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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

刘晓红律师2022.02.11147人阅读
导读:

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因而,离婚损害中的物质损失,只能是因人身损害而派生出来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而离婚损害赔偿,只存在普通过错(这是与共同过错、混合过错相对而言的过错形式。是指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而致受害人损害并应负责。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因而,离婚损害中的物质损失,只能是因人身损害而派生出来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而离婚损害赔偿,只存在普通过错(这是与共同过错、混合过错相对而言的过错形式。是指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而致受害人损害并应负责。关于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主体(即加害人)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将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同时,这里所说的配偶,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如果是非法婚姻关系的配偶,也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如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其同居期间一方造成另一方损害的(如暴力致人伤害),则应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因侵权造成损害需要赔偿的,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

2、侵害行为的特定性。一般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广,可以包括一切作为和不作为。而离婚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法定侵权行为。

3、被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被害主体范围很广,可以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

4、侵害对象和损害结果的特定性。一般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既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人身;既可能造成物质损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损害。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其侵权行为只能造成他人人身利益(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的损害。其损害结果虽然也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但其物质损害具有特殊性,即不包括单纯的财产损害。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的侵权行为只有特定的四种形式,这四种侵权行为只能是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侵害。因而,可能造成配偶一方的损害,也只能是由于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而造成配偶一方的身体和精神损害,不可能因单纯侵害他人的财产而造成物质损害。因而,离婚损害中的物质损失,只能是因人身损害而派生出来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不可能发生对他人财产的侵占或毁坏等而造成的物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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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中经济补偿与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离婚诉讼中经济补偿与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离婚诉讼中的经济补偿是指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而遭受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害时该受害方可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之诉。经济补偿适用前提较为严格一般为在离婚时对家事付出较多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补偿要求但仅限于夫妻实行的是约定分别财产制。损害赔偿不受限制经济补偿只能适用于约定分别财产制。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经济补偿一般只限于物质性利益的补偿。那么离婚诉讼中经济补偿与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3136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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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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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 参考如下法院判决房产赔偿评估价格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您一臂之力;如果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予评价。
  • 离婚损害赔偿探析(二)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离婚损害赔偿探析(二)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通过离婚纠纷法律咨询了解到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属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一种,具有一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但在具体内容上有重大区别。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侵权行为。其他情形如因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而导致离婚的,并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而离婚损害赔偿只存在普通过错。由于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权人是特定的,即只能是配偶的一方,因而也就不可能存在共同过错问题。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探析(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117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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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虽然可以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但却不能套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在其具体内容上是有重大区别的。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而通过对离婚法律咨询可以了解到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则有限制条件即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同时如果虽然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但判决不准离婚的其赔偿请求也将不予支持。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3118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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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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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如果离婚后有两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八岁以上的子女应当遵循子女的意见。不想抚养孩子的,应当互相协商。
  •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虽然可以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但却不能套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在其具体内容上是有重大区别的。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而通过对离婚法律咨询可以了解到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则有限制条件,即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同时,如果虽然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但判决不准离婚的,其赔偿请求也将不予支持。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1367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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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有什么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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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有什么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1侵害主体的特定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将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而离婚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法定侵权行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1.3125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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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与一般赔偿区别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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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离婚赔偿与一般赔偿区别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虽然可以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但却不能套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在其具体内容上是有重大区别的。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相关法律知识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那么离婚赔偿与一般赔偿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2807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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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和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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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

    离婚损害赔偿和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和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根据婚姻法第4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它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相比,具有如下几个特征。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而离婚损害赔偿,只存在普通过错(这是与共同过错、混合过错相对而言的过错形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中,请求赔偿的配偶一方是无过错方,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也不存在混合过错问题。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则有限制条件,即必须以离婚为前提。那么离婚损害赔偿和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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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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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与一般赔偿相比具有哪些特征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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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离婚赔偿与一般赔偿相比具有哪些特征

    内容:我们认为,离婚损害赔偿虽然可以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但却不能套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在其具体内容上是有重大区别的。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中,请求赔偿的配偶一方是无过错方,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也不存在混合过错问题。那么离婚赔偿与一般赔偿相比具有哪些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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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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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

    内容: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因而,离婚损害中的物质损失,只能是因人身损害而派生出来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而离婚损害赔偿,只存在普通过错(这是与共同过错、混合过错相对而言的过错形式。是指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而致受害人损害并应负责。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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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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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内容: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其实质是一方因过错侵害对方的人身、财产权利,因而它必须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而离婚损害赔偿,并非由于引起离婚的原因构成侵权行为,而离婚本身即是损害赔偿发生的原因之一,这种损害赔偿应当具备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构成要件。其次,法律适用不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我国民事立法并不否认夫妻间成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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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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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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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财产分割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共同财产分割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内容:共同财产分割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区别:一、主体不同离婚财产分割的主体为夫妻双方,非涉及第三人。如在重婚、同居导致离婚,受害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中,必定存在与夫(或妻)存在重婚、同居关系之第三人。故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应包括有过错的夫妻一方及第三人。换言之,受害方所获赔偿额可以超过夫妻共有财产数额。而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是基于一种侵权行为而产生,属于债法范畴,是让过错方因其过错行为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以填补受害方的财产、身体及精神损害。那么共同财产分割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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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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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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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漫谈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漫谈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内容:漫谈离婚损害赔偿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之所以强调“不以夫妻名义”,是为了与事实上的重婚区别开来,因为在重婚的情形下,过错方不仅应当向无过错方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还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最后,律师介绍几种当事人在认识离婚损害赔偿问题时的误区:1、离婚损害赔偿在可以单独提起。事实并非如此,离婚损害赔偿一般应当在离婚之诉中一同提出,如果不提出离婚之诉也就失去了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2、离婚损害赔偿可以向第三者提起。那么漫谈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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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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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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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和一般损害赔偿这两者分别有什么不同的特征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离婚损害赔偿和一般损害赔偿这两者分别有什么不同的特征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和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1、侵害主体的特定性。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其损害结果虽然也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但其物质损害具有特殊性,即不包括单纯的财产损害。而离婚损害赔偿,只存在普通过错(这是与共同过错、混合过错相对而言的过错形式。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则有限制条件,即必须以离婚为前提。那么离婚损害赔偿和一般损害赔偿这两者分别有什么不同的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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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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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内容:笔者认为由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义务主体是特定的,是以离婚作为前提条件,它与一般侵权离婚损害赔偿又有所区别,其构成要件有其特殊性。据此,离婚损害赔偿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夫妻一方对离婚有主观上得过错1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主观上有意图违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的过错,这种过错必须是故意。违法行为2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我国目前可以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后果要件。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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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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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将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而离婚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法定侵权行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1118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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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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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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