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王熙律师2021.10.20712人阅读
导读: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和《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之比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1、施工合同签订前。

履行的相应的准备及策划: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按期开工、确保工程质量,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工程建设;对拟建设的工程负瑕疵担保责任;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履行;非法定事由或合同有关的约定,未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据合同有关约定及法律有关规定,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发包人违约,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发包人提供的建设材料不合格,又不予更换的;发包人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己方无法施工的。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工程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结算条款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已完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请求减少支付工程款,减少的工程款应当以不合格工程的工程款为限。在主张解除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行使解除权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的,该权利消灭;没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在合同解除后,还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后契约义务。

应当注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承包人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登记的;借用具有法定资质建设施工单位名义的;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合同双方按照过错程度承担承包人的返工、修理、停工、窝工损失以及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发包人的损失;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可请求对其在建设工程的实际投入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条款折价补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无法修复,发包人可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工程款。

2、施工合同的审查、修改。

审查、修改合同是对工程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体现双方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权利、义务的合同,在整个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标的物特殊、投资数额巨大、合同履行期限长、涉及面广,以及该类合同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繁多等原因,因此审查、修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用和意义十分重大。应对质量、价款、工期这些实质性条款严格把关,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质量等级。如果发包人对质量有特殊要求,比如国家优质工程、地方优质工程,应明确约定达到特殊要求的奖励办法,未达到特殊要求但达到了合格的奖罚办法,以及发包人应履行的义务。切忌用含混的词语。对于价款,也应有明确的约定,如“施工图预算加签证”、“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按建筑面积平方米造价包干”等,尽量避免“暂定价”、“造价约多少万元”、“完工后据实结算”之类的约定。对于合同价款的调整,应结合工程、市场环境等因素详细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支付,应在条款中明确约定预付款、工程款、结算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以及未按约定支付的违约责任。对于工期,有绝对工期与相对工期,应明确约定工期的总日历天数;如无法确定开工日期,应约定以开工令为准;群体工程应分别约定开、竣工日期。在使用示范文本的情况下,审查、修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还应先熟悉通用条款,在此基础上审查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某一类合同的条款,特点是具有通用性。多数施工企业不重视通用条款,实际上,如果专用条款没作具体的约定,那么通用条款就变成了专用条款,就是履行合同的依据,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专用条款,是专用于某一具体合同的条款,体现了合同的特殊性和具体性。专用条款不仅包括示范文本的条款,还包括对通用条款的排除、修改和补充。审查专用条款时应注意一些程序性、时限性的要求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3、工期跟踪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期少则数月,多则几年。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影响工期的因素会很多。如设计变更、迟延付款、返工、暂停施工、图纸提交不及时、材料供应不及时等,还有其他诸如自然因素、社会因素等。在工期跟踪过程中,合同对开、竣工日期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开工日期可以发包人出具的开工通知书日期为准,竣工日期可以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若发包人要修改的,则以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为竣工日期。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当专人详细做好当地每一天的气象记录。

有导致工期顺延的情形时,应依据合同的约定及时做好书面记录,比如:发包人未按约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发包人未能按约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发包人指定的代表未按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约定和规定时间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

对于发包人违反《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八条、二百八十三条和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应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等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在发生工程顺延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发包人或其指定代表。经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停工时间从催告之日起算至停工原因消除之日止。暂停和恢复施工都应当书面的形式提出。

4、工程款的确认与支付的管理

按合同约定及时得到工程款,是我们在施工合同中的核心权利。首先是工程预付款,明确得到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对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款,应以书面方式催告,发包人仍不支付的,可暂停开工并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其次是工程进度款,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作量的报告,并督促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确定并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计量工程量的时间,以及不及时计量可能产生的后果。再次是工程结算款,首先应该按约定及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条件,可以主张按照竣工结算文件作为结算依据。如发包人不支付结算款,则不交付工程,并可在达到合同约定的期限时,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行使优先权。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的,可以依约要求发包人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并依约停止工程施工和解除合同。利息从约定付款之次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或者按照合同约定难以确定工程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自工程交付之次日起算。

5、工程签证与施工索赔

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非承包人原因的进度拖延,工程变更、约定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增加的成本、费用,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尽量要求发包人签证,主要有:发包人交图签证、施工遇紧急情况的签证、施工组织设计签证、委托施工图设计签证、延期开工签证、发包人暂停施工签证、工期延误签证、工期提前签证、隐蔽工程验收签证、重新检验签证、工程试车签证、安全保护措施签证、危险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签证、价款调整签证、工程量计量签证、承包人同意延期支付价款签证、承包人停工签证、甲供料交料签证、承包人采购材料及代用材料签证、合理化建议的费用分摊及收益分享签、确定变更价款签证、竣工验收签证、单项竣工签证、接受竣工结算资料签证、提交索赔资料签证、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签证、使用专利技术等申报签证、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的保护措施签证等。办理每一个签证都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签订的份数,避免未来使用时捉襟见肘。

索赔是工程合同承发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未能获得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的书面确认,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的一种权利。低价中标,索赔赚钱,已成为很多企业的一条重要经营原则。应协助树立索赔观念,建立索赔机制,及时抓住索赔机会。在发现发包人变更设计、增减工作量的图纸或变更技术要求等的,应当及时书面要求发包人书面确认该变更,并按照约定程序提交工程变更价款调整报告报发包人。平时注意索赔资料的积累,每一份经济、技术签证要及时、准确,所有的工程量报告要及时送达并要求对方签收,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要有签证,洽商、会谈及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要有书面记录并有各方签字,单方的函件要有对方签收并保存等。无法取得对方签字的可以通过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在特快专递详情单中注明函件的名称。另外,索赔程序应按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报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法律服务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法律服务

    内容: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法律服务

    黄东洁律师
    2021.10.2725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0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包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的词条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包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的词条

    内容:若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第三方居中调解,或根据仲裁约定、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仍然无法解决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第二百七十一条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冯清琴律师
    2023.02.2856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简单介绍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简单介绍

    内容: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务合同纠纷由 劳动合同 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务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任冰峰律师
    2023.02.28100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75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的信息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的信息

    内容: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张芸律师
    2023.03.0365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916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简单介绍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简单介绍

    内容:一个工程往往只涉及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但是可能会存在多个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与施工总承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如施工总承包人与幕墙工程分包人之间、施工总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劳务分包人与班组负责人(实为某一部分劳务的包工头)之间的纠纷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1什么是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系发生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下的不同承包人之间,如 施工总承包人与地基基础分包人之间、施工总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违法分包人与其手下名为班组实为劳务分包的包工头之间等,且不以合同效力来做区分。

    段建国律师
    2023.02.2845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

    内容: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第五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情形: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姚平律师
    2022.04.24486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6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内容:《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和《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之比较

    李维律师
    2021.10.20712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9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合同关系有哪两种可能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合同关系有哪两种可能

    内容: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合同关系有哪两种可能

    陈宗琼律师
    2021.10.2284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5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的简单介绍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的简单介绍

    内容: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合同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刘晓红律师
    2023.03.067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6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内容:建设施工合同脱胎于承揽合同,但其施工过程时间跨度较长、分包众多、标的比较大,且由于施工行业发展不完善,因此施工合同履行中往往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不易把握。

    王学瑞律师
    2023.04.1112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包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疑难问题的词条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包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疑难问题的词条

    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较为常见的有以下情况:1、因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只起诉承包人索要 工程款 的,应予准许,原则上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在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发生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某一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陈凯旋律师
    2023.03.0624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7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简单介绍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简单介绍

    内容:一个工程往往只涉及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但是可能会存在多个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与施工总承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如施工总承包人与幕墙工程分包人之间、施工总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劳务分包人与班组负责人(实为某一部分劳务的包工头)之间的纠纷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分包人与总承包人往往就工程建设存在较强的附属性,如施工进度按照总承包人的要求进行,分部分项验收报请承包人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起申请等,双方之间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与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在价款支付、工期要求、质量、安全等方面具有连贯性、一致性,典型的如价款、工期、违约金的&ldquo。

    张嘉娱律师
    2023.03.0150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7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简单介绍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简单介绍

    内容:2.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2)《解释》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根据《解释》第10条规定: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法学基本理论的评述与典型案例的剖析相结合,案例指导,实用性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第2版)》常见的处理办法:(1)解除合同的条件问题(2)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情况下责任承担问题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第2版)》解除合同的条件问题的具体内容如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些条件的出现会导致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解释》中对于解除合同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李孟阳律师
    2023.02.1823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3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4个要点)

    龙珊律师
    2023.04.1039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的简单介绍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的简单介绍

    内容: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郭铭芝律师
    2023.02.2823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王熙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真人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213位律师在线
  • 已服务23.5万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