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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与概念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2022.03.23215人阅读
导读:

后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与概念有哪些一、后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1、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效合同成立是后合同义务存在的前提。合同未成立、合同无效或合同可撤销都不会产生后合同义务。如果后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关系彻底消灭,合同就是绝对终止了。后合同义务即为合同生效前之附随义务。

后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与概念有哪些

一、后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

1、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效合同成立是后合同义务存在的前提。合同未成立、合同无效或合同可撤销都不会产生后合同义务。当然,这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相对终止,是由于合同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原因,而使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如果后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关系彻底消灭,合同就是绝对终止了。

2、后合同义务不是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义务,而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而产生的义务。因此,后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一种强行性义务。

3、后合同义务的目的是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务,就是违反后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后合同义务的概念

1、后合同义务的发生和存在范围在于合同消灭之后,在时间界点上,“合同消灭”是合同义务解除与后合同义务开始的临界点。

2、后合同义务发生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即后合同义务是在缔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义务,为特定义务主体。

3、后合同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当事人合同履行中义务的扩张。

作为大陆法系中合同法的最高指导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条贯穿始终,总揽全局,无处不在的基本原则,其适用范围扩张于合同履行中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在合同的履行中,诚实信用原则实际上设置了一个义务群,它要求交易的当事人在合同履行的准备阶段、执行阶段、善后阶段等全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要受到诚实信用原则的规范,后合同义务正是这个义务群中重要的一部分。

4、后合同义务是法定合同义务。

合同义务可分为约定合同义务与法定合同义务,对于后合同义务而言,它是法律强制缔约双方承担的在合同履行结束后当事人依法不得不继续履行的合同义务,而不是由合同双方自我约定的义务,即非约定合同义务,因此,后合同义务归属于法定合同义务,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而非违约行为。

5、后合同义务为合同附随义务。

合同附随义务是指给付义务以外的,随债的关系发展依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义务,其大致分为注意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说明义务、保密义务、忠实义务及不作为义务等。

合同附随义务按时间点划分可分为先合同义务(生效前)、后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和合同中义务(即生效后至履行完毕期间)。后合同义务即为合同生效前之附随义务。

6、后合同义务目的在于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终止的善后事务,这体现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善后阶段中,当事人必须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多项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虽然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灭,但因为过去合同关系的存在,会对当事人双方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一方当事人不顾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滥用权利,就很可能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这正是后合同义务的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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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2、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3、违约金的适用不完全以实际损害为前提,也不以损失大小为绝对的支付标准;4、支付违约金不等于可以替代合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物流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物流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

    内容:签订履行运输合同,首先要了解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在运输实践中,两个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订立一份运输合同。从确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角度分析,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双方互负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只尽义务,不享债权的合同。而运输合同主要是双务有偿合同。那么物流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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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的法律特征如下:1、必须是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2、可以是将来存在的、在买卖时特定的物;3、该标的物必须是出卖人有权处分的标的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无效合同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无效合同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内容: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以后,不得依据合同继续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法律效力。那么无效合同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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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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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有:1、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合合同;2、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合同;3、赠与合同的合同主义务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4、赠与合同的其他法律特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债权转让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以及债权转移合同生效的条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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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债权转让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以及债权转移合同生效的条件

    内容: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转让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4、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那么债权转让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以及债权转移合同生效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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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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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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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内容: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的合同。借款合同所转移的是标的物的处分权,而不是所有权。借款合同的标的或客体为可消耗物。我国《民法典》和《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借款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并不以标的物交付为要件。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均负有义务。借款人所支付的利息,是合同的对价。但依我国《民法典》和《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以银行为一方的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必须使用书面形式。那么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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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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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具体有: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2、保管合同是不要式合同;3、保管合同不移转保管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债权让与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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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债权让与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

    内容:债权让与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一)债权让与的定义债权让与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二)债权让与的特征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那么债权让与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7697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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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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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止合同的法律规定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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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终止合同的法律规定

    内容: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我国合同法没有合同终止的概念,也没有合同终止的相关规定,故合同解除适用于所有合同。当它适用于继续性合同时,则表现为合同终止的一些法律特征,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那么终止合同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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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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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1、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承租人不能永久使用租赁物;2、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3、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有体物、非消耗物;4、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 后合同义务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后合同义务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内容:后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1、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效合同成立是后合同义务存在的前提。如果后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关系彻底消灭,合同就是绝对终止了。后合同义务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后合同责任即违背后合同义务所引起的责任,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不履行后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强制协助等民事法律后果。那么后合同义务的法律风险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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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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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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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仓储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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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仓储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是什么

    内容:仓储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货物,寄存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一方提供仓储服务、另一方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那么仓储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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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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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合同义务的特征主要有:1、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2、先合同义务的来源是法定的,其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3、先合同义务具有附随性;4、先合同义务产生的时间是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 不当得利的概念特征以及成立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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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不当得利的概念特征以及成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不当得利的概念特征以及成立条件是什么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特征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例如甲依据与乙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其提供劳务,后该劳动合同因违反劳动法而被宣告无效,乙因甲提供的劳务而受有利益。那么不当得利的概念特征以及成立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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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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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安置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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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房屋拆迁安置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内容:(二)涉诉法律事实的复合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管理”一章中,相继规范了城市房屋拆迁中的两种法律事实,就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两种情况。这其中就牵涉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为政府部门实行行政干预的行政行为: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房屋拆迁裁决。房屋拆迁案件涉诉后不管是以民事案件还是以行政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都必须同时涉及到房屋拆迁这一涉诉法律事实相关联的行政、民事法律关系这一复合法律事实。但是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案件反映出现的却是多重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纵横交错。那么房屋拆迁安置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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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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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以及物业官司诉讼费怎么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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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物业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以及物业官司诉讼费怎么算?

    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而发生的责任。2、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3、违约责任只能发生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不为合同义务人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下面两种情况下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特定当事人就是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当然,当事人一方违约可能是因第三人的行为或者上级机关的行为造成的,但于此情形下也应由违约方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可以在承担责任后以债务的形式向第三人或上级机关追偿。4、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约定。那么物业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以及物业官司诉讼费怎么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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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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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后合同义务有什么法律特征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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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后合同义务有什么法律特征

    内容:后合同义务有什么法律特征1、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效合同成立是后合同义务存在的前提。如果后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关系彻底消灭,合同就是绝对终止了。后合同义务即为合同生效前之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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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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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内容: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若了卖人不按合同约定条件交付标的物的,例如多交付、提前交付、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等,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之后的合理期间内及时检验。在这特定情况下,憎爱人对于出卖人所将会的标的物,虽可作了拒绝接受的意思表示,但有暂时保管并应银牌围标不的物的义务。那么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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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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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后合同义务及其法律特征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后合同义务及其法律特征

    内容:合同义务可分为约定合同义务与法定合同义务,对于后合同义务而言,它是法律强制缔约双方承担的在合同履行结束后当事人依法不得不继续履行的合同义务,而不是由合同双方自我约定的义务,即非约定合同义务,因此,后合同义务归属于法定合同义务,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而非违约行为。后合同义务即为合同生效前之附随义务。有效合同成立是后合同义务存在的前提。合同未成立、合同无效或合同可撤销都不会产生后合同义务。如果后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关系彻底消灭,合同就是绝对终止了。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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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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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后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与概念有哪些

    内容:后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与概念有哪些一、后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1、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效合同成立是后合同义务存在的前提。合同未成立、合同无效或合同可撤销都不会产生后合同义务。如果后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关系彻底消灭,合同就是绝对终止了。后合同义务即为合同生效前之附随义务。

    任冰峰律师
    2022.03.2321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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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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