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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纠纷2

郭铭芝律师2022.02.11373人阅读
导读: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第六条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那么离婚诉讼纠纷2。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第六条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关于离婚诉讼纠纷2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第五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第七条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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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的诉讼离婚适用于哪些离婚纠纷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我国的诉讼离婚适用于哪些离婚纠纷

    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解释离婚程序与准予离婚的情形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诉讼离婚又称裁判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形式。相对于登记离婚诉讼离婚要求当事人提出离婚的原因及请求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来解决离婚纠纷。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不仅要解决是否准予离婚的问题还要解决准予离婚时的诸多法律后果问题如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债务的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那么我国的诉讼离婚适用于哪些离婚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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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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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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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谁承担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谁承担

    内容: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谁承担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那么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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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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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纠纷中诉讼当事人可以出现第人吗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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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离婚纠纷中诉讼当事人可以出现第人吗

    内容:离婚纠纷中诉讼当事人可以出现第人吗离婚纠纷中诉讼当事人不可以出现第人。离婚诉讼属于身份特定的诉讼解决的是相关联的原被告之间的婚姻身份关系家庭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的大问题。离婚案件在出现分割财产及其他人时法院只能先判决或调解离婚具有争议的财产或涉及到的第人等问题要另案起诉不能与婚姻关系并处理。民法典第千零条诉讼离婚夫妻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年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离婚纠纷中诉讼当事人可以出现第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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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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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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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律师您好! 本人在国外,关于离婚案宣判后父母出资债权维权想咨询 北京离婚案件男方父母与女方购房出资纠纷,女方为离婚原告,男方为离婚被告 案外利害关系人男方父母。离婚案诉讼背景:当事人双方于2010年初结婚,2012年,在原被告多次恳求被告父母将唯一住房出售在北京购置房屋,并口头承诺二老搬到北京共同居住,待原被告资金宽裕再重新购置房屋偿还,被告父母有条件同意出售唯一住房筹集xxx万元全款支付房款xxx余万元,其中xxx万元由男方父亲直接转账前房东。2016年,女方起诉离婚,对被告父母出资真实性认可,但主张其为自愿赠与,离婚一审判决女方胜诉,二审判决中被告补充提供女方承认偿还的录音证据,二审线上开庭时未被允许展示。2021年x月二审判决房屋所有权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男方,婚房按照评估价平均分配,男方给与补偿款xxx余万元。其中对被告父母xxx万元二审法院界定为涉及案外权益人父母债权要求另行起诉。期间,2018年关于父母出资债权被告父母曾经发起对原被告诉讼,后考虑到老人诉讼负累,希望通过婚姻案一并解决,又撤回被告父母对原被告的诉讼。需咨询问题(1)结合现有证据,申请诉状,重新发起父母债权纠纷诉讼胜诉的把握,风险点(2)是否有其他救济渠道中止拍卖或对拍卖设置阻碍直到父母出资权益主张有结果一并处理
    您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付了首付或者部分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得看您的房屋是全款还是部分出资,您先把证据留存好,来电说明详情,为您解答。
  • 婚姻家庭离婚纠纷解决的方式 诉讼离婚的手续有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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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婚姻家庭离婚纠纷解决的方式 诉讼离婚的手续有

    内容:婚姻家庭离婚纠纷诉讼离婚的手续有哪些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那么婚姻家庭离婚纠纷解决的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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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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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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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可以提起诉讼的法定范围如下: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遗漏的纠纷;一方分割财产后反悔;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的财产纠纷能提起诉讼。不属于夫妻双方所有的财产不能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 离婚经济纠纷诉讼费怎么收取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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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离婚经济纠纷诉讼费怎么收取

    内容:离婚经济纠纷诉讼费怎么收取离婚经济纠纷诉讼费的收取方式:1、若涉及的经济纠纷标的额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纳入离婚案件诉讼费用,不另行缴纳且离婚诉讼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2、若涉及的经济纠纷标的额总额超过20万元的,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第三十三条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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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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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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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由谁承担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由谁承担

    内容: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那么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由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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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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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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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纠纷的管辖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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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纠纷的管辖

    内容: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纠纷的管辖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159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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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纠纷诉讼费可通过如下方式计算:一般按照每件离婚案件的诉讼费0元至300元予以计算。但若离婚案件涉及财产纠纷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免于缴纳,超过该范围的,超过部分按照0.5%交纳。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离婚纠纷和诉讼离婚有什么不样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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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离婚纠纷和诉讼离婚有什么不样

    内容:离婚纠纷和诉讼离婚有什么不样首先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同意离婚且没有子女抚养权财产争议的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形式。其次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种离婚制度。根据婚姻法第条规定男女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从以上两条规定可以看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那么离婚纠纷和诉讼离婚有什么不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893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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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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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纠纷的裁判标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纠纷的裁判标准

    内容: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纠纷的裁判标准 夫妻离婚后,男女双方不再共同居住生活,这通常也涉及子女抚养教育的方式的改变,即由双方直接抚养变为一方单独直接抚养。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对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抚养归属,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在离婚诉讼中争抢或拒绝抚养子女的处理。如果在离婚诉讼期间,当事人双方均争抢或拒绝抚养子女的,根据《离婚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规定,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那么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纠纷的裁判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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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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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费标准原则上是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不等。但如果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离婚案件涉及财产起诉时如何降低诉讼费,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费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离婚案件涉及财产起诉时如何降低诉讼费,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费

    内容: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法律主观:一、离婚财产诉讼费收费标准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法律客观:《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若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毋磊颖律师
    2023.11.2234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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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孩子的抚养纠纷处理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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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诉讼离婚孩子的抚养纠纷处理

    内容:处理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问题的相关规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父母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人民法院首先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出判决。义务人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比如从义务人的工资中扣留其应当支付的抚养费。那么诉讼离婚孩子的抚养纠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151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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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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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首先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达成合意之后应当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离婚诉讼纠纷2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离婚诉讼纠纷2

    内容: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第六条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那么离婚诉讼纠纷2。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1373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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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确定诉讼时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确定诉讼时效

    内容:3.离婚后如果夫妻两人因为财产产生的纠纷,法律上面规定的诉讼时效主要为以下几点,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定追诉时效是多久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追诉时效是: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谓的诉讼时效指的是,公民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在法律规定的时间之内可以将侵害自己权益的人告上法庭,但是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起诉时间,就不可以通过起诉侵害自己权益的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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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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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离婚纠纷的诉讼管辖地原则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处理离婚纠纷的诉讼管辖地原则是什么

    内容:处理离婚纠纷的诉讼管辖地原则是什么对于些特殊情形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那么处理离婚纠纷的诉讼管辖地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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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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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纠纷要多久判离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诉讼离婚纠纷要多久判离

    内容:诉讼离婚纠纷要多久判离法律没有规定多久判离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实践情形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均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即在基层法院并由一位法院独任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到法院做出判决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完成。在诉讼实践中南京市各法院从起诉后至开庭一般在2030天左右如果开庭时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则法院会在开庭后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做出判决。那么诉讼离婚纠纷要多久判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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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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