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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强制执行应遵循的原则具体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2022.02.11469人阅读
导读:

探望权强制执行应遵循的原则具体有哪些一、依法切实执行的原则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执行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采用恐吓、威胁等不法手段;不得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重新安排探望的时间等具体内容,而应当依法保障判决书内容的切实实现,维护法律与司法的权威。但如果将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予以拘留或刑事处罚,必然不利于子女的最大利益,所以应慎用。那么探望权强制执行应遵循的原则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探望权强制执行应遵循的原则具体有哪些一、依法切实执行的原则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执行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采用恐吓、威胁等不法手段;不得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重新安排探望的时间等具体内容,而应当依法保障判决书内容的切实实现,维护法律与司法的权威。但如果将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予以拘留或刑事处罚,必然不利于子女的最大利益,所以应慎用。关于探望权强制执行应遵循的原则具体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探望权强制执行应遵循的原则具体有哪些

一、依法切实执行的原则

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执行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采用恐吓、威胁等不法手段;不得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重新安排探望的时间等具体内容,而应当依法保障判决书内容的切实实现,维护法律与司法的权威。

二、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

我国在修改婚姻法时之所以规定探望权,应是立法机关考虑到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父母与子女的正常的接触与联系,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子女带来的伤害。因此,在执行中应以此为导向,尽可能保障父母双方与子女正常接触与联系的渠道,保证子女获得父母的关爱。

三、教育为主原则

在强制执行探望权时,应对过错方进行必要的教育与疏导,要把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贯穿始终,切实做好疏导教育工作,争取其提高认识、自觉履行,以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可能对子女带来的影响。要做过细的疏导教育工作,使当事人认识到子女和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另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阻碍、拒绝对方行使探望权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同时探望权的实现也是保证子女身心健康的需要,使当事人能够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创造适宜的氛围,主动履行协助义务,从而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四、强制措施恰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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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你可以追究对方的责任。你只需要提供初步的证据证明即可。因为对方可能涉及制造虚假印章。如果涉及犯罪的,是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 探望权强制执行应遵循的原则具体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探望权强制执行应遵循的原则具体有哪些

    内容:探望权强制执行应遵循的原则具体有哪些一、依法切实执行的原则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执行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采用恐吓、威胁等不法手段;不得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重新安排探望的时间等具体内容,而应当依法保障判决书内容的切实实现,维护法律与司法的权威。但如果将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予以拘留或刑事处罚,必然不利于子女的最大利益,所以应慎用。那么探望权强制执行应遵循的原则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146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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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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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损失补偿原则有哪些要遵循的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损失补偿原则有哪些要遵循的

    内容:损失补偿原则有哪些要遵循的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的赔偿原则,即保险赔偿以弥补被保险人损失为前提,保险赔偿不能造成被保险人不当得利。由全面赔偿原则和实际赔偿原则所构成。实际赔偿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如下几点:1、保险人的赔偿只是恢复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这是实际赔偿原则的核心。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原因必须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保险人在处理财产保险的赔偿申请时,在对于实际损失、保险金额和保险利益的比较后,选择实际货币量最小的一方为最终的赔偿控制限度。那么损失补偿原则有哪些要遵循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656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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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制执行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自身可以实施的强制执行,简称为行政强制执行,譬如税收、环保等部门即享有此类强制执行权;另一种是行政机关本身无强制执行权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简称为司法强制执行。对于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能否强制执行,我们认为,可以行政强制执行,但不可以司法强制执行,理由如下:一、从法律规定角度看,《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均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这实际上赋予了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但同时《行政诉讼法》又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显然。这样的规定已在立法设计角度对行政强制执行和司法强制执行做了区别对待。二、从行政机关社会管理角度看,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强制力和执行力,如果具体行政行为一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就中断执行,势必影响国家治理和社会秩序,尤其是一些紧急事务和特别领域,不立即强制执行可能造成更大损失。因此,法律赋予部分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权是基于现实的需要,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此部分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使不应受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影响。三、从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角度看,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还处在司法审查阶段,有可能被撤销或改变,若此时法院予以司法强制执行,显然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因此,只有当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利用尽,具体行政行为经过法院审查的情形下实施司法强制执行才更为妥当。综上,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是一个相互博弈的状态,因此,结合现实需要赋予特殊行业、特殊情形下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是科学合理的;同时,对于未赋予行政机关自身强制执行权的、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强制执行,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一般没有立即强制执行的必要性,从而保障行政相对人能得到充分的权利救济。
  • 理赔须遵循补偿性原则具体是怎样的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理赔须遵循补偿性原则具体是怎样的

    内容:在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能按实际价值与新车价格之比按比例赔偿。事实上对于包括车险等在内的财产险保险公司理赔遵循的是“补偿性原则”即赔偿数额不能超过财物的实际价值避免保户通过理赔得到额外收益。买车险前要了解汽车行情目前在所有财产保险中车险应该是市民接触最多的财产险之一。车损险作为财产险的一种保险公司遵循的赔偿原则是“补偿性原则”即赔偿数额不能超过财物的实际价值。通常保险公司会依据各类汽车市场价格变化以季度或半年为期限按照它们的全国统一零售价调整各类车辆的车损险保额。不过不同的保额下保险赔付的比例也不同。那么理赔须遵循补偿性原则具体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2946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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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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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规定三个月的诉讼期限,而不允许行政机关在此期间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意在给被执行人提供更多的司法救济机会,以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不履行具体行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才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由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作出,法律赋予它公定力、确定力、执行力,这是无庸置疑的,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执行力。行政复议期间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的执行主体应该是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而不是人民法院。据此,获嘉县城建局于2012年1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于同年3月20日向获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尚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获嘉县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 离婚财产分割遵循什么原则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离婚财产分割遵循什么原则

    内容: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跟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作为离婚原双方当事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将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同时在协议离婚分割财产时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逃避共同债务也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逃避应承担的赡养抚养义务等。那么离婚财产分割遵循什么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191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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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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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的行使与强制执行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探望权的行使与强制执行

    内容:探望权的行使与强制执行是怎样的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由于探望权的行使,涉及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及子女的利益,因此,立法上有必要进行法律调整。所谓探望权的行使是指父或母具体实施构成探望权内容的行为,实现其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民事权益。探望权的行使只能是权利人本人单独行使,他人不得行使。例如,继父或继母不能以其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取得照顾权,对抗探望权人依约定或者判决确定的方式和时间行使探望权。那么探望权的行使与强制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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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11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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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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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分割要遵循怎样的原则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离婚房产分割要遵循怎样的原则

    内容:我国《民法典》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离婚房产分割要遵循怎样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1525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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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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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抚养权应遵循的原则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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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变更抚养权应遵循的原则

    内容:变更抚养权应遵循的原则具体而言,在处理变更抚养权纠纷中,应坚持以下两个原则:(一)坚持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因此,在处理抚养权纠纷时,对家长或同住家庭成员有坏习惯的,要坚持予以变更;对家庭生活习惯良好的,即使其经济条件略差,在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仍应优先考虑;再次,要注意考察抚养方是否有抚育子女的强烈愿望。抚养费的不足部分,可以由另一方按照合理数额支付。那么变更抚养权应遵循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339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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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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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定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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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确定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内容:其涵义是指适用金钱赔偿的精神损害时,应从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公平、合理确定一个适当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时,法官或合议庭应依法律、、司法解释以及审判实践经验,结合具体的案情,确定一个相当或适当的赔偿数额。那么确定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需要遵循什么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1788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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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规定出轨离婚财产分割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婚姻法规定出轨离婚财产分割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内容:婚姻法规定出轨离婚财产分割遵循的原则是什么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离婚时的财产分配原则离婚时对财产的分配原则上婚后财产是一人一半。但也有特殊情况如下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姻法规定出轨离婚财产分割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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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348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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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探视权问题应遵循什么原则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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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探视权问题应遵循什么原则

    内容:人民法院对探望权的判决应当针对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不能超出当事人请求范围。如果当事人在法院释明后仍不主张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则不应当就探望权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应从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探望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情况进行协商。那么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探视权问题应遵循什么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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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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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定我国《强制保险条例》应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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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制定我国《强制保险条例》应遵循的原则

    内容:具体而言,制定《强制保险条例》的直接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不仅明确了我国要建立强制保险制度,而且其中的一些条文已经对强制保险的某些主要内容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那么制定我国《强制保险条例》应遵循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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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431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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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使探望权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行使探望权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内容:探望方法上以两边在场较好,如探望一方要求带子女外出、脱离对方,应事前经书面断定或获得对方书面赞同。帮忙探望是抚育子女一方的法定责任,很多当事人因为离婚时联系僵化,由此怀恨在心,在日后的探望权行使中,成心给对方制作费事。那么行使探望权应该遵循什么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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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35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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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是怎样的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是怎样的

    内容:探望权的强制执行行使探望权,涉及到直接抚养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因此有必要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我国婚姻法在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的问题上,规定了父母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定了“协议优先”的原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经责令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另一方也可以起诉请求变更抚养关系。对于子女不接受探望的,人民法院应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待子女消除顾虑后再执行。那么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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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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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使探望权有什么原则,如何行使探望权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行使探望权有什么原则,如何行使探望权

    内容:(一)以未成年子女为基准人民法院应根据探望权人的实际情况,本着“以未成年子女为基准”的原则来确定具体探望方式、时间和地点。对探望权的安排因情况不同而有所区别,主要是周末探望和假日探望。法院在判决或调解协议中应对探望权的安排作出明确规定,增强可操作性,避免当事人在执行时发生争议。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那么行使探望权有什么原则,如何行使探望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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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230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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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遵循原则是什么意思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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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离婚遵循原则是什么意思

    内容: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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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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