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付抚养费”换“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是否有效
导读: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而本案中的协议是原、被告双方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而签订的,没有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而合同法明确规定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本案中被告以原告“免付抚养费”换取原告放弃婚生小孩的探望权的协议无效。那么“免付抚养费”换“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而本案中的协议是原、被告双方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而签订的,没有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而合同法明确规定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本案中被告以原告“免付抚养费”换取原告放弃婚生小孩的探望权的协议无效。关于“免付抚养费”换“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是否有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
2004年10月,安-福原告邵*香与被告李*民协议离婚,当时离婚协议约定,婚生男孩(6岁)由被告抚养,被告放弃原告给付小孩抚养费,原告放弃小孩的探望权。后原告多次要求探望婚生小孩,被告都以协议中原告已经放弃了探望权为由拒绝。为此,原告起诉至法院。
分歧:
被告以原告“免付抚养费”换取原告放弃婚生小孩的探望权的协议是否有效,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协议有没有效,应该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认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而本案中的协议是原、被告双方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而签订的,没有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该协议有效。原、被告应该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协议。
另一种观点认为,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而合同法明确规定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因此本协议是否有效,不能依照合同法来认定。探望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不能由离婚双方协议放弃。因此该协议无效。
管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