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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的时候应该怎样做才最有利

冯清琴律师2022.02.11346人阅读
导读:

离婚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的法律程序,它除了遵循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外,还必须遵从让当事人获得心理平衡的原则。关于离婚调解的时候应该怎样做才最有利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的法律程序,它除了遵循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外,还必须遵从让当事人获得心理平衡的原则。关于离婚调解的时候应该怎样做才最有利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离婚调解的时候应该怎样做才最有利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调解的基本原则有三个:即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和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离婚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的法律程序,它除了遵循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外,还必须遵从让当事人获得心理平衡的原则。

(一)自愿、合法原则是离婚案件调解的首要前提。自愿原则在程序上的具体要求是案件是否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须经当事人自愿,即只有在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才能主持进行调解活动;在实体上,是否达成调解协议,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任何强迫或变相强迫调解都是违法的。合法原则在程序上的要求是不得强迫当事人调解;在实体上则要求调解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

(二)让当事人获得心理平衡的原则是离婚案件调解的最终目的。心理平衡,是人们追求公正、合理的心理在获得满足时的一种心理状态。一旦当事人心理平衡了,一般会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如果心理不平衡,往往会萌发出如何来满足这种心理追求的动机,并作出相应的行为反应。如果是在心理不平衡的情况下勉强达成调解协议,许多都会反悔或不履行协议,导致调解最终无果。而当事人的心理能否获得平衡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从主观方面要受到自身需要、法律意识、道德观、价值观等影响;客观方面要受到对方当事人的态度和行为表现、调解人员的劝说、疏导方式方法以及社会风气等因素的影响。离婚案件本就是一类特殊的民事案件,自古以来“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家庭中的纠葛要完全在法庭上通过证据来辨明是非,是不切实际的,通过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平衡来解决矛盾反而是一种更可行的途径。

二、离婚当事人父母可以参与调解吗

离婚案件适用调解在程序上、实体上都要求婚姻当事人的自愿,婚姻的当事人双方在离婚案件中参与调解是必然的,除此以外,婚姻当事人的父母也可以参加调解,往往会在调解中起到决定性影响。

(一)婚姻当事人是参与调解的主要主体。从法律上讲,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是否离婚也是婚姻当事人两个人的事,要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婚姻当事人接受调解程序后,自己参与调解全过程,并清楚的表达自己的意愿是顺理成章的。

(二)婚姻当事人的父母是参与调解的第二主体。《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离婚案件的代理中,离婚或者不离婚的意见,只能由当事人自己向法院表达,而不能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表达,即使当事人对诉讼代理人有特别授权也不行。这是对“具有人身属性的意思表示不能代理”的一种强制性规定,但这一规定只是针对当事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的情况。对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案件来说,这个规定是不合时宜的,因为当事人本身根本不能进行意思表达,如果不顾客观存在的法律事实,硬是死搬硬套地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表达是否离婚及其他问题的调解意见,将不利于案件的审结。

此外,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书面表明自己的意愿后,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参与调解现场,要求委托父母代为参与调解,如因为《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予以准许,将给当事人增加诉讼成本。我们认为,应该允许婚姻当事人的父母在两种情况下作为主体参与离婚案件的调解:一是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情况下,父母可以无条件的参与离婚案件的调解;二是在婚姻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便参与调解,通过书面表达意见并委托父母代为办理的情况,父母们可以在受委托的前提下全程参与调解。

感情确已破裂是我国一贯坚持的准予离婚的原则,但我国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并不能代表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感受,而是一种推定,比如《民法典》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而一方失踪与夫妻双方主观上感情是否破裂并无必然联系所以,从道德上讲,在离婚案件的调解中赋予离婚当事人父母主体地位参与调解是客观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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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调解的时候应该怎样做才最有利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离婚调解的时候应该怎样做才最有利

    内容:离婚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的法律程序,它除了遵循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外,还必须遵从让当事人获得心理平衡的原则。关于离婚调解的时候应该怎样做才最有利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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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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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应当在到期后的三十日办理离婚登记,否则视为撤回申请。这是离婚冷静期制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应该怎样认定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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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应该怎样认定

    内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应该怎样认定一、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六、如果离婚以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那么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应该怎样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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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要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怎样做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起诉要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怎样做

    内容:起诉要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怎样做1、你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小孩的抚养权,但最终法院会不会把孩子判决给你,要看你们双方抚养孩子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考虑双方的工作性质、工作稳定性、经济状况等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判决归谁抚养,因此可以从这些方面着手收集证据。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那么起诉要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怎样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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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一方所负债务的偿还方式: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者是一方欠债,但是款项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双方进行偿还;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分居离婚程序应该怎样走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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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分居离婚程序应该怎样走

    内容:一分居离婚程序应该怎样走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使人民法院认为分居未满两年判决不准离婚也可以在第一次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判决准许离婚的。那么分居离婚程序应该怎样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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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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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双方离婚后怎样变更抚养权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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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夫妻双方离婚后怎样变更抚养权

    内容:夫妻双方离婚后怎样变更抚养权孩子抚养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那么夫妻双方离婚后怎样变更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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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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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出轨离婚后财产首先应当协议处理,若是存款可以双方约定分割的比例,若是汽车与房产,可以约定一方享有财产所有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达成合意后应当签订离婚协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第三方应该怎样写离婚诉讼材料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第三方应该怎样写离婚诉讼材料

    内容:第三方应该如何写离婚诉讼材料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①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书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

    黄东洁律师
    2022.01.1420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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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方要求离婚的财产分割方式如下:对于个人财产,一般不予分割,但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财产,以双方协议分割优先原则,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中国公民在国外应该怎样办理离婚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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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中国公民在国外应该怎样办理离婚

    内容:中国公民在国外应该怎样办理离婚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中国公民在国外应该怎样办理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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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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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发生一方恶意转移财产,转移的一方应当少分或者是不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在离婚后发现有没有分割的共同财产的,可以请求继续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双方均为外国人应该怎样在中国离婚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双方均为外国人应该怎样在中国离婚

    内容:如果双方均是外国人需要在中国离婚的时候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国内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双方均为外国人的离婚问题,如果双方均是外国人需要在中国离婚的时候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国内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双方均为外国人的离婚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已协议一致一般国内法院可以受理作调解书一般外国法院对中国调解书经过法定程序是承认的比如日本美国,如果双方当事人虽然是外籍婚姻缔结地也不是在国内但被告方在中国形成住所法院一般也会受理,如果双方当事人虽然是外籍婚姻缔结地也不是在国内但被告方在中国形成住所法院一般也会受理,关于双方均为外国人应该怎样在中国离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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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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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调解离婚程序具体如下:1、进行调解动员,即审判人员宣读调解规则,对夫妻双方进行教育疏导,积极促进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2、居中协商调停,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后,由审判人员居间调停;3、调解结束,调解结果包括调解和好、调解离婚、调解失败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 离婚双方调解不成会怎样处理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离婚双方调解不成会怎样处理

    内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如达不成调解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那么离婚双方调解不成会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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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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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如果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达成协议,将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关系破裂,与起诉次数和哪一方提出离婚无关。
  • 起诉离婚要提交的起诉状应该怎样写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起诉离婚要提交的起诉状应该怎样写

    内容:应当写明标题即“离婚起诉”,并写清楚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等基本情况。离婚请求和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即简明扼要的向人民法院写清离婚请求,写明要求离婚的原因、经过、现状、特别是争议的焦点。并可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文,以说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列明财产情况、财产清单及自己对财产的处理意见。说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宿情况,以及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数额、方式和期限。写明离婚起诉状所提交的人民法院名称。离婚起诉状具体样式见本书附录部分。那么起诉离婚要提交的起诉状应该怎样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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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后原则上是不会对子女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能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夫妻各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调解的时候应该怎样做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离婚调解的时候应该怎样做

    内容:大部分的法院对于庭前调解一般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法官会省去这道环节,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关于离婚调解的时候应该怎样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127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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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个孩子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1。双方同意终止婚姻关系的意义;2。儿童监护权的所有权、儿童监护费的金额及其交付方式;3。共同财产的分割;4。共同债权和债务的享有和承担;5。不行使探望权和协助另一方的义务。
  • 离婚后对方拖欠抚养费用应该怎么处理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离婚后对方拖欠抚养费用应该怎么处理

    内容:离婚后对方拖欠抚养费用应该怎么处理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这种强制执行的程序当然适用于离婚案件的判决或调解,因此当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时,另一方可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那么离婚后对方拖欠抚养费用应该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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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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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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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及孩子的生活费应按如下方式分配:一般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对于婚前个人财产的,应当归个人所有。孩子的生活费,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前夫减少抚养费应该怎样保住孩子的抚养权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前夫减少抚养费应该怎样保住孩子的抚养权

    内容:我两年前离婚,当时协议约定小孩跟我生活,前夫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可是前夫说如果我去找妇联的话就要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我很担心小孩跟了他得不到全面的生活照顾,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我应该要怎样才能保住我小孩的抚养权?律师解答:若您与前夫是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且判决书或调解书上明确列明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的,则您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您与前夫是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的,且自愿离婚协议书上明确约定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的,则您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您前夫履行相关约定。那么前夫减少抚养费应该怎样保住孩子的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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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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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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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中应该怎样做亲子鉴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离婚案件中应该怎样做亲子鉴定

    内容: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中,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只有在申请人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足以使法官产生内心确信的基础上,才能够请求进行亲子鉴定。在司法实践中,正确掌握申请亲子鉴定一方的证明责任,合理及时把握行为意义上举证责任转换的时机,是判定亲子鉴定中举证妨碍的重要条件。总之,要避免亲子鉴定的随意化。在亲子鉴定中对于举证妨碍的认定条件应当从严掌握。那么离婚案件中应该怎样做亲子鉴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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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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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应该怎样解决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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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应该怎样解决

    内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应该怎样解决婚姻法第37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双方达不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费案件时,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①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给付者的能力来确定。③抚养费的期限,应当由夫妻离婚时起,到子女能够独立生活时止。那么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应该怎样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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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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