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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同居24岁补办结婚登记23岁时买的车算共同财产吗

杨一凡律师2022.02.11208人阅读
导读:

同居期间所得可以认定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此时没有结婚且将共同购买的车辆登记在女方名下,也是按份有所,若不证明各自的比例,司法实践中一般按平分。对于婚前购买的共同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为防止此类纠纷出现,建议对所有权登记进行变更或者双方立下书面协议。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18岁同居24岁补办结婚登记23岁时买的车算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同居期间所得可以认定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此时没有结婚且将共同购买的车辆登记在女方名下,也是按份有所,若不证明各自的比例,司法实践中一般按平分。对于婚前购买的共同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为防止此类纠纷出现,建议对所有权登记进行变更或者双方立下书面协议。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关于18岁同居24岁补办结婚登记23岁时买的车算共同财产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8岁同居24岁补办结婚登记23岁时买的车算共同财产吗

可以算。同居期间所得可以认定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此时没有结婚且将共同购买的车辆登记在女方名下,也是按份有所,若不证明各自的比例,司法实践中一般按平分(此实际为共同所有)。对于婚前购买的共同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为防止此类纠纷出现,建议对所有权登记进行变更或者双方立下书面协议。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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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如下: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分割;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财物,适用赠与合同的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妇形式同居期间财产、债务的解决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妇形式同居期间财产、债务的解决

    内容: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的处理作了如下具体规定: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债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6、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下列财产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那么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妇形式同居期间财产、债务的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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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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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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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婚同居一般是还需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因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是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办理了结婚证之后才成立的,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未办理结婚登记“夫妇”永远不是夫妇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未办理结婚登记“夫妇”永远不是夫妇

    内容: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确认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并对子女扶养问题作出了判决。原告周A与被告申A于2000年10月18日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今未补办结婚登记,双方于2006年8月1日生育女孩申艳琴,2007年9月22日生育男孩申浩宇。双方同居期间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和债务。2010年4月4日,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决两个孩子由其抚养,由被告每年支付抚养费3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未经办理结婚登记即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双方关系系同居关系,依法不受法律保护,双方自始未确立婚姻关系,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未办理结婚登记“夫妇”永远不是夫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2029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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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婚同居共同财产主要包括如下几种:在同居期间,男女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共同购置的财产;双方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他人赠与给双方的财产;双方因为共同合作的知识产权收益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18岁同居24岁补办结婚登记23岁时买的车算共同财产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18岁同居24岁补办结婚登记23岁时买的车算共同财产吗

    内容:同居期间所得可以认定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此时没有结婚且将共同购买的车辆登记在女方名下,也是按份有所,若不证明各自的比例,司法实践中一般按平分。对于婚前购买的共同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为防止此类纠纷出现,建议对所有权登记进行变更或者双方立下书面协议。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18岁同居24岁补办结婚登记23岁时买的车算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120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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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期间购买房屋离婚后归谁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同居期间购买房屋离婚后归谁

    内容:2006年张先生离婚后与王女士开始了同居生活。这时,张先生的单位有一批集资房,出售给员工,因为价格便宜,张先生就买了一套。今年5月,由于感情不和,两人协议离婚,王女士要求分割双方共有的房屋。可是张先生提出,该房屋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并且已经给了儿子,王女士没有权利要求分割。王女士则认为,购买该房屋的时候,自己出钱了,并且两人结婚时应当是补办结婚登记,理应分到一半的房产,张先生擅自将房屋赠与其子的行为应当无效。至于相关财产的性质问题,补办结婚登记的,财产自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一般先同居后登记的,相关财产则仍为双方各自婚前财产。那么同居期间购买房屋离婚后归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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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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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两人共同财产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两人共同财产吗

    内容: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两人共同财产吗不一定,需要判断财产范围来确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不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有哪些以下一些情况,不应将其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对待。对男女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作出认定,在现实中是具有重要意义的。那么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两人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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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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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只有以下三种情形:(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两人结婚不领证同居关系解除后共同财产怎样分配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两人结婚不领证同居关系解除后共同财产怎样分配

    内容:2001年,小张与小赵按照农村的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两人同居期间没有子女。但是,小赵经常对小张实施家庭暴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两人解除同居关系,但财产问题一直未解决。由此可见,两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无论是否生育子女,其婚姻关系均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分割财产的诉讼。这一纠纷中,小张说在同居期间盖了三间瓦房,购买了一辆汽油三轮车,这些财产,应当与小赵协议处理。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也不会支持的。那么两人结婚不领证同居关系解除后共同财产怎样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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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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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边未补办结婚登记而诉讼离婚新规定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两边未补办结婚登记而诉讼离婚新规定

    内容: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当补办结婚登记,但对于未补办结婚登记而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如何处理,未作明确规定。司法解释规定,对不属于事实婚姻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其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不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据介绍,这与以往对未经登记的情况除事实婚姻外,一律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处理的做法有所不同。那么两边未补办结婚登记而诉讼离婚新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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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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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婚同居需补结婚证吗,起诉离婚前要补结婚登记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未婚同居需补结婚证吗,起诉离婚前要补结婚登记吗

    内容: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司法解释规定对不属于事实婚姻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如男女双方未登记而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告知其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其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不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据介绍这与以往对未经登记的情况除事实婚姻外一律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处理的做法有所不同。那么未婚同居需补结婚证吗,起诉离婚前要补结婚登记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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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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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办结婚登记即同居 要求经济补偿不支持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未办结婚登记即同居 要求经济补偿不支持

    内容:同时,法院对被告要求原告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请求,依法不予支持。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今,仍未补办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不属于合法夫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而在该案中,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不存在夫妻关系,也就没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法院对被告要求原告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要求,依法不予支持。那么未办结婚登记即同居 要求经济补偿不支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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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052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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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对补办结婚登记的规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婚姻法对补办结婚登记的规定

    内容:婚姻法对补办结婚登记的规定针对我国目前不登记结婚的现状,婚姻法第8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该条规定的立法原意是基于我国实际情况,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关系的一种补救规定,同时也是对结婚登记必要性的着重强调。其次,补办婚姻登记的婚姻关系效力具有溯及力。(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那么婚姻法对补办结婚登记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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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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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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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共同财产,但是属于按份共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因此产生的财产纠纷以及子女抚养权的纠纷属于法律的管辖范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补办结婚登记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补办结婚登记

    内容:补办结婚登记与补办结婚证的区别第一、针对的对象不同。虽然补办结婚登记效力可以追溯到两人同居之日,但该效力的追溯并不在结婚证上体现,补办登记发出的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是当事人补办登记当天的日期,如果日后当事人因婚姻效力的起算日期出现争议,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确认该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真正时间。那么补办结婚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2144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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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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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涉及到哪些法律错误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同居涉及到哪些法律错误

    内容:可理解为对于无配偶者之间在同居期间有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一并作出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同居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则应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那么同居涉及到哪些法律错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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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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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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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分割同居关系的共同财产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如何分割同居关系的共同财产

    内容:如何分割同居关系的共同财产同居关系法律并未禁止,同居期间的所得完全凭意思自治,简单来说就是收入分配自行约定,法律并无强行规定。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那么如何分割同居关系的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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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同居期间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居期间,各自所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未办理登记前继承的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未办理登记前继承的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未办理登记前继承的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认为别墅系夫妻共同财产,应均分。法院判决: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和王某于95年举办婚礼时没有登记,应属于未婚同居行为。其父是95年12月去世的,其留下遗产没有明确说明给予王某个人所有,即视为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也就是说,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结婚日期自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法定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时开始。那么未办理登记前继承的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117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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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女方陪送的车算双方共同财产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结婚女方陪送的车算双方共同财产吗

    内容:结婚女方陪送的车算双方共同财产吗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归女方所有。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应依约定处理。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结婚女方陪送的车算双方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140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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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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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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