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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是如何规定的

陈凯旋律师2022.02.11586人阅读
导读: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但是,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就是以财产的方式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对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失和精神痛苦的赔偿,具有明确的填补损害并使该损害得到平复的功能。在这一点上,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有所不同,但就填补损害的基本功能而言,却是一致的。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但是,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就是以财产的方式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对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失和精神痛苦的赔偿,具有明确的填补损害并使该损害得到平复的功能。在这一点上,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有所不同,但就填补损害的基本功能而言,却是一致的。关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是如何规定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

1、以财产方式作为主要救济手段

就广义而言,精神损害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但其中最主要、最基本的救济方式是赔偿损失即以由侵权人向受害人给付财产的基本形式,救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权利。对于财产的损失用赔偿方法救济,是财产救济手段,对于非财产的精神损害用赔偿方法进行救济,仍然是财产救济手段。

2、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功能仍然是填补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多种功能,如补偿功能、惩罚功能、抚慰功能、调整功能等等,但是作为财产赔偿,其基本功能必然是填补损害。就财产损失而言,赔偿的目的完全着眼于填补损害。精神损失是无形损害,绝大多数的精神损害无法用财产的标准加以衡量。但是,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就是以财产的方式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对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失和精神痛苦的赔偿,具有明确的填补损害并使该损害得到平复的功能。在这一点上,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有所不同,但就填补损害的基本功能而言,却是一致的。

3、我国民事立法明文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之一是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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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是什么?

    内容:损害赔偿的产生是基于两个原因:或是侵权,或是违约。而基于婚姻的缔结而产生的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与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是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调整的。从该条款规定中可知,在婚姻立法其本身便是将损害赔偿认定为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由于合同是围绕着财产利益而达成的协议,其不具有人身利益的内容,所以对合同的违反所需要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以弥补合同一方当事人受损财产利益为限,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只有基于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才会既包括物质赔偿又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1171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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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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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精神病人离婚有具体几种情况:1、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双方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或者通过法院判决离婚。2、如果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先变更监护人,到精神病人居住地法院申请监护人变更,可以指定其父母、兄弟姐妹或者有监护能力的居委会、单位为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如何规定的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如何规定的

    内容: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简介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基于离婚这种身份关系变更之诉而产生的给付之诉二者不应分离开来。根据立法本意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应与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同时出于对当事人合法权利的保护解释一明确了法院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的权利义务告知当事人。由于离婚诉讼个案错综复杂解释一根据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人的不同而作出不同的规定。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对于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之诉的由于法院已履行告知义务此时赔偿应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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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谁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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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谁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笔者认为第三者不应成为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谁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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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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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是侵权责任。因为这个责任并不是因为一方违反合约而导致的。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怎样确定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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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怎样确定

    内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法定情形,将其归入危害家庭的不良行为中。赌博、吸毒两大恶习不仅是违法行为,如长期为之,并不亚于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给另一方造成的伤害,《婚姻法》规定为离婚的理由,却没有规定可以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段建国律师
    2022.03.23145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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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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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离婚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

    内容: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需要对其过错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使婚姻更有凝聚力,同时也为了保障婚姻当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离婚赔偿制度。那么,夫妻离婚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有哪些?

    荣静月律师
    2023.07.2739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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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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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因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的承担不应受婚姻关系解除方式的限制,也就是说赔偿适用于协议离婚。需要指出的是,在协议离婚时,是否给与赔偿,由当事人双方协议约定。至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确定,则需要根据以下的标准来确定:第一,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171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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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1)提起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如果无过错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父母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弟姐妹代为提出。(2)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在依法判决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不提出离婚诉讼的,其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时的损害赔偿的性质是什么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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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离婚时的损害赔偿的性质是什么

    内容:离婚时的损害赔偿的性质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实质上为侵权责任。从义务角度讲,离婚损害行为所违反的是婚姻法及其他公共规范规定的义务,不是婚姻当事人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二是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至今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均未承认违约责任中包含有精神损害赔偿,此条之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也应属侵权责任赔偿。从这些规定中不难看出,新婚姻法确立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应定为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其责任认定应按照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去考虑,同时斟酌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并应符合现行法律规定。那么离婚时的损害赔偿的性质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141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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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是在离婚诉讼时,由无过错方向有过错方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不提的,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日后再提的,法院将不予保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及性质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及性质

    内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故意的过错为主观要件,即配偶一方故意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对于因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由此而遭受损害的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则不能作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及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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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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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是如何规定的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但是,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就是以财产的方式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对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失和精神痛苦的赔偿,具有明确的填补损害并使该损害得到平复的功能。在这一点上,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有所不同,但就填补损害的基本功能而言,却是一致的。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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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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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主要包括:重婚的;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等。且必须是前述过错行为出现在婚姻存续期间,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才能气死主张离婚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能执行父母的钱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能执行父母的钱吗

    内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指的一方当事人实施了对另一方诸如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等侵害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并造成无过错方精神痛苦和内心创伤,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的抚慰性质的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能使有过错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与我国民法已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既有相同之处,又有自己的特征。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和义务主体特定为配偶双方,而民法上规定的一般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和义务主体间并没有该种特定的身份关系。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能执行父母的钱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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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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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离婚案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内容:重婚是对一夫一妻制的严重破坏,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已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对婚姻义务的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关于离婚案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122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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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一般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满足下列情形的除外:一方有重婚的;一方与他人同居的;一方有家庭暴力的;一方虐待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等重大的过错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内容:针对不同的离婚案件,可以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数额不同,此时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才能确定。正因为如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的数额时,必须将侵害人的主观过错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身处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消费观念、价格水平比一般地区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损失费的数额应当相应提高,否则,难以体现精神损害赔偿的慰抚与惩戒功能。根据具体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时候,是受到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以及具体的行为情节来进行确定的。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137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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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具体的内容如下:一般来说,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实施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如果双方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是确定赔偿金的重要因素。可视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不同,酌定该地区赔偿金的数额。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9、总而言之,离婚不等于一方必须要向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若双方均无任何重大过错,在离婚时就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双方对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有争议的,只能由人民法院根据过错行为确定赔偿标准。

    崔玉君律师
    2022.03.317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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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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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精神损害赔偿欠条只要具备生效要件即有效力。具体生效要件包括这份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则有效。精神损失是指由于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或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损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与功能的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与功能的

    内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但是,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就是以财产的方式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对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失和精神痛苦的赔偿,具有明确的填补损害并使该损害得到平复的功能。在这一点上,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有所不同,但就填补损害的基本功能而言,却是一致的。离婚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还具有抚慰受害方的心灵,减轻其痛苦的作用。那么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与功能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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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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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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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怎么规定

    内容:(二)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这些直接财产损失属于过错方赔偿的范围。除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之外,配偶精神利益损害还应包括纯粹的精神利益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的非财产因素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怎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1258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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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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