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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谁

荣静月律师2022.02.11987人阅读
导读:

第三人不能成为第三人不能成为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无过错方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损害赔偿。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三人不能成为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无过错方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损害赔偿。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谁

离婚时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只能是无过错方的配偶,离婚时,由无过错方向有过错方提出。第三人不能成为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无过错方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损害赔偿。

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民法典增加的一个新规定,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有四个构成要件,应将过错推定原则引入到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损害赔偿制度中。损害赔偿作为侵权者因承担的民事责任之一,具有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的功能。这本身就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并且对其他可能发生侵权行为的人而言,也有警戒和预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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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应满足的条件是:1、必须具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2、离婚损害赔偿应当在离婚时提出;3、仅有一方存在过错,且受害人只能向其过错配偶请求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最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有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最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有哪些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那么最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181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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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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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中,能否向第三者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离婚案件中,能否向第三者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在《婚姻法》修改过程中,曾经有一种意见认为,应该对第三者施以惩罚,或者确立无过错方可以向离婚诉讼中第三者请求损害赔偿,最终因为法律概念不好界定,证据难以获得,以及避免激化社会矛盾,最终没有对第三者赔偿作出规定,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此也没有规定。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离婚案件中,能否向第三者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129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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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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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

    内容:无过错方没有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不能主动干预、处理。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无过错方是与过错方存在有效婚姻关系的配偶一方。承担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3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为无过错一方的专属权,权利的行使与否,只能由权利人自己决定,在未决定之前不得让与或继承。但是该权利一经行使,则同普通债权无异,具有移转性,是可以转让与继承的。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142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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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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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一般是承担事故责任的人。但一般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然后是商业保险,不够的由侵权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离婚损害赔偿怎么举证,主体要求是什么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离婚损害赔偿怎么举证,主体要求是什么

    内容:对于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双方仅是同居关系而不存在配偶关系,因此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对于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者,也不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二)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是过错一方。由于离婚损害赔偿纠纷是属于民事案件,按照规定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在进行离婚损害索赔的时候,无过错方一般是负有举证责任的。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怎么举证,主体要求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1179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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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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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是侵权责任。因为这个责任并不是因为一方违反合约而导致的。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三人能成为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第三人能成为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吗

    内容:第叁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叁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第三人能成为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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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84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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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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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谁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谁

    内容:第三人不能成为第三人不能成为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无过错方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损害赔偿。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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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98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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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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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是否应把 “ 第三者”纳入义务主体范围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离婚损害赔偿是否应把 “ 第三者”纳入义务主体范围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是否应把“第三者”纳入义务主体范围《民法典》第1091条仅规定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而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向谁提出赔偿请求,即未限制赔偿义务主体的范围。有人认为,现实中因第三者而引起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的事例大量存在,把第三者排除在义务主体范围之外的立法脱离了我国现实情况,受害者若不能依法追究对他人家庭破裂有过错的第三者的责任,有失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是为了稳定家庭婚姻关系,惩罚过错方,保护弱者。如《法国民法典》规定,一方违反贞操义务时,他方得请求离婚或别居,还可根据侵权行为请求损害赔偿,请求对第三者处以罚金。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是否应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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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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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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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有配偶者同居的第三者能否作为离婚损害赔请求权的主体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与有配偶者同居的第三者能否作为离婚损害赔请求权的主体

    内容:另外,受害方要求第三者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在司法解释中也难以操作。因此,在法无明文规定前,对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一并请求第三者损害赔偿时,宜作出驳回起诉的处理。离婚损害赔偿是因配偶一方在婚内实施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过错配偶因此造成无过错配偶的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故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只能是婚姻当事人,在审判实践中,不宜作扩大解释。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不宜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那么与有配偶者同居的第三者能否作为离婚损害赔请求权的主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138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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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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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者原则上不应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明确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是: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夫妻双方中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对其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什么情况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什么情况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内容:“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损害赔偿”的提出: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损害赔偿”不予支持。如被告同意离婚的,被告就此提出“损害赔偿”的,则另行起诉,合并审理。那么什么情况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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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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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 此时能否索要离婚损害赔偿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此时能否索要离婚损害赔偿

    内容:法院一审判决准许被告郑某与原告黄某离婚,依法分割婚内财产,并赔偿原告黄某精神损失费1.5万元。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此时能否索要离婚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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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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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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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体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体

    内容: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权利主体问题,我国的有关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作了明确的规定,即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提出必须是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由此可知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婚姻当事人,而且也只有在离婚当事人提出离婚时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从而将家庭成员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与夫妻间离婚请求权紧密相连,而依法理离婚请求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家庭成员遭虐待、遗弃的赔偿请求权是三个不同主体的法律关系。因此关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不应涵盖家庭其他成员。因此第三者的过错责任依法应由其自己的配偶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那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131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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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离婚是通过诉讼进行解决的情形下,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离婚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此类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实施与他人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意图杀害家庭成员的,因触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也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行为。在离婚案件中,离婚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过错为主观要件。那么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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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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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适用的主体怎么确定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适用的主体怎么确定

    内容:婚姻法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是无过错配偶一方。这里的“过错”应作狭义的理解是指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在因家庭暴力而离婚的情形下受害方并不限于夫或妻有时还包括子女等其他家庭成员但是子女等要求的赔偿并非是离婚损害赔偿而是一般损害赔偿可以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要求赔偿。其次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那么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适用的主体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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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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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与责任主体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与责任主体是什么

    内容:因此,其他家庭成员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并不同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其他家庭财产是不宜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的。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可以请求赔偿的事由,均是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具有救济的功能,这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功能,通过赔偿,使受害方的损失得到填补,受侵害的权益得到恢复和救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过错为主观要件,而且该“过错”必须是导致离婚的过错。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与责任主体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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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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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须同时具备有法定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有主观过错等四个要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对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予以推定。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和离婚救济措施,主要功能在于填补损害,精神慰抚,预防和制裁违法行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11011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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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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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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