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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离婚两孩子怎么判

黄东洁律师2022.02.15368人阅读
导读:

夫妻俩离婚两孩子怎么判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娃儿,通常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娃儿,由两方协议,如两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持不能达到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娃儿的权益和两方的具体情况裁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限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娃儿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限定,从有利于娃儿身心健康,保障娃儿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爸妈两方的抚养本领和抚养要求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那么夫妻俩离婚两孩子怎么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俩离婚两孩子怎么判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娃儿,通常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娃儿,由两方协议,如两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持不能达到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娃儿的权益和两方的具体情况裁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限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娃儿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限定,从有利于娃儿身心健康,保障娃儿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爸妈两方的抚养本领和抚养要求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关于夫妻俩离婚两孩子怎么判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俩离婚两孩子怎么判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娃儿,通常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娃儿,由两方协议,如两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持不能达到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娃儿的权益和两方的具体情况裁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限定:第三十六条 爸妈与娃儿间的关系,不因爸妈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娃儿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爸妈两方的娃儿。离婚后,爸妈对于娃儿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娃儿,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娃儿,如两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持不能达到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娃儿的权益和两方的具体情况裁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限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娃儿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限定,从有利于娃儿身心健康,保障娃儿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爸妈两方的抚养本领和抚养要求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议如下具体意见:两岁以下的娃儿,通常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娃儿不宜与其共有生活的;

(2)有抚养要求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娃儿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由,娃儿确不能随母方生活的。爸妈两方协议两岁以下娃儿随父方生活,并对娃儿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对两岁以上未成年的娃儿,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节育手术或因其他原由丧失生育本领的;

(2)娃儿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娃儿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娃儿,而另一方有其他娃儿的;

(4)娃儿随其生活,对娃儿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娃儿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娃儿共有生活的。父方与母方抚养娃儿的要求基本相同,两方均要求娃儿与其共有生活,但娃儿单独随祖爸妈或外祖爸妈共有生活多年,且祖爸妈或外祖爸妈要求并且有本领帮助娃儿照看孙娃儿或外孙娃儿的,可作为娃儿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要求予以考虑。爸妈两方对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娃儿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持的,应考虑该娃儿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娃儿利益的前提下,爸妈两方协议轮流抚养娃儿的,可行准许。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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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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