过错,不属于“无过错方”,所以没有资格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之请求。那么离婚损害赔偿适用研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例如,丈夫经商发财后在外包养情妇而导致离婚的,妻子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甲则认为,自己之所以有外遇,完全是由于乙的行为所迫,乙在离婚问题上存在过错,不属于“无过错方”,所以没有资格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之请求。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适用研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内容提要:《婚姻法》修正案设置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特定情形下离婚无过错方的利益给予保护。该制度设置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在此不作赘述,然而,因规定过于粗疏,在司法实践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例如:过错理解、赔偿的范围、赔偿数额的确定、赔偿关系的主体、赔偿的实现等问题。本文作者拟就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法。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虽然列举了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况,但是规定比较粗疏,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时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给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带来很多的障碍,有鉴于此,本文希望通过对法条的拆分理解于实务有所裨益。

一、对离婚损害赔偿中过错的理解

《婚姻法》中规定的请求权主体是对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见,请求权行使的前提是主体没有过错。例如,丈夫经商发财后在外包养情妇而导致离婚的,妻子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但对于该规定的理解,需要做以下检讨:

我们知道,婚姻家庭关系是十分复杂的,导致离婚的原因一般不会是单一的和短暂的行为,比如丈夫偶尔打骂妻子的行为,丈夫偶尔有越轨行为但及时改正等等,一般都不会最终导致离婚。而且,在实践中,司法人员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是夫妻双方在离婚问题上都存在一定的过错,完全单方过错导致的离婚的情形并非离婚原因的常态。就下列案例说明:

案例A:甲(男)、乙(女)系夫妻关系的双方,两人结婚后,因乙脾气暴躁,经常数落甲没有本事,不能赚大钱养家,双方经常为此事争吵。甲性格内向,不堪忍受,对家庭生活失去信心,离家出走,在打外地打工,打工过程中与情投意合之丙(女)公开同居生活,最终导致甲、乙婚姻关系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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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离婚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内容:论文提要: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2001年修正后的新《婚姻法》增加的一个内容,也是婚姻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基于契约双方产生忠实义务,违反义务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将离婚损害赔偿归结于侵权责任更为合理。那么离婚损害赔偿问题研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177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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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与思考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与思考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与思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切实实施民法典,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现决定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等116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关键词:离婚损害赔偿、重婚、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离婚离婚损害赔偿的司法适用,这个问题是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所涉及的一个新课题。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与思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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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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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监狱,是可以离婚的。与服刑人员离婚可在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按照诉讼程序到监狱进行调解,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法判决离婚。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2、《监狱法》第七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3、《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离婚损害赔偿适用研究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离婚损害赔偿适用研究

    内容:《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例如,丈夫经商发财后在外包养情妇而导致离婚的,妻子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甲则认为,自己之所以有外遇,完全是由于乙的行为所迫,乙在离婚问题上存在过错,不属于“无过错方”,所以没有资格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之请求。那么离婚损害赔偿适用研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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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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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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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适用起诉离婚的情况:一、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离的。二、财产无法分割的,或者小孩抚养权无法商谈落实的。三、有一方长期离家,杳无音信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损害赔偿是如何适用的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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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离婚损害赔偿是如何适用的

    内容:尽管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但在离婚协议中张-倩并没有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起诉的时候也没有超过一年的除斥期,张-倩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遂依法判决陈-东赔偿张-倩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第46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本案中,张-倩在离婚协议中并没有明确放弃精神损害请求权,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是如何适用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123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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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精神损害赔偿欠条只要具备生效要件即有效力。具体生效要件包括这份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则有效。精神损失是指由于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或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损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民法典中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民法典中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内容: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精神损害赔偿纠纷若发生在经济较为不发达的边远山村,几十元的赔偿数额可能就会平息纠纷。所以,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要因地制宜,酌情考虑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结合其他因素,合情合理地确定一个具体数额。那么民法典中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167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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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离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内容:离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况有哪些:(一)精神痛苦的赔偿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些直接财产损失属于过错方赔偿的范围。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离婚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时候需要注意,此时的精神赔偿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精神痛苦的赔偿以及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这两方面的赔偿内容不同,而在具体计算的时候还是比较复杂的,因为精神方面的损失并很难以物质进行衡量。那么离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况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158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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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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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四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内容: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那么四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110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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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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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大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增大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内容:增大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是:包括吸毒恶习屡教不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嫖娼、赌博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离婚损害的法定事由尚欠概括性的规定,应当视法定离婚事由就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以未造成严重后果为由不予支持,据笔者调查本市自实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来,离婚损害赔偿精神损失的没有一例。这种现象的发生说明这样的规定不仅导致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比例和救济比例普遍降低,也导致了离婚损害赔偿的惩恶扬善功能和公平正义功能的普遍弱化。

    段建国律师
    2022.03.2465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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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是在离婚诉讼时,由无过错方向有过错方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不提的,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日后再提的,法院将不予保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内容:2001年4月28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首次确立了我国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新婚姻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笔者拟对离婚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进行初步的研究和讨论。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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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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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一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

    内容:认定其重婚主要是基于对一夫一妻制度的保护,而非对违法婚姻的保护。我们只有切实地从实质上认定重婚问题,摆脱婚姻效力对重婚认定的影响,才能预防和惩戒重婚,并在法律上准确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正确区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一般通奸情形的关系,对正确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如李某因与其妻何某闹矛盾,而经常到其以前的恋人王某处与王某谈心,久而久之,两人发生了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何某知道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与李某离婚,并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其损害费10000元。那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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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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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怎样适用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离婚损害赔偿怎样适用

    内容:后冯某起诉离婚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此外,关于有配偶者与婚外同性同居的问题,或者是赌博、吸毒导致婚姻破裂的,损害赔偿也是于法无据。就是如果夫妻协议离婚之后,如果发现另一方有46条规定情形的,也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三)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适用的主体在家庭暴力方面,受害方并不一定限于夫或妻,还包括子女方,但是子女要求的赔偿并非是离婚损害赔偿,可以以非离婚损害赔偿来要求赔偿。但是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适用的主体是过错配偶,而不包括第三者。在判决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情况下赔偿的数额不能从共同财产中折抵,而是从属于其自己的财产中拿出。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怎样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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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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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如何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内容:如何更好地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笔者认为,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我们只有切实地从实质上认定重婚问题,摆脱婚姻效力对重婚认定的影响,才能预防和惩戒重婚,并在法律上准确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正确区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一般通奸情形的关系,对正确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如李某因与其妻何某闹矛盾,而经常到其以前的恋人王某处与王某谈心,久而久之,两人发生了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何某知道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与李某离婚,并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其损害费10000元。那么如何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2022.02.1160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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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内容:就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而言,一般是指施暴者对配偶实施家庭暴力,但也不排除对家庭其他成员实施的暴力,如父母对幼小儿女施暴,成年子女对年老父母施暴等。关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11978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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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离婚案件中的损害赔偿适用的条件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民法典离婚案件中的损害赔偿适用的条件

    内容:在当事人基于离婚的案由诉诸人民法院,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新婚姻法第46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民法典离婚案件中的损害赔偿适用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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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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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关离婚损害赔偿适用哪些程序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第二条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六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关离婚损害赔偿适用哪些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1117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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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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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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