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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未满六十岁可否获抚养费赔偿

林艳英律师2022.02.12678人阅读
导读:

2006年10月1日,张某的丈夫因交通事故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丈夫不负事故责任。张某除要求肇事方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外,还提出要求赔偿20年扶养费的请求。庭审中,张某向法庭提交了其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张某多年来一直由其丈夫扶养的证明,而肇事方却提出张某未满六十岁,其所在村民委员会无权证明张某是否具有劳动能力,张某不属于“被扶养对象”,因此不同意赔偿扶养费。具体而言,被扶养人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内容不是一般的金钱给付,而是其丧失的法定扶养权利。因此,被扶养人是享有法定扶养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那么遗属未满六十岁可否获抚养费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06年10月1日,张某的丈夫因交通事故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丈夫不负事故责任。张某除要求肇事方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外,还提出要求赔偿20年扶养费的请求。庭审中,张某向法庭提交了其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张某多年来一直由其丈夫扶养的证明,而肇事方却提出张某未满六十岁,其所在村民委员会无权证明张某是否具有劳动能力,张某不属于“被扶养对象”,因此不同意赔偿扶养费。具体而言,被扶养人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内容不是一般的金钱给付,而是其丧失的法定扶养权利。因此,被扶养人是享有法定扶养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关于遗属未满六十岁可否获抚养费赔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

吉安的张某有两个小孩均已成年。2006年10月1日(张某58岁),张某的丈夫因交通事故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丈夫不负事故责任。张某除要求肇事方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外,还提出要求赔偿20年扶养费的请求。庭审中,张某向法庭提交了其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张某多年来一直由其丈夫扶养的证明,而肇事方却提出张某未满六十岁,其所在村民委员会无权证明张某是否具有劳动能力,张某不属于“被扶养对象”,因此不同意赔偿扶养费。从庭审查明的情况来看,张某身体比较瘦弱,但没有智力障碍、也没有身体残疾的情况。

审理中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张某未满六十岁,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不属于被扶养对象,其要求赔偿扶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应支持;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根据我国劳动制度,妇女五十五周岁即可退休,而张某已满五十八周岁,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如果仅以张某未满六十周岁,而驳回其要求赔偿扶养费的请求有失公允,但因张某尚有两个子女已成年,对其有赡养义务,因此可据情判决由肇事方赔偿20年扶养费的三分之一。

[问题]

1、张某是否属于本案的“被扶养人”?

2、如张某属于“被扶养人”,当如何赔偿?

[分析]

笔者认为,张某不属于本案的“被扶养人”。理由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根据该规定被扶养人指受害人根据法律规定负有义务承担扶养义务的人。一类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另一类是虽已经成年,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精神病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生活自理能力的人。被扶养人成立的基本条件是其原由直接受害人扶养,即直接受害人与被扶养人之间原存在亲权或亲属权这种基本身份权,并且存在抚养、扶养、赡养权利义务关系的派生身份权。被扶养人须是直接受害人生前或致残前扶养的人,被扶养人与直接受害人之间,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前,有法定的联系。这种法定联系,就是直接受害人在生前是被扶养人的法定扶养人,也就是在直接受害人与被扶养人之间,具有法定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是该法律关系的主体,这种法律关系,就是亲权或亲属权,以及其派生的扶养请求权。具体而言,被扶养人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内容不是一般的金钱给付,而是其丧失的法定扶养权利。因此,被扶养人是享有法定扶养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

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的扶养关系包括赡养、扶养、抚养三种法律关系,主要有:(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2)夫妻间的相互扶养义务;(3)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死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4)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的抚养义务,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丧失劳动能力,孤老无依的兄姐,有赡养的义务。本案中,张某与受害人是夫妻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的规定,其与受害人之间存在扶养关系。但是,夫妻间的扶养关系不同于民法典规定的抚养、赡养关系,民法典规定的抚养、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单方义务,而夫妻间在生活上相互供养的义务是基于婚姻的效力而产生的,一般只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夫妻之间的扶养关系是权利义务相互的、对等的扶养关系。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的法定扶养义务是附条件的,它以一方需要扶养和另一方有能力扶养为限。本案中村民委员会虽出具了关于张某多年来一直由其丈夫扶养的证明,但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看,张某没有智力障碍、也没有身体残疾的情况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不是法律规定的“需要”丈夫抚养的人。张某的丈夫生前对张某没有法定抚养义务,现双方的夫妻关系又随着丈夫的死亡自动解除了,夫妻关系归于消灭,相互间的抚养义务也随之消灭。因而,张某在本案中未丧失法定扶养权利,其不享有法定扶养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属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的“被扶养人”范畴,应驳回张某要求赔偿扶养费的诉讼请求。张某作为间接受害人,可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彭-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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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产失败挑起医患赔偿官司 本案社会抚养费谁担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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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产失败挑起医患赔偿官司 本案社会抚养费谁担

    内容:周-芳夫妇当日带婴儿就住进了另一家医院,并住院治疗20日,用去医疗费用3001元。2004年6月,周-芳夫妇因计划外生育被征收社会抚养费18000元。为此,周某夫妇以卫生院给自己做引产手术失败,造成自己既损失医疗费,又被征收社会抚养费为由,将卫生院告上法庭,请求被告赔偿损失21001元。但在原告周-芳娩出活体女婴时,被告用“来苏尔”针注射女婴头部,具有明显过错,应当赔偿由此产生的医疗损失。其二、被告在对原告周-芳行引产手术过程中,所实施的医疗行为和使用的药物及剂量,均符合医疗技术规范,不存在过错,因而也不应承担引产失败的任何后果。那么引产失败挑起医患赔偿官司。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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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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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民法典中赔偿子女抚养费如何计算

    内容: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而且,请求增加子女抚养费时可以按照以下处理:1、根据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的子女抚养费给付条款协商;2、另行提起给付诉讼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那么民法典中赔偿子女抚养费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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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民法典中工伤损害赔偿赔抚养费吗

    内容: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那么民法典中工伤损害赔偿赔抚养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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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民法典中不支付抚养费可否剥夺探视权

    内容:民法典规定,支付抚养在费是一种义务,而探望子女是一项权利,这些义务和权利不是捆绑在一起的,不支付抚养费不能剥夺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进行协商或者诉讼。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那么民法典中不支付抚养费可否剥夺探视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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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另一方不支付小孩抚养费的情形,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抚养小孩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同时还可以根据抚养情况适当的要求增加小孩的抚养费。如果另一方因为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夫妻双方是采取的协议离婚,但是离婚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凭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离婚证,到对方居住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般需要在3年内起诉,小孩问题、不服协议的诉讼时效另有规定,需要具体分析。
  • 遗属未满六十岁可否获抚养费赔偿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遗属未满六十岁可否获抚养费赔偿

    内容:2006年10月1日,张某的丈夫因交通事故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丈夫不负事故责任。张某除要求肇事方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外,还提出要求赔偿20年扶养费的请求。庭审中,张某向法庭提交了其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张某多年来一直由其丈夫扶养的证明,而肇事方却提出张某未满六十岁,其所在村民委员会无权证明张某是否具有劳动能力,张某不属于“被扶养对象”,因此不同意赔偿扶养费。具体而言,被扶养人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内容不是一般的金钱给付,而是其丧失的法定扶养权利。因此,被扶养人是享有法定扶养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那么遗属未满六十岁可否获抚养费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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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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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即: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是自己工资收入的20%------30%之间,同时比较小孩的实际花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需要看对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而且同意这种支付方式。给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
  • 续谈《胎儿能否获得抚养费的赔偿》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续谈《胎儿能否获得抚养费的赔偿》

    内容:发生事故后,刘某之妻吴某要求叶某赔偿死亡赔偿金101500、抚养费175760元、交通费2000元、丧葬费10500元、精神损失费30000元。叶某对于其他赔偿没有异议,但对刘某之妻怀里的胎儿要求赔偿抚养费提出异议。刘某之妻与叶某对赔偿数额争执不下,遂将叶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第二种意见认为,吴某腹中的胎儿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尚未出生,不应赔偿抚养费。在该案中,对胎儿能否获得抚养费的赔偿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参照以上两种法律条文的立法精神,采用有利于胎儿的立法精神,既符合法理,又符合实情。那么续谈《胎儿能否获得抚养费的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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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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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腹子能否向事故方要求赔偿抚养费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遗腹子能否向事故方要求赔偿抚养费

    内容:另外,也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根据来信,你所说的是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并非继承案件。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加害人应当向被害人一方支付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但是,小雪的是由你和你丈夫共同来承担的,所以对小雪的抚养费法院只能判今加害人承担一半的份额。那么遗腹子能否向事故方要求赔偿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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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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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一方不给抚养费子女可否起诉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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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民法典中一方不给抚养费子女可否起诉

    内容: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那么民法典中一方不给抚养费子女可否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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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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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可否请求返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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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离婚后可否请求返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

    内容:被告对原告所生儿子视如亲生,辛辛苦苦与原告共同将贺-彬抚养。2005年,原告以与被告性格不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男孩贺-彬由被告抚养。因为被告在原告生下贺-彬后已与他既形成了事实上的养父子关系,又形成了继父子关系,被告在原告婚姻承继其应承担抚养贺-彬的义务。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养父母对养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非婚生男孩贺-彬应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部分抚养费直到其成年收养关系解除为止,被告要求原告赔偿其抚养贺-彬10年的抚养30000元,不能支持,故离婚后不能返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那么离婚后可否请求返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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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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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公司收取了蒋某的保险费用,并向其签发了保单,双方的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双方应当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条款中有关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中明确约定了因暴雨致车辆损坏为保险事故的赔偿责任范围,而免责条款中又明确约定了因遭水淹或涉水行驶致发动机损坏不是保险责任范围;蒋某车辆是因暴雨时经过有积水的涵洞后发动机损坏,应当认定是车辆涉水行驶而致车辆的发动机损坏;在通常情况下,不能要求车辆驾驶人员在遇暴雨驾驶车辆过程中途经涵洞时而停止驾驶,因此暴雨是车辆受到损害的主要原因之一。而车辆的发动机是汽车不可或缺的重要部件,故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条款中因暴雨致车辆损坏应当赔偿的条款与暴雨情况下的遭水淹或涉水行驶致发动机损坏不予赔偿的免责条款发生了文义上的冲突。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当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虽然保险合同约定了免责条款,但该免责条款与因暴雨应当承担保险责任的条款有冲突,应当认定因暴雨承担保险责任的条款已发生效力。因此,蒋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因事故所产生的发动机修理费可以获得支持。
  • 交通事故赔偿抚养费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交通事故赔偿抚养费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内容:对于赔偿金额的起算点,特别是被抚养人抚养费的起算点到底从何时开始何时结束,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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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损害赔偿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即自然人的人身权受到侵害并导致精神痛苦,受害人可以要求加害人依法给予赔偿。至于财产权受到损害的,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也有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由此可见,对于特殊情况下财产权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要件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一般认为,当人与人之间具有一种特定的关系,并且将这种关系寄托于某一种具体的纪念物品之上时,这种具体的纪念物品就具有了人格利益因素。例如,初恋时情人赠送的定情物,虽然价值不大,但意义重大,成为某种象征。宠物狗在法律上应视为主人的“财产”,即使你们对宠物狗“寞寞”具有很深的感情,但它并不具有人格利益,因此无权要求肇事司机赔偿精神损失。假如宠物被撞死是由于司机疏忽大意造成的,那么司机应当按照狗的市场价格向你们赔偿经济损失。
  • 父母离婚后,成年子女可否要求父母继续提供抚养费?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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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父母离婚后,成年子女可否要求父母继续提供抚养费?

    内容:虽然《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因此一般来说,成年子女无权要求父母继续提供抚养费。除非父母在离婚时,双方就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用的负担以及支付抚养费的期限达成协议的,如果约定的支付期限超过法定的18周岁的,比如约定为25周岁的,则成年子女仍可要求有支付能力的父或母提供抚养费。那么父母离婚后,成年子女可否要求父母继续提供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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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非亲生子女可否起诉主张抚养费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民法典中非亲生子女可否起诉主张抚养费

    内容: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那么民法典中非亲生子女可否起诉主张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29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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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总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无过错责任,即车主向保险公司投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致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袁某机动车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责任限额总额为12.2万元。该机动车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总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 再谈《胎儿能否获得抚养费的赔偿》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再谈《胎儿能否获得抚养费的赔偿》

    内容:发生事故后,刘某之妻吴某要求叶某赔偿死亡赔偿金101500、抚养费175760元、交通费2000元、丧葬费10500元、精神损失费30000元。叶某对于其他赔偿没有异议,但对刘某之妻怀里的胎儿要求赔偿抚养费提出异议。刘某之妻与叶某对赔偿数额争执不下,遂将叶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由此可知,上述法律法规为胎儿规定了“预留权”,这体现了我国保护胎儿权利的立法精神。第二种意见认为,吴某腹中的胎儿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尚未出生,不应赔偿抚养费。黄*梁同志谈到抚养费适用提存的方法。对胎儿抚养费请求权应立法予以保护,将胎儿的“预留权”适当地扩大,加大对胎儿这种准民事权利主体的保护。那么再谈《胎儿能否获得抚养费的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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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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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他人同居的视听资料可否作为赔偿证据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与他人同居的视听资料可否作为赔偿证据

    内容::王**于1998年经人介绍与张**相识,并于1999年5月二人领取了结婚证并于同年十月一日举行婚礼,王**与张**婚后共同到北京打工,王**由于怀孕于2001年5月回河北老家,张**仍在京打工。2002年8月王**从老乡后了解到张**在京又与他人同居。王**到京后通过联系张**的房东,以录音的方式取得王**确实与他人同居将近一年的证据。张**与他人同居长达近一年,不履行做丈夫、做父亲的最起码义务,国家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由于张**坚决离婚,由此判定解除二人婚姻关系,张**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260元,支付王**精神抚慰金5000元。那么与他人同居的视听资料可否作为赔偿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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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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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离婚可否主张继子女抚养费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民法典中离婚可否主张继子女抚养费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又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未成年的继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继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有要求继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那么民法典中离婚可否主张继子女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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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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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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