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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适用对象

张嘉娱律师2022.03.26507人阅读
导读: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所谓“刑场”是指传统意义上由执行机关设置的执行死刑的场所。执行死刑应严格控制刑场,除依法执行死刑的司法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刑场。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将执行死刑的情况以及所附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及时逐级报告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罪犯执行死刑后的尸体或火化后的骨灰,通知其家属认领。

一、死刑适用对象有哪些

1、我国死刑的适用对象为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但对于未成年人以及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则是不适用死刑的。同时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也是不适用死刑的,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二、死刑执行的注意事项

1、关于执行死刑的方法,《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枪决”是用枪弹射击罪犯致其死亡的执行死刑的方法,是我国长期使用的一种行刑方法;“注射”是指通过注射致命性药物使罪犯死亡的执行方法,是996年月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新设立的一种行刑方法。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执行的地点选择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所谓“刑场”是指传统意义上由执行机关设置的执行死刑的场所。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区附近。所谓“指定的羁押场所”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监狱或者看守所。执行死刑应严格控制刑场,除依法执行死刑的司法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刑场。

3、负责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要认真细致地核对罪犯的有关情况,查明其确系该判决认定的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以确保执行无误。审判人员还应当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对于罪犯的遗言、信札,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处理。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依法定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处决罪犯的布告要选择在适当范围内,适当地点张贴,以使人民群众了解情况。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笔录应当记明执行的具体情况,包括执行死刑的时间、地点、方法、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临场监督的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负责执行人员的姓名、执行死刑的具体情况等等。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将执行死刑的情况以及所附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及时逐级报告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

5、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做好罪犯遗物、遗款清点移交工作。罪犯执行死刑后的尸体或火化后的骨灰,通知其家属认领。罪犯家属不予认领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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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主要包括: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2、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或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人不得适用死刑;3、在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怀孕了能不能判处死刑_刑法规定怀孕的罪犯能判死刑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怀孕了能不能判处死刑_刑法规定怀孕的罪犯能判死刑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若是在犯罪的时候就已经怀孕,而在审判的之前,就已经生育了子女或者流产的话,则可能最终还是会对其判处死刑。

    冯清琴律师
    2022.05.10591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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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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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具体是: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不能适用缓刑。2、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简单而言适用缓刑以上两条缺一不可。此外,刑法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 人身安全守护令适用对象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人身安全守护令适用对象有哪些

    内容:因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主要有这两类:1、因姻亲、血亲及收养形成的法律关系主体;2、其他在共同生活中遭受暴力的人。寄养安置孤儿、弃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寄养家庭是未成年人生活成长的重要场所,应予以保护。同居关系在实践中较为普遍,有的属婚前同居,有的出于多种因素不愿意办理结婚登记,许多甚至已经构成事实上的家庭关系。上述几类人员均可成为申请人。如强行发生性关系、性攻击、侮辱性的接触、猥亵等。那么人身安全守护令适用对象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2146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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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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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点: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2、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3、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哪些情况不适用死刑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哪些情况不适用死刑

    内容:不适用死刑有哪几种情况,死刑是法律中严厉的刑罚之一,一般情况下能触发死刑的案例并不多,大律网精英律师总结了死刑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

    孔孟廷律师
    2021.10.0851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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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武汉刑事最厉害的律师死刑缓期执行适用于哪些人?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咨询武汉刑事最厉害的律师死刑缓期执行适用于哪些人?

    内容:死刑缓期执行期限固定为两年。实行这个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但杀人要少的政策。那么死刑缓期执行适用于哪些人?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怎么办?死刑缓期执行的

    崔玉君律师
    2021.11.1081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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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适用。一般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流产也包括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道路交通事故适用范围与对象有哪些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道路交通事故适用范围与对象有哪些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适用范围与对象有哪些任何人都可以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但是必须要满足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201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界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认定办法一、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分析的角度、方法不同,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分类也不同。那么道路交通事故适用范围与对象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445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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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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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要注意的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而不是审判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十八周岁是指过了十八周岁生日的第二天。此外,这里的不得判处死刑,既包括死刑缓期执行,也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不适用死刑情形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不适用死刑情形

    内容:对上述两种不适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也就是说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老年人即使在一审、二审、死刑复核期间达到75周岁,也仍然不能规避对其死刑的适用。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那么不适用死刑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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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268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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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死刑的适用对象的限制是这样的: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未成年故意杀人怎么判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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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未成年故意杀人怎么判

    内容:未成年故意杀人怎么判?可以判死刑吗?《刑法》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李孟阳律师
    2023.05.101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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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犯故意伤害罪的人适用死刑的情形有:1、长时间暴力伤害折磨,致人死亡的;2、在被害人丧失抵抗、逃跑能力后,仍然故意伤害其特定功能器官的;3、故意伤害被害人造成终生需要特殊护理的;4、多次反复伤害被害人,造成不能恢复的严重功能性残疾的等。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对死刑以及死刑缓刑的适用条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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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对死刑以及死刑缓刑的适用条件

    内容:我国《》总则对死刑的限制: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1979年刑定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把“罪大恶极”修改为“罪行极其严重”,规范了法律的科学用语,明确了限制适用死刑的实体标准,符合了在死刑适用条件上的一般国际标准。同时,1997年刑法典在分则的规定中,对可以适用死刑的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情节,作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律师要充分利用这一条,争取被告人判处死缓。1997年刑法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那么对死刑以及死刑缓刑的适用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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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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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适用竞业限制的法定对象有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就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疫情期间贷款延迟还款的适用对象有哪些?能延期多久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疫情期间贷款延迟还款的适用对象有哪些?能延期多久

    内容:由于疫情的影响很多人都不能去上班,很多贷款都会逾期,但是在疫情期间贷款还款是可以延期的,但是有特定的人群才可以申请延迟,那么具体能延期多久呢?这意味着,上述人员在疫情期间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疫情期间并不能免除当事人的贷款,但属于上述规定的四种人员是可以合法的申请延期的,可以有效的减免还款压力。所以疫情当前每个人根据自己的情况处理好贷款延期以及贷款逾期的问题,而且还要对疫情的实时动态要掌握,汇法上线疫情督查小程序秒知道。那么疫情期间贷款延迟还款的适用对象有哪些?能延期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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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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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意外险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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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交通事故意外险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内容:关于交通事故意外险的适用对象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那么交通事故意外险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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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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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犯投敌叛变罪的人适用死刑的情形应当是:行为人自己投敌叛变,或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行为,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危害,以及犯罪情节达到特别恶劣标准的,可以判处死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对象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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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对象是什么

    内容:关于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对象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1.2247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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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根据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2、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3、通过外交途径送达4、向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邮寄送达7、公告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 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对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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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对象有哪些

    内容:因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主要有这两类:1、因姻亲、血亲及收养形成的法律关系主体;2、其他在共同生活中遭受暴力的人。寄养安置孤儿、弃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寄养家庭是未成年人生活成长的重要场所,应予以保护。同居关系在实践中较为普遍,有的属婚前同居,有的出于多种因素不愿意办理结婚登记,许多甚至已经构成事实上的家庭关系。上述几类人员均可成为申请人。那么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对象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1441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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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减刑假释的有关规定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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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关于减刑假释的有关规定

    内容: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假释的条件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一)法定的对象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那么关于减刑假释的有关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4.286026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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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刑法》关于死刑的适用和不适用,由第48条和49条进行了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谁能决定对犯罪人适用缓刑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谁能决定对犯罪人适用缓刑

    内容: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姚平律师
    2022.03.276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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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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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刑适用对象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死刑适用对象

    内容: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所谓“刑场”是指传统意义上由执行机关设置的执行死刑的场所。执行死刑应严格控制刑场,除依法执行死刑的司法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刑场。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将执行死刑的情况以及所附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及时逐级报告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罪犯执行死刑后的尸体或火化后的骨灰,通知其家属认领。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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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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