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提前中止租房合同要赔偿吗
导读:
如果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提前中止租房合同的,或者租赁物危害健康迫使提前中止租房合同的,承租人不需要支付赔偿。第七百二十九条,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如因正常的期限届满而终止、无其他争议事项,双方履行退房手续、无须补偿。
一、承租人提前中止租房合同要赔偿吗
1、承租人提前中止租房合同一般是要赔偿的,具体依据当事人之间合同的约定。如果约定不用赔偿的也可以不赔偿;此外。如果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提前中止租房合同的,或者租赁物危害健康迫使提前中止租房合同的,承租人不需要支付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九条,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租房合同终止是否有补偿
1、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租金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以获得房屋使用权和收益的对价,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无须赔偿或者补偿出租人。
2、而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应当归承租人所有。房屋租赁合同如因正常的期限届满而终止、无其他争议事项,双方履行退房手续、无须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