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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有什么情形

冯清琴律师2022.02.14156人阅读
导读: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有什么情形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概念及类型,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父或母再行与他人结婚而形成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子女对父母的再婚配偶称为继父母,夫或妻称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称为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那么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有什么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有什么情形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概念及类型,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父或母再行与他人结婚而形成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子女对父母的再婚配偶称为继父母,夫或妻称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称为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有什么情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有什么情形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概念及类型,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父或母再行与他人结婚而形成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子女对父母的再婚配偶称为继父母,夫或妻称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称为继子女。在实际生活中,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有以下情形:

1、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继子女没有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也没有得到继父母的抚养教育。这种继父母继子女关系,彼此之间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姻亲关系。该种关系也称“名分型”。

2、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未成年或未独立生活,抚养费和教育费由生父母负担,并没有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也没有受到继父或继母的抚育。这种继父母继子女关系,彼此不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仍属于姻亲关系。

3、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未成年或未独立生活,由继父或继母给付全部抚养费或分担部分抚养费,或者抚养费主要由生父或生母提供,但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顾与抚育。这种继父母继子女关系,相互形成法律系,即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4、继父或继母经生父母同意,在依法办理收养关系后,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养父母养子女关系,该子女与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一方仍为直系血亲关系,而与没有共同生活的另一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于收养成立之后消除。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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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若是有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若是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协商,协商不了的,应当起诉,并提供自己抚养孩子比对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证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如何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如何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

    内容:如何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仅凭生父母再婚这一法律事实,并不必然导致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现实生活中,有的继子女已经成年并可独立生活,在法律层面上,继父母对继子女不再具有抚养义务。即使继父母在生活上仍对其照料或资助,也不会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关系。(三)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不论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生活在一起,只要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抚养费用,照料、教育和保护继子女,且持续时间足够长,并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就应认定存在继父母子女关系。那么如何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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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若是亲生的,则没有任何变化。双方仍然具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也应当赡养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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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内容: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哪些情形对女方争抚养权有利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那么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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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没有变化的,父母仍然对于子女具有抚养的义务,子女也需要赡养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民法典的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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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的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有哪些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那么民法典的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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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父母子女还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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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父母子女还有什么关系

    内容: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父母子女关系通常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也可因收养而发生。其中包括生父母和婚生子女的关系、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的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终止。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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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有什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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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有什么情形

    内容: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有什么情形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概念及类型,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父或母再行与他人结婚而形成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子女对父母的再婚配偶称为继父母,夫或妻称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称为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那么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有什么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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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孩子抚养义务人有哪些,离婚时子女抚养关系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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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孩子抚养义务人有哪些,离婚时子女抚养关系如何确定

    内容:孩子抚养义务人有哪些,离婚时子女抚养关系如何确定抚养关系是指因婚姻家庭关系、非婚姻关系和拟制血亲家庭关系而产生的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教育义务。养父母和继父母对养子女和继子女的抚养义务适用婚姻法有关对父母子女的关系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离婚时子女抚养关系如何确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子女抚养关系的处理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对未成年子女满十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考虑该子女的意见。那么孩子抚养义务人有哪些,离婚时子女抚养关系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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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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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包括:第一,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领回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解除。但解除关系后,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成年的原继子女仍应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一方如要求解除关系,必须通过诉讼的途径,由人民法院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解除的调解或判决。那么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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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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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离婚后子女应由谁抚养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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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父母离婚后子女应由谁抚养

    内容:《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会予以支持。那么父母离婚后子女应由谁抚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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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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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子女满18岁父母还需要抚养吗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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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子女满18岁父母还需要抚养吗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关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情形的规定。那么子女满18岁父母还需要抚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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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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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1、需要证明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事实;2、需要有证据证明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长时间生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父母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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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父母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那么父母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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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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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是指相当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时双方互为彼此的第一法定继承人。继子女应当赡养继父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继父母子女抚养关系的认定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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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继父母子女抚养关系的认定

    内容:抚养权争取有两种情形,第一父母是协议离婚的,在订协议的过程中,就对子女的归属作出了安排,由没有工作的一方与子女共同生活进行抚养,另一方给付抚养费,关于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问题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3、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接受继父或者继母的抚养教育,双方形成抚育关系,具有法律上的拟制直系血亲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林艳英律师
    2021.11.29736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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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一般不会消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即父母离婚后,仍然是子女的父母,对子女享有法定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终止的情形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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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终止的情形

    内容: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终止的情形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一知持续到子女成年并能独立生活为止。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那么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终止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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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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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与子女关系没有变换。双方仍然具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也应当赡养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民法典中没有抚养关系是否可以断绝父母子女关系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民法典中没有抚养关系是否可以断绝父母子女关系

    内容: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但是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除。具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即使双方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该协议也是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那么民法典中没有抚养关系是否可以断绝父母子女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821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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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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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认定继父母和继子女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应当满足继子女未成年且与继父母生活在一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拥有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继父母子女关系有几种类型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继父母子女关系有几种类型

    内容: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父母一方死亡或者父母双方离婚后再婚的,子女与父母的再婚配偶之间的关系。我国现行婚姻法与继承法所调整的、制约的对象就是此种意义上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名份型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意义。收养型的继父母子女关系,适用养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规定。而抚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抚养事实而产生的拟制直系血亲关系,这是继父母子女关系的主要类型,也是实践中经常引起纠纷和争议的情形。那么继父母子女关系有几种类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2337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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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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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可以解除的?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哪些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可以解除的?

    内容:由于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有所不同,因此这种关系是否能够解除,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的区分。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领回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解除。除以上情形外,即使继父与生母或继母与生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或者继子女成年后另组家庭,因长期共同生活而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的关系都是不能自然解除的。一方如要求解除关系,必须通过诉讼的途径,由人民法院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解除的调解或判决。那么哪些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可以解除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1153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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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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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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