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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指定监护人程序是如何的

许瑞林律师2022.02.11263人阅读
导读:

根据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认为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这一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指定监护人时必须遵循的。这就决定了指定监护人的形式只需某一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的原则予以指定,并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被指定人即可。民法通则规定的指定监护的权力机关,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被指定人不服指定的,可在接到指定通知次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指定监护被指定人未提起诉讼时,自收到通知后满30天后生效;在提起诉讼时,自法院裁决之日起生效。那么居委会指定监护人程序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认为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这一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指定监护人时必须遵循的。这就决定了指定监护人的形式只需某一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的原则予以指定,并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被指定人即可。民法通则规定的指定监护的权力机关,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被指定人不服指定的,可在接到指定通知次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指定监护被指定人未提起诉讼时,自收到通知后满30天后生效;在提起诉讼时,自法院裁决之日起生效。关于居委会指定监护人程序是如何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居委会指定监护人程序是如何的

一、居委会指定监护人程序

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于指定监护做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一)至(五)项所列人员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有关组织即依法进入了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阶段,既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行使指定监护人的权力,又有义务根据所了解掌握的情况主动为当事人所涉及的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直至依法作出指定的决定并通知被指定人。

二、指定监护的原则

不管是法定监护还是指定监护,都是以被监护人为中心,因此有关组织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虽然不受顺序的限制,但都必须遵守一条原则——对被监护人有利,亦即应充分考虑将被指定的监护人的监护能力。根据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认为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这一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指定监护人时必须遵循的。

三、指定监护的形式

根据《民通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有关组织指定监护人既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又可以口头形式通知被指定人,而无须同时通知其他当事人或其它有关组织。”这是因为:

1、根据《意见》第十九条的规定,只有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才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而其他当事人没有这种权利;

2、有关组织之间都是并列关系,某一组织无须经过其他有关组织的同意,也不需要经过协商,便能作出指定的决定。这就决定了指定监护人的形式只需某一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的原则予以指定,并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被指定人即可(在实践中还是以书面通知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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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委会不肯指定监护人怎么办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居委会不肯指定监护人怎么办

    内容:居委会不肯指定监护人怎么办居委会不肯指定监护人可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指定监护人。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有关组织依照《民法典》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那么居委会不肯指定监护人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189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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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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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委会指定监护人证明合法。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居委会指定监护人证明格式是什么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居委会指定监护人证明格式是什么

    内容: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那么居委会指定监护人证明格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1161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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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委会指定监护人程序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村委会指定监护人程序是什么

    内容: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村委会如果不给指定监护人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官以判决的形式来确定监护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那么村委会指定监护人程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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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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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外祖母指定王小可的爷爷在其死后作为王小可的监护人,以遗嘱的方式表达过监护人更合适,应有一定参考作用。
  • 居委会能指定监护人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居委会能指定监护人吗

    内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那么居委会能指定监护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138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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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按如下规则指定:一般情况下,应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人民法院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 居委会不给指定监护人怎么处理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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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居委会不给指定监护人怎么处理

    内容:居委会不给指定监护人怎么处理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那么居委会不给指定监护人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1336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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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监护人为奶奶需要的程序是:1、当事人提出变更申请,可以由关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指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2、符合条件的,依法变更监护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 法院指定监护人程序是如何的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法院指定监护人程序是如何的

    内容:法院指定监护人程序是如何的法院指定监护人需要遵守确定监护人的范围→各位有监护资格的主体表达自己的意愿→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法院选定监护人的流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那么法院指定监护人程序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188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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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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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指定监护人的概念:被监护人的父母以遗嘱方式选定监护人。法律规定只有被监护人的父母才能立遗嘱指定监护;立遗嘱人须享有亲权;遗嘱的内容和订立程序皆须合法。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两个居委会都指定了监护人哪个为准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两个居委会都指定了监护人哪个为准

    内容: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四)《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那么两个居委会都指定了监护人哪个为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156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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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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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正式用工证明可以尝试仲裁一般未签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 重症病人的监护人指定程序的是怎样的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重症病人的监护人指定程序的是怎样的

    内容:重症病人的监护人指定程序是怎样的重症病人一般都是昏迷不醒或者意识不清醒的所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那么重症病人的监护人指定程序的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115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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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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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指定监护人的概念: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的监护人确定方式。且该方式仅限于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情形。应符合的条件包括:1、立遗嘱人适格,即须是被监护人后死的父母;2、立遗嘱人须享有亲权;3、遗嘱的内容和订立程序皆须合法;4、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程序是如何的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程序是如何的

    内容:对于指定监护做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一)至(五)项所列人员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有关组织即依法进入了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阶段,既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行使指定监护人的权力,又有义务根据所了解掌握的情况主动为当事人所涉及的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直至依法作出指定的决定并通知被指定人。这一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指定监护人时必须遵循的。民法通则规定的指定监护的权力机关,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被指定人不服指定的,可在接到指定通知次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那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程序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162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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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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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能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在去世前为了子女的权益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除此之外,其他人因为主体不适格所以不能以设立遗嘱形式指定监护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同时指定两个监护人的程序是如何的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同时指定两个监护人的程序是如何的

    内容:同时指定两个监护人的程序是如何的直接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这一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指定监护人时必须遵循的。同时指定两个监护人的形式有关组织指定监护人既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又可以口头形式通知被指定人,而无须同时通知其他当事人或其它有关组织。指定监护的权力机关,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被指定人不服指定的,可在接到指定通知次日起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指定监护被指定人未提起诉讼时,自收到通知后满30天后生效;在提起诉讼时,自法院裁决之日起生效。那么同时指定两个监护人的程序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135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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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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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首先要由监护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然后被指定的人向法院提交申请书;有关当事人对相关组织指定的监护人不服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居委会指定监护人程序是如何的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居委会指定监护人程序是如何的

    内容:根据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认为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这一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指定监护人时必须遵循的。这就决定了指定监护人的形式只需某一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的原则予以指定,并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被指定人即可。民法通则规定的指定监护的权力机关,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被指定人不服指定的,可在接到指定通知次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指定监护被指定人未提起诉讼时,自收到通知后满30天后生效;在提起诉讼时,自法院裁决之日起生效。那么居委会指定监护人程序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126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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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孩更换监护人的程序具体如下:由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变更监护人,并申请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确认情况属实的,会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 指定监护人法律程序是什么样的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指定监护人法律程序是什么样的

    内容:指定监护人法律程序是什么样的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关于监护诉讼的问题1、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指定监护人法律程序是什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18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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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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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委会不指定监护人怎么办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居委会不指定监护人怎么办

    内容:居委会不指定监护人的,可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指定监护人。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有关组织依照民法典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那么居委会不指定监护人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131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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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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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老人痴呆,对于监护人的确认有争议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可以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直接请求法院指定监护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居委会拒绝指定监护人怎么办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居委会拒绝指定监护人怎么办

    内容:居委会拒绝指定监护人怎么办一、什么是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那么居委会拒绝指定监护人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154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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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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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民委员会不指定监护人纠纷的处理方式: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 老年人指定监护人程序是如何的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老年人指定监护人程序是如何的

    内容: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第十九条不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老年人指定监护人程序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128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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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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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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