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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的“过错”及过错损害赔偿

李维律师2022.02.11873人阅读
导读: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时或者离婚之后,无过错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导致离婚的有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给予其物质和精神的赔偿。该制度有利于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家庭关系及无过错方的权益。《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的条件,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那么离婚诉讼中的“过错”及过错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时或者离婚之后,无过错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导致离婚的有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给予其物质和精神的赔偿。该制度有利于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家庭关系及无过错方的权益。《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的条件,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关于离婚诉讼中的“过错”及过错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离婚纠纷中的过错

(一)“过错”的概念

离婚纠纷中的“过错”,是指夫妻一方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对配偶一方实施侵权行为,导致配偶一方受到不同程度损害的行为。

配偶一方的“过错”表现形式多样,比如婚外情、家庭暴力、吸毒、赌博等不良恶习等。

(二)直接认定“过错”的证据及作用

实践中,直接认定过错的证据主要有

1、接报警记录、验伤单、伤残鉴定书。若配偶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而另一方及时报警验伤,若报警验伤相关证据能直接证实加害人系配偶另一方,并有一定的伤害后果,可直接证明加害一方存在过错。

2、因吸毒、赌博、违法行为而被采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措施等。若配偶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被予以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刑事判决书等,都可以证实配偶一方存在过错。

3、直接证明一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实践中,直接证明一方存在婚外情的证据相对难以取得,不仅是因为“捉奸在床”较为困难,而且还因为收集证据尚需采用合法手段的要求。但是,实践中,若有过错方自己录制的与第三者性爱的录像、照片、与非婚生子亲子关系的鉴定书等,均可予以证实。

有了直接能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可以使法院在判决时,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处理原则,适当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照顾。比如,在财产方面,律师可以建议法院酌情对无过错方进行多分。但是,律师应提醒委托人,照顾无过错方只是一个原则,法院在掌握时,一般只会按量的区别进行处理,双方在财产分割时,并不会因为一方存在过错而无法分割共同财产,或者仅分得很少一部分共同财产。

(三)间接认定“过错”的证据及作用

用于间接认定对方有过错的证据表现形式更为多样,比如类似传来证据等。这些证据虽然不能直接证明对方有过错,但是从证据本身的相互链接以及通过通常的逻辑判断来看,可以得出另一方存在过错的结论,或者这种过错结论的概率性较大。司法实践中,单一的间接证据很难被法院采纳作为推定对方有过错的唯一依据,往往是从多份证据的关联性、联系上统一做出相关的逻辑推理。比如,在认定对方可能有婚外情的事实上,一方向法院递交了通话时段不正常的电信通讯记录单、照片、证人证言等,也许单单从每份证据上,不能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但这些证据的结合,使一个正常的人从普通的判断标准上来看,对方可能存在婚外情,或者说对方的一些做法有损于夫妻感情,从而得出对方存在“过错”的结论。律师对间接认定“过错”证据的收集,不一定要达到对方一定存在“过错”的最终结论,只耍能证明对方在处理夫妻关系上,或处理与异性关系上的做法,是导致夫妻产生感情隔阂的原因,或者是导致夫妻产生矛盾的责任方,也对案件处理有利。这不仅从法院判决的法律角度考虑,而且也是基于与对方进行谈判及心理对抗的需要。

二、离婚中的损害赔偿

(一)法律依据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所确立的一项新的离婚救济制度。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时或者离婚之后,无过错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导致离婚的有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给予其物质和精神的赔偿。

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婚姻法》第4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确立的。该制度有利于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家庭关系及无过错方的权益。

《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的条件,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从实践中来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以下几个法律特点:

1、赔偿的法定性。即指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是法定的,可以请求赔偿的事由是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只能是离婚当事人中的无过错一方。如果双方均有过错,或双方均无过错,则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只能是离婚行为中的过错配偶,无过错方不能向第三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只能是《婚姻法》第46条所列举的4种情况,对于4种情况之外的行为通常是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

2、赔偿的救济性。即指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具有救济的功能,通过损害赔偿,使无过错方的实际财产损失得以填补,精神伤害得以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被损害的利益因此得到救济和恢复。

3、赔偿的惩罚性。即指离婚损害赔偿具有惩罚违法的功能。在破裂主义的离婚原则之下,离婚原因已不再制约离婚和影响离婚,离婚本身不再具有惩罚的功能。但若对造成离婚的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不加以追究,则是对行为人的放纵,对受害方的不公,这不符合法律的公平、正义的理念。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将离婚与离婚原因相分离,以离婚损害赔偿来惩罚构成离婚原因的侵权行为,令过错配偶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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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过错的一方怎么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无过错的一方怎么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内容:(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因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的承担不应受婚姻关系解除方式的限制,也就是说赔偿适用于协议离婚。需要指出的是,在协议离婚时,是否给与赔偿,由当事人双方协议约定。如果无过错方不愿意放弃该项请求权的,夫妻双方应该将赔偿问题与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育问题一并同时达成合意。那么无过错的一方怎么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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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中请求过错赔偿需要哪些证据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离婚诉讼中请求过错赔偿需要哪些证据

    内容:离婚诉讼,包括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适用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不能将承担否定的法律后果。而造成无过错方举证现状的原因,一方面在于无过错方主观上怠于举证,但是最主要的因素,笔者认为是涉婚案件的特殊性导致无过错方在一定程度上的举证不能。那么离婚诉讼中请求过错赔偿需要哪些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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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中损害赔偿的特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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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离婚诉讼中损害赔偿的特点有哪些

    内容:符合《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二)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要求必须有离婚这一结果要件。配偶一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并导致离婚的,都会对对方的非财产利益造成损害。那么离婚诉讼中损害赔偿的特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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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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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内容:(4)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当事人以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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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有没有构成反诉问题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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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有没有构成反诉问题

    内容:故被告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没有相对的独立性,不能抵销和吞并原告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不构成反诉。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那么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有没有构成反诉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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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1)提起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如果无过错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父母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弟姐妹代为提出。(2)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在依法判决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不提出离婚诉讼的,其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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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无过错方可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内容:(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因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的承担不应受婚姻关系解除方式的限制,也就是说赔偿适用于协议离婚。那么无过错方可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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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有无过错方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必须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而且规定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这里的无过错方是指没有实施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四种法定过错行为的夫妻一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诉讼中的“过错”及过错损害赔偿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离婚诉讼中的“过错”及过错损害赔偿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时或者离婚之后,无过错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导致离婚的有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给予其物质和精神的赔偿。该制度有利于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家庭关系及无过错方的权益。《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的条件,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那么离婚诉讼中的“过错”及过错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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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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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中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如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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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离婚案件中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如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那么离婚案件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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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请求过错损害赔偿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应当在离婚请求的同时提出离婚赔偿,仅要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能够请求过错赔偿的只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3、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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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内容:哪些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那么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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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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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诉讼离婚中提出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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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诉讼离婚中提出吗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诉讼离婚中提出吗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诉讼离婚中提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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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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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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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

    内容:婚姻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的配偶,提起婚姻损害赔偿人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关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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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中损害赔偿的特点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离婚诉讼中损害赔偿的特点有哪些?

    内容:符合《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二)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 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要求必须有离婚这一结果要件。配偶一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并导致离婚的,都会对对方的非财产利益造成损害。那么离婚诉讼中损害赔偿的特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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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生活困难的、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内容: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的原因是法定的,仅限于上述过错行为。原告在离婚诉讼中即使提出了损害赔偿请求,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则当事人的请求权因丧失了存在基础而不能得到支持。那么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183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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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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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中过错损害赔偿该如何判定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离婚诉讼中过错损害赔偿该如何判定

    内容:1规定的过错损害赔偿范围有限。注意该条款属于列举性条款并没有“其他情形”这样的开放性规定所以离婚案件中除了这四种情形过错损害赔偿请求很难得到法官的支持。不过侵权责任法草案第50条关于“妨害婚姻”侵权责任的规定将扩大过错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即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这对于打击当前“二奶比原配厉害”的低俗之风无疑是一剂强心针。2婚外情过错方并非必然承担赔偿责任。目前法院所支持的过错损害赔偿请求仅限于发生同居或重婚过错行为。虽然难以得到损害赔偿如若能够多分财产在实质上得到了物质补偿。那么离婚诉讼中过错损害赔偿该如何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3194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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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过错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或者家暴无过错方,或者虐待、遗弃家人,以及存在其他重大过错。在这些情况下,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过错方在财产分割外另行提供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离婚是通过诉讼进行解决的情形下,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离婚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此类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实施与他人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意图杀害家庭成员的,因触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也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行为。在离婚案件中,离婚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过错为主观要件。那么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111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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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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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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