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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是如何取证的

张嘉娱律师2022.02.11136人阅读
导读:

鉴于离婚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举证难的事实,建议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和调取证据申请,适用《证据规则》第十七条一款三项之规定,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以保护无过错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是如何取证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鉴于离婚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举证难的事实,建议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和调取证据申请,适用《证据规则》第十七条一款三项之规定,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以保护无过错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于离婚损害赔偿是如何取证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立法上的缺陷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此规定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一、仅上述列举的四种情形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但从审判实践的案例看,此规定还不够全面;二必须是上述四种不法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因此许多有过错的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坚决不肯承认离婚的原因是上述不法行为引起的,或是即使承认自己存在上述不法行为,但也拒不承认该行为导致了自己或对方请求离婚。

二、离婚损害赔偿案件取证难

就目前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看,以重婚、虐待、遗弃要求赔偿的情形很少见,多是以过错方婚外同居或家庭暴力请求赔偿的。但婚外同居现象大多是隐蔽或无固定住所的,因此无过错方很难就过错方婚外同居的时间、地点提供确凿证据。家庭暴力的,除个别无过错方事发当时留下视听资料(如照片、录像)外,大多在事发当时不愿让外人知道家中发生的“难堪事”,当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无过错方大多需要现收集证据,且即使有现场目击者,也因某种原因不愿出庭作证,致使无过错方不能完成举证责任,人民法院无法支持其赔偿请求。

三、离婚损害赔偿案件认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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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集离婚损害赔偿证据的有哪些方法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收集离婚损害赔偿证据的有哪些方法

    内容:至于私自拍录收集的证据是否合法,主要看取证时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婚姻案件中,常见的鉴定结论有:伤残证明、诊断证明、精神状况证明、亲子鉴定结论、房屋价格评估报告等。而亲子鉴定,主要出现在一方对于孩子与自己的血缘关系产生怀疑的情况下由法院委托,也可以单方委托律师鉴定。鉴定结论是法院采信几率较高的一类证据。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九类,只要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都可以对损害赔偿的证据进行收集。那么收集离婚损害赔偿证据的有哪些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156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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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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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取证应该选择哪些途径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离婚取证应该选择哪些途径

    内容: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嫁妆、聘金、婚后财产以及亲属间债权债务,以及包二奶甚至重婚等的情况,往往缺乏证据,导致案件争议很大。而是否能够取得充分有效的证据,是否能查明案情,往往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如果取不到这个证据,不但难以证明陈某与其二奶的重婚事实,而且也无法使其妻作为无过错方来多分共同财产并请求损害赔偿,甚至连离婚的理由都不足。毫无疑问,这个证据成了整个案件的关键,也成了律师工作的重点。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方发动雷某亲属打探陈某的消息,终于查到了陈某与其二奶的藏身之处——一个出租房内。那么离婚取证应该选择哪些途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152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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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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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偷拍偷录能作为离婚证据吗,哪些情况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偷拍偷录能作为离婚证据吗,哪些情况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内容:偷拍偷录能作为离婚证据吗,哪些情况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一、偷拍偷录能作为离婚证据吗证据收集是否合法,就要看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比如侵入第三人住宅录音照相,是侵权行为。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那么偷拍偷录能作为离婚证据吗,哪些情况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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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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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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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举证的建议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举证的建议

    内容:对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举证的建议离婚诉讼中当事人的举证不能属于客观不能,受其认识能力及举证能力的限制,在涉及婚外同居的案件中,无过错方举证还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金钱。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知道案件线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调查取证。从文义上看,表明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因是基于四种情形侵权行为。因此,可以说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实质是夫妻之间侵权损害赔偿诉权限制的解除。其他情形不在离婚损害赔偿之列。由于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基础是侵权行为,因此"损害"仅指由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所列举的四种情形导致的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举证的建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154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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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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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精神损害赔偿欠条只要具备生效要件即有效力。具体生效要件包括这份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则有效。精神损失是指由于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或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损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谈离婚取证手段不可取的情况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谈离婚取证手段不可取的情况

    内容:谈离婚取证手段不可取的情况1、私人侦探外遇确属一种过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财产分割时应照顾无过错方,但此类过错对于夫妻财产侵害的影响并不大。若在取证过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则常会因取证手段违法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信。法官很难凭一两次的捉奸在床而责令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为这并不符合民法典意义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责任构成要件。委托方无法辨别情况的真假,只能认定对方有外遇的发生;对“过错方”而言,此种莫须有的罪名亦让自己伤心之极。那么谈离婚取证手段不可取的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112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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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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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取证的方法哪些不可取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离婚取证的方法哪些不可取

    内容:若在取证过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则常会因取证手段违法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信。法官很难凭一两次的捉奸在床而责令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为这并不符合民法典意义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责任构成要件。捉奸在床唯一的意义是,由于这一行为引发的夫妻冲突或受害方与第三者的激烈冲突,法院可能依此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委托方无法辨别情况的真假,只能认定对方有外遇的发生;对“过错方”而言,此种莫须有的罪名亦让自己伤心之极。那么离婚取证的方法哪些不可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1103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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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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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取的三种离婚取证手段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不可取的三种离婚取证手段是什么

    内容:若在取证过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则常会因取证手段违法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信。法官很难凭一两次的捉奸在床而责令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为这并不符合民法典意义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责任构成要件。委托方无法辨别情况的真假,只能认定对方有外遇的发生;对“过错方”而言,此种莫须有的罪名亦让自己伤心之极。一般以上这三种情况是离婚取证手段不可取的。那么不可取的三种离婚取证手段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138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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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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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外情取证在离婚诉讼中起重要作用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婚外情取证在离婚诉讼中起重要作用

    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以及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那么婚外情取证在离婚诉讼中起重要作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169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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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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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种不可取的离婚取证手段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三种不可取的离婚取证手段是什么

    内容:夫妻双方要离婚时证据是很重要的。但离婚取证手段仍有些情况是不可取的,下面将介绍三种情况。若在取证过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则常会因取证手段违法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信。法官很难凭一两次的捉奸在床而责令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为这并不符合民法典意义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责任构成要件。委托方无法辨别情况的真假,只能认定对方有外遇的发生;对“过错方”而言,此种莫须有的罪名亦让自己伤心之极。那么三种不可取的离婚取证手段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1223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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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是在离婚诉讼时,由无过错方向有过错方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不提的,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日后再提的,法院将不予保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 离婚取证手段不可取的有哪些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离婚取证手段不可取的有哪些

    内容:委托方无法辨别情况的真假,只能认定对方有外遇的发生;对“过错方”而言,此种莫须有的罪名亦让自己伤心之极。若在取证过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则常会因取证手段违法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信。法官很难凭一两次的捉奸在床而责令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为这并不符合民法典意义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责任构成要件。另外,若是在他人住处或是宾馆实施捉奸行为,往往会因取证手段不合法而根本不被法庭采信。那么离婚取证手段不可取的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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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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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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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取证时有哪些手段是不可取的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离婚取证时有哪些手段是不可取的

    内容:若在取证过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则常会因取证手段违法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信。法官很难凭一两次的捉奸在床而责令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为这并不符合民法典意义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责任构成要件。委托方无法辨别情况的真假,只能认定对方有外遇的发生;对“过错方”而言,此种莫须有的罪名亦让自己伤心之极。一般以上这三种情况是离婚取证手段不可取的。那么离婚取证时有哪些手段是不可取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147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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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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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一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为什么离婚损害赔偿取证困难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为什么离婚损害赔偿取证困难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由于无过错方提供的证据不充分,过错方又尽力予以抗辩,致使法官对无过错方提供的证据难以认定,这样就使许多无过错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支持。鉴于离婚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举证难的事实,建议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和调取证据申请,适用《证据规则》第十七条一款三项之规定,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以保护无过错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法律不断的完善,才能使离婚损害赔偿案件得到公平的判决。那么为什么离婚损害赔偿取证困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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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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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是如何取证的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离婚损害赔偿是如何取证的

    内容:鉴于离婚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举证难的事实,建议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和调取证据申请,适用《证据规则》第十七条一款三项之规定,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以保护无过错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是如何取证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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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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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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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意见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意见

    内容:第一离婚损害赔偿适用的情形少。第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仅以离婚为原因和前提。这意味着只有离婚的发生受害方才能取得损害赔偿请求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允许请求赔偿。据此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只能向有过错方配偶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向插足其家庭并引起婚姻破裂的“第三者”主张这种权利。②对于“第三者”的诉讼地位如果受害人是在离婚案件中提起赔偿之诉“第三者”就成为离婚诉讼的第三人如果是在离婚之后另行起诉“第三者”则成为侵权赔偿诉讼中的当事人。③关于取证如何证明“第三者”是否存在以及与他人婚姻破裂是否有因果关系是“第三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关键这的确比较困难。那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0163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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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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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的取证手段有哪些是不可取的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离婚时的取证手段有哪些是不可取的

    内容:若在取证过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则常会因取证手段违法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信。法官很难凭一两次的捉奸在床而责令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为这并不符合民法典意义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责任构成要件。委托方无法辨别情况的真假,只能认定对方有外遇的发生;对“过错方”而言,此种莫须有的罪名亦让自己伤心之极。一般以上这三种情况是离婚取证手段不可取的。那么离婚时的取证手段有哪些是不可取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188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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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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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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