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应判好多年

导读:
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应判好多年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实际上是将妇女当作商品买回将人作为商品购买就侵犯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权同时在人贩子和收买人之间的卖与买的交易中被害人被当作“物”而没有决定自己去向的权利故意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收买是指行为人以货币或其他财物换取他人拐卖的妇女。
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应判好多年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的概念
收买被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建立婚姻家庭或其他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为目的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而予以收买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的人格尊严权和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实际上是将妇女当作商品买回将人作为商品购买就侵犯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权同时在人贩子和收买人之间的卖与买的交易中被害人被当作“物”而没有决定自己去向的权利故意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自由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的行为。所谓收买是指行为人以货币或其他财物换取他人拐卖的妇女。收买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直接从前来“出售”的犯罪分子手中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有的是由他人牵线后从犯罪分子手中收买。只有当行为人与第三者经过讨价还价约定成交并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后才构成本罪既遂。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行为人一方面明知自己所收买的妇女是被他人拐卖的妇女另一方面也明知自已的收买行为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与人格尊严但行为人仍然决意收买。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主观上不能有出卖的目的否则不构成本罪而构成拐卖妇女罪。不仅如此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产生出卖的意图并出卖妇女的也以拐卖妇女罪论处。
收买妇女的行为只要不是为了出卖不管行为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例如收买妇女是为了使妇女成为自己妻子为了给自己生育子女为了供自己奸淫为了让妇女给自己提供其他各种服务。如此等等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