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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收养上户

陈明月律师2022.02.12521人阅读
导读: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由此可以看出,只要是通过正常的合法手续办理的收养,就可以非常顺利的给被收养人上户,所以,如果大家有想要收养小孩的,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渠道进行办理。所以,我国收养法将收养行为规定为要式行为,建立收养关系必须办理相应的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那么如何办理收养上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由此可以看出,只要是通过正常的合法手续办理的收养,就可以非常顺利的给被收养人上户,所以,如果大家有想要收养小孩的,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渠道进行办理。所以,我国收养法将收养行为规定为要式行为,建立收养关系必须办理相应的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关于如何办理收养上户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如何办理收养上户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

3、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由此可以看出,只要是通过正常的合法手续办理的收养,就可以非常顺利的给被收养人上户,所以,如果大家有想要收养小孩的,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渠道进行办理。

 二、收养的特征是什么

 1、收养是自然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

  收养是确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而且这种民事法律关系只能产生在公民之间,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公民之间的收养和社会福利院对孤儿、遗弃儿和残废儿的收养,在性质、方式和效力方面均有所不同:

(1)性质不同

  公民间的收养是依据婚姻法和收养法而产生,发生父母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社会福利院的收养依据行政法规,是一种社会福利措施。它只能发生社会福利院对儿童的监护关系,而不是亲属关系。

(2)方式不同

  公民间的收养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符合法定的条件才有效。社会福利院的收养,只要符合收养条件的,即可自行决定收养,无须经其他机关的准许或同意。

(3)效力不同

  公民间的收养发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社会福利院的收养,除抚养、教育和监护的职能外,不产生父母子女关系。

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通过收养行为,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了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除。实际上,收养是父母子女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转移和变更,由养父母取代生父母行使父母的权利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收养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只能对父母子女关系中的社会属性起作用。父母子女关系中的自然属性,法律是无法改变的。所以,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其亲属间的血缘关系依然存在。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法规对他们仍具有约束力。

3、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关系的长辈对晚辈之间

  既然收养是为了建立父母子女关系,所以,它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的长辈对晚辈之间。原来就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之间,通常不得为收养行为。因为,这种收养在法律上没有意义。

  旁系血亲间可以收养。如,将自己的侄子女、甥子女、表侄女等收养为养子女。收养只能限于长辈对晚辈,否则,会违背亲子关系的正常秩序。

4、收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

  收养使非直系血亲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了拟制直系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称为“法亲”,由于它是人为创设的亲属,因此,既可以依法产生,当然也可以依法解除。

5、收养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

 (1)收养不仅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同时也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我国收养法将收养行为规定为要式行为,建立收养关系必须办理相应的收养登记手续。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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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需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收养人的身份信息等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养子女必须进行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 收养孩子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收养孩子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内容:收养孩子如何办理收养手续所有的收养行为都必须经过民政部门登记并发给收养登记证,领养关系才合法有效。办理收养手续的程序是:(一)申请要求领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领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领养登记,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领养书。按照领养登记机关的要求如实填写《领养申请书》。登记机关要对申请领养当事人进行全面地审查,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得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予登记的,也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那么收养孩子如何办理收养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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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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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关系解除怎么办理呢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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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收养关系解除怎么办理呢

    内容:收养关系解除怎么办理呢收养关系是指收养人与被收养小孩之间的关系,既然可以形成收养关系,那么必然就可以解除收养关系。一般来说如果想要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同时也要收集相关资料当相关单位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才算是完成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的办理流程:1、申请(受理)收养关系当事人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可以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况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那么收养关系解除怎么办理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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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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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公证或其他合法手续的收养。对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事实收养,应采取不同的态度和对策:第一,过去已经形成的事实收养,凡不违背收养的基本原则和社会道德的,应予承认。当事人要求补办法定手续的,应予补办。第二,因不符合收养条件,公证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当事人自行收养的,不予认可。如确实符合收养要件,可在补办公证或登记后承认其效力。对于《收养法》实施前未履行法律手续,但已经形成收养事实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法律依据:《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 代办办理收养手续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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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代办办理收养手续

    内容:代办办理收养手续符合法定条件,可以自己办理,也可以聘请或委托律师或者他人办理,属于非诉事项委托。(一)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必须亲自到场。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人真实的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它有关事项。(三)登记经过认真的审查,掌握了申请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有关情况后,即可以决定是否准予登记。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那么代办办理收养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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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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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
  • 失独家庭办理收养手续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失独家庭办理收养手续

    内容:失独家庭办理收养手续失独家庭办理收养手续有: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那么失独家庭办理收养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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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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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继子女收养的条件有:1.继父母有收养继子女的意愿;2.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不论是自愿离婚还是判决、调解离婚,均应明确表示愿意送养;3.八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必须明确表示愿意被收养为养子女;4.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作为送养人应与收养人就收养子女问题达成协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 失独家庭依法收养子女怎么办理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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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失独家庭依法收养子女怎么办理

    内容:失独家庭依法收养子女怎么办理1、失独家庭依法收养子女需要办理收养登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那么失独家庭依法收养子女怎么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233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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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没有办理收养关系登记是否有效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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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民法典没有办理收养关系登记是否有效

    内容: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我国收养法明确规定了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程序和法律后果。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一致,同意解除的。那么民法典没有办理收养关系登记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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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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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收养能办理公证吗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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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事实收养能办理公证吗

    内容:《民法典》实施前,虽未履行法律手续,但已经形成收养事实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经审查确认事实形成的收养关系真实合法的,应当依法出具公证书。事实收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那么事实收养能办理公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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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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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与被收养应具备的条件及收养公证的办理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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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收养与被收养应具备的条件及收养公证的办理

    内容: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申办收养公证,作为收养关系的三方当事人都应亲自到收养人或送养人或被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那么收养与被收养应具备的条件及收养公证的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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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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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确定登记机关,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由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2、亲自到场办理,即收养关系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3、收养人提交收养申请书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送养人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和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 如何办理收养上户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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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如何办理收养上户

    内容: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由此可以看出,只要是通过正常的合法手续办理的收养,就可以非常顺利的给被收养人上户,所以,如果大家有想要收养小孩的,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渠道进行办理。所以,我国收养法将收养行为规定为要式行为,建立收养关系必须办理相应的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那么如何办理收养上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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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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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一、原告、被告与小孩之间的收养关系未成立。我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进行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收养法》第六条规定了收养的实质要件。本案中收养关系未成立。二、原告、被告与未经登记而收养的小孩不产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收养关系属于拟制血亲关系,本案中因原告、被告与小孩之间收养关系未成立,他们之间不存在拟制血亲。如果法院判决小孩随某方生活,就等于强制性地施加给其中一方抚养的责任,而这种责任的承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三、未经登记收养小孩的抚养问题不属于法院的裁判范围。婚姻家庭案件要解决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应当离婚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原告、被告既然与小孩不存在法律上认可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此,就谈不上子女抚养问题
  •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收养关系是否成立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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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收养关系是否成立

    内容:未办理收养手续的收养关系是否成立要视情况而定。如果严格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一律宣告此类收养关系不成立不仅不符合我国的传统生活习惯而且会产生大量的社会矛盾。那么未办理收养手续的收养关系是否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230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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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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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收养手续的方式是:1、先要依法确定符合条件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3、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收养弃婴遭遇上户难题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收养弃婴遭遇上户难题

    内容:北京47岁的老刘7年前收养了一个弃婴,由于村委会拒绝出具相关证明,没能与孩子确定合法的收养关系,孩子一直没能落上户口。老刘收养弃婴遇难题审判员:现在开庭,原告刘*山与被告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大红门村村民委员会其他特殊侵权一案,今天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由审判员邢*华独任审判,书记员李*新担任法庭记录。确立收养关系,是给弃婴上户口的前提。为收养关系成立出具证明材料的组织应当如实出具有关证明材料。使得刘*山收养弃婴的义举非但没有受到奖励,反而受到重重阻挡,一个善良朴实的农民要面对如此刁难,实属有些不公。那么收养弃婴遭遇上户难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246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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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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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失独家庭办理收养手续如下:一、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二、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 事实收养是否能办理公证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事实收养是否能办理公证

    内容:《民法典》实施前,虽未履行法律手续,但已经形成收养事实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经审查确认事实形成的收养关系真实合法的,应当依法出具公证书。那么事实收养是否能办理公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210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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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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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抚养的,孩子父母同意送养,符合了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的条件,建议委托律师帮您办理收养公证。
  • 涉外收养公证如何办理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涉外收养公证如何办理

    内容:涉外收养公证如何办理1、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后,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收养登记地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一方不能来的,可委托能来中国的一方办理收养公证,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和认证。狭义的涉外收养,则是指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涉外收养公证就是证明上述收养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涉外收养公证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在确立了收养关系后,准许收养人将被收养人带出国境。那么涉外收养公证如何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236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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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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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事实收养需要具备的条件有: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3.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4.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5.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事实收养公证怎样办理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事实收养公证怎样办理

    内容:事实收养公证怎样办理(一)办理事实收养公证,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3、状况证明及复印件;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经审查确认事实形成的收养关系真实合法的,应当依法出具公证书。那么事实收养公证怎样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273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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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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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办理事实收养公证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如何办理事实收养公证

    内容: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那么如何办理事实收养公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222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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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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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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