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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2021.10.19822人阅读
导读:

债权人产生债务,这种情形生活中很常见。不真正连带责任,指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但对外(对债权人而言)任何一个债务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对内(对债务人而言)仅有一债务人就全部债务承担最终责任。那么,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真正连带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例如,甲委托乙保管一台彩电,乙在保管期间借给丙使用,丙使用时不小心摔毁,这样,乙对甲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与丙对甲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即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

二、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2、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四条:“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4、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八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5、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6、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7、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三、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法律特征

1、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数人违反对同一个民事主体负有的法定义务因而构成数个侵权行为。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侵权责任形态中的共同责任,因此必须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作为责任人。其责任产生的基础,是该数人对同一个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负有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不履行,造成了受害者的损害,发生侵权责任。

2、不真正连带责任是基于同一个损害事实而发生的侵权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责任人虽然为两个以上,构成两个以上的侵权行为,但两个以上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却是一个。正是这一个共同的损害结果,才将数个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结合起来,发生了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法律后果。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数人行为对于损害的发生都具有百分之百的原因力。

3、不同的侵权行为人对同一损害事实发生的侵权责任相互重合。

正因为数个侵权行为人实施的是各自独立的侵权行为,而造成的却是一个共同的、同一的损害结果,每个侵权行为人所发生的侵权责任内容相同,无论是在责任性质、责任方式和责任范围上都是重合的,因此,最终责任人所要承担的责任,必须是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

4、在相互重合的侵权责任中只须履行一个侵权责任即可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正因为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数个相同的侵权责任的重合,因此,只要数个重合的侵权责任履行一个,受害人的损害就得到了救济,受到损害的权利就得到了恢复。因此,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受害人只能选择相互重合的请求权中的一个行使,该请求权行使之后,其他的请求权即行消灭。

综上所述,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有许多相似之处。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情形有;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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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但在一些情况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三)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作为担保的方式之一,要求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进行书面的约定,而通常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由保证人承担责任或履行债务。那么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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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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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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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免责的条件不同: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连带保证中,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3、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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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那么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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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那么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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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一、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虽然丧失对车辆的支配但是其自愿放弃且目的是为了取得运营经济利益因此不管车主出借有无过错但其享有“运行利益”应与租借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2831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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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保证中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连带责任保证中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连带责任保证中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债权人起诉或者是不可抗力发生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其中断。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那么连带责任保证中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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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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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就是:前者的保证程度没有后者的保证程度强。从保证前面的定语就可以看出来,一般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平时比较常见的,比较平常的,连带责任,特别是责任二字,就说明这个保证是强调责任的。我用例子来说一下他们的区别。签保证必须是三方,甲乙丙。甲是债务人,乙是保证人,丙是当事人。如果写下的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丙可以去找甲还钱,也可以直接去找乙,让他还了甲欠丙的钱,这就相当于甲和乙就是同一个债务人。那么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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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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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因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先由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车辆使用人赔偿。《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旦功测嘉爻黄诧萎超联。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谓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是指机动车所有将车辆出借给没有相应驾驶资格的人使用,这种情况下,车辆所有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只要是将车辆出借给有驾驶资格的人使用,出借人(车辆所有人)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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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债权人产生债务,这种情形生活中很常见。不真正连带责任,指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但对外(对债权人而言)任何一个债务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对内(对债务人而言)仅有一债务人就全部债务承担最终责任。那么,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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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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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保险公司在其承保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超出部分不在承保范围当中,交通事故的侵权应由车主与保险公司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受害人放弃向车主来主张部分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在放弃的范围内免除赔偿责任
  • 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及连带责任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及连带责任有哪些?

    内容: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行为。2、共同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3、共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受害人有权向共同侵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何一个共同侵权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的赔偿责任。2、受害人有权请求任何一个或数个共同侵权行为人负连带责任。3、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因加害人内部的约定而改变其连带责任的性质。那么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及连带责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915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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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哪些人承担交通事故连带责任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哪些人承担交通事故连带责任

    内容:二、哪些人承担交通事故连带责任(一)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二)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三)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肇事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哪些人承担交通事故连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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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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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免责的条件不同: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连带保证中,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3、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交通事故有哪些情形要付赔偿的连带责任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交通事故有哪些情形要付赔偿的连带责任

    内容:遗产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因无遗产可供继承继承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4、旅客持票或按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经承运人许可搭乘无票旅客乘车运输过程中死亡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5、无偿同乘即搭便车原则上不能免除司机责任应斟酌具体情形比照过失相抵原则减少司机赔偿责任16、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17、学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由教练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那么交通事故有哪些情形要付赔偿的连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2837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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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需要返还彩礼:1。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同居。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后的彩礼不需要返还。2、男女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同居时间较长的,一般以同居期间生育子女为参考标准,离婚后不需要返还彩礼。
  • 连带债务是什么,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特征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连带债务是什么,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特征有哪些?

    内容:此所谓的共同目的指连带债务对债权的确保和满足。但是,因法定原因而产生的连带债务,就不一定意识到共同目的的存在。那么连带债务是什么,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特征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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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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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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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那么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690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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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哪些

    内容:股东未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实缴纳出资的,以未缴纳出资数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对外债权能给公司带来一定资产利益,也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债权人同意了,公司才能以股份或债权偿还债务。

    郭铭芝律师
    2022.03.3044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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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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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特征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特征有哪些?

    内容:不真正连带债务特征是数个行为人基于不同的行为造成同一个损害,同一之给付,数人各负全部的内容,债权人对数个债务人享有独立的请求权,一人履行,全部消灭的效果等等。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特征有哪些?在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各个债务人给付的内容是同一的或者基本上是相同的,即客观上均指向债权人的损失并以此为赔偿范围。对于该给付,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每个债务人均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不区分比例或份额。当然因为各债务人抗辩的不同,或者法定赔偿范围的不同,在具体量上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各个债务人的给付数额是有可能不同的。这就是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最终性规则。那么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特征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988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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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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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不承担保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保证人不承担保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那么保证人不承担保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064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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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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