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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之间有什么权利义务关系

王熙律师2022.02.11533人阅读
导读:

父母子女之间有什么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的权利义务有:在人身方面,有抚养的权利与义务、管理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法定代理;在财产方面,主要表现为对子女财产的管理;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父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在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子女有义务给付赡养费,并且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那么父母子女之间有什么权利义务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父母子女之间有什么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的权利义务有:在人身方面,有抚养的权利与义务、管理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法定代理;在财产方面,主要表现为对子女财产的管理;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父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在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子女有义务给付赡养费,并且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关于父母子女之间有什么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父母子女之间有什么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的权利义务有:(1)在人身方面,有抚养的权利与义务、管理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法定代理;(2)在财产方面,主要表现为对子女财产的管理;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父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子女的权利义务有: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子女有义务给付赡养费,并且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子女有义务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案情介绍】

小方5岁时,父母就离婚了,小方被判给了爸爸。可是不负责任的爸爸将她推给了年老的奶奶,对她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妈妈开始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两年后,妈妈下岗了,没有了生活来源。小方只好和奶奶相依为命。小方初中毕业时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当地的师范学校,但无法筹到学费,无奈之下,小方将父亲告上了法庭,迫索抚养费和教育费。

【审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基于此,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小方的父亲承担抚养费和教育费。

【案件评析】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1)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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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1、需要证明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事实;2、需要有证据证明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长时间生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怎样的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怎样的

    内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即使是子女因违法犯罪而被判刑,父母要求与亲生子女脱离关系的行为也是违背法律规定的,是一种推卸责任的做法。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亦称亲子关系,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434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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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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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办,离婚后父母子女还有什么关系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离婚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办,离婚后父母子女还有什么关系

    内容:这就是说,夫妻关系因离婚而解除,但双方与所生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依然存在,这是由于婚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的不同性质所决定的。为了使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因父母离婚而受到损害,《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由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金额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离婚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办,离婚后父母子女还有什么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248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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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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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内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和子女是血脉的联系,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那么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2352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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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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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子女的关系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父母子女的关系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

    内容:父母子女的关系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如父母离婚等,是不能结束的,但是,如果依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规定,父母子女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同样,生子女与亲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同胞兄弟姐妹之间也没有了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自动恢复,与其他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恢复。那么父母子女的关系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1414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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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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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是指相当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时双方互为彼此的第一法定继承人。继子女应当赡养继父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收养关系解除,送养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收养关系解除,送养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内容:转眼间,王某已长大成人,并娶妻生子。前年春天,王某与养父母之间产生一些误会,双方为此解除了收养关系。如今,王某的生父母已年老体弱,生活困难,于是要求与王某恢复关系,并由王某负责解决部分生活费用,但遭到王某的拒绝。为此,王某的生父母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赡养他们。最近,法院作出判决:王某没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驳回其生父母的诉讼请求。所以,本案中,王某可以决定是否恢复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他不同意,则可以不赡养生父母,但是,如果其生父母确实生活困难,无人赡养,还是希望王某能从道义上尽力解决生父母的生活问题。那么收养关系解除,送养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234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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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没有变化的,父母仍然对于子女具有抚养的义务,子女也需要赡养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怎么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育关系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怎么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育关系

    内容: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甲乙二人在刘某再婚时均未满18周岁,刘某有抚养二子女的义务,刘-张再婚后,张某自然和甲乙建立了教育抚养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立了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可以相互继承,故,甲乙有权继承张某的遗产;第二种观点认为,甲乙在刘-张再婚时已接近成年,且未与刘-张某在一起生活,他们之间没有建立教育抚养关系,故不能依照父母子女的关系享有继承权。继父母子女之间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其权利义务是建立在事实的教育抚养关系成立基础的。对于赠与行为,即使继父母赠与继子女的财物较多,可能超出继子女所需的抚养教育费用,也不能认定双方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那么怎么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育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312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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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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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若是有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若是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协商,协商不了的,应当起诉,并提供自己抚养孩子比对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证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特殊性怎么理解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特殊性怎么理解

    内容:但这种拟制血亲关系又和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情况有所不同,它不以解除继子女与其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前提。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继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有要求其支付赡养费的权利。在未成年继子女对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时,继父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特殊性怎么理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222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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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若是亲生的,则没有任何变化。双方仍然具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也应当赡养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和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除适用上述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外,婚姻法还特别强调,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那么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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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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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谓继父母子女关系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何谓继父母子女关系

    内容: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生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其可分为以下两类:一是由共同生活的法律事实形成的拟制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二是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这仅是一种伦理上的意义。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原则上不能解除,且不受继子女的生父与继母、继父与生母间婚姻关系消灭的影响,因为其已形成了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对受其抚养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则继父、继母与继子女间的拟制血亲关系解除,仍由生父母抚养。那么何谓继父母子女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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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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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怎样的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怎样的

    内容: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怎样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离婚后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受影响。在父母离婚以后,无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而且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父母离婚前后也不会变化,是一致的。《民法典》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那么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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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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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对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权利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法律对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权利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婚姻法》第21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那么法律对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权利义务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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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339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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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认定继父母和继子女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应当满足继子女未成年且与继父母生活在一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拥有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离婚对父母子女关系的影响及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离婚对父母子女关系的影响及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内容:婚姻关系的解除,只是夫妻双方的基于婚姻而存在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归于消灭,但父母与子女之间存有的血亲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这是离婚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在法律上的基本界定。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母哪一方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本法关于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仍然适用,不能因父母离婚而受到影响。继父或继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养父母离婚后,养子女无论由养父或养母抚养,仍是养父母双方的养子女。那么离婚对父母子女关系的影响及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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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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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与子女关系没有变换。双方仍然具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也应当赡养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父母子女之间有什么权利义务关系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父母子女之间有什么权利义务关系

    内容:父母子女之间有什么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的权利义务有:在人身方面,有抚养的权利与义务、管理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法定代理;在财产方面,主要表现为对子女财产的管理;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父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在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子女有义务给付赡养费,并且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那么父母子女之间有什么权利义务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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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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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

    内容:民法典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子女。离婚后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因继父母与生父母结婚而形成,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那么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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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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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父母子女的关系类型包含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继父母子女的关系类型包含哪些

    内容: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生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其可分为以下两类:一是由共同生活的法律事实形成的拟制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二是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这仅是一种伦理上的意义。关于继父母子女的关系类型包含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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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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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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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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