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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可否主张抚养费,抚养费应如何计算

任冰峰律师2022.02.121133人阅读
导读:

现丈夫李某提出离婚诉求,并要求分割上述房屋。因此,郑女士可以以女儿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能否主张分割财产?由于王先生日常生活中经常参与赌博,挥霍家庭财产,因此李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姻存续期间可否主张抚养费,抚养费应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现丈夫李某提出离婚诉求,并要求分割上述房屋。因此,郑女士可以以女儿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能否主张分割财产?由于王先生日常生活中经常参与赌博,挥霍家庭财产,因此李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婚姻存续期间可否主张抚养费,抚养费应如何计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诉讼中房改房屋的归属?

刘小姐询问:2001年5月,其与丈夫李某出资56700元以其母亲名义参加母亲单位的房改。2002年4月,房屋产权登记至其母亲名下。现丈夫李某提出离婚诉求,并要求分割上述房屋。请问上述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因此上述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不应进行分割。但刘小姐与其丈夫出资的56700元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其丈夫可享有一半权益。

婚姻存续期间可否主张抚养费,抚养费应如何计算?

郑女士询问:其与丈夫有一个6周岁女儿,共有一套房。2011年1月份起,其与丈夫因感情问题分居。分居后郑女士与其女儿一直在外租房居住,女儿的学习费用、医疗费用和日常生活费用都是靠郑女士独自承担。为减轻生活压力,郑女士多次要求其丈夫向其女儿支付抚养费,但均被男方拒绝。其暂时不想离婚,但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男方承担女儿的抚养费?能追索多少?

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郑女士可以以女儿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另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扶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能否主张分割财产?

李女士询问:其与丈夫结婚多年,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公司,家庭较富裕。但过去一年,丈夫沉迷赌博,经其多次劝诫而无效。眼见家庭存款不断被丈夫赌博亏空,其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能否跟丈夫分割目前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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