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级伤残的误工天数怎么确定

导读: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那么八级伤残的误工天数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8级伤残误工费的时间界定是怎样规定的
1、8级伤残误工费中的误工时间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的。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伤残赔偿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1、伤残赔偿误工费标准是应当依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决定的,其误工时间需要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交通事故8级伤残赔偿几个月误工费
交通事故8级伤残赔偿几个月误工费
1、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时间计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