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务人怎样提存
导读: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提存是种特殊的清偿债务的方式,债务人可依法提交提存申请,将标的交由公证机关保管,视为债务履行完毕。那么,合同债务人怎样提存?
合同债务人怎样提存
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是指债务已到清偿期限,但因债权人的原因而使债务无法履行给付标的的义务时,债务人可将标的交由法定的机关保管,视为已经履行了债务,提存之物的风险全部转移给债权人。
公证机关是我国法定的提存机关。
提存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三)存在本规则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五)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提存受领人领取提存标的物时,应提供身份证明、提存通知书或公告,以及有关债权的证明,并承担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
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
(1)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提存的条件有哪些
1、提存主体合格。提存涉及三方当事人,即提存人、提存机关和提存受领人。其中,提存人是债务人或其代理人、使用人,他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在我国,提存机关主要是指公证机关,还包括公安机关、法院、银行等;提存受领人是债权人或者能进行受领的第三人。
2、提存的合同之债有效且已届履行期。无效债权不能履行,当然也不能提存;而合同债务虽然有效,但未届履行期时,债务人也不能提存,否则就属于提前履行,构成违约。
3、有合法的提存原因。提存的目的在于消灭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是以向提存机关交付标的物来代替向债权人的履行,因此,只有有合法原因才可提存,而不能由债务人任意提存。根据《合同法》第10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依法办理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在债务人履行不适当的情况下,债权人拒绝受领有正当理由,债务人就不能提存。
(2)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下落不明,包括债权人地址不清或不详,债务人通过正常途径无法得知,从而无法向债权人履行的情形。如果债权人虽然下落不明,但债务人仍可履行债务的,如债务人可向债权人的代理人或第三人履行,那么债务人就不能提存。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以上原因外,凡法律规定其他可以提存的情形的,当事人提存的,就是有合法的提存原因。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债务人也可提存。
4、提存客体适当。提存客体也就是提存标的物,是提存人交付提存机关保管的物。提存物原则上是债务人应给付的物并应适于提存。根据《合同法》第101条第2款的规定,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提存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先由提存人提出提存申请,提存机关在收到提存申请后,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审查是否受理提存,经审查认为符合提存条件的,提存机关作出予以提存的决定,验收提存物并登记存档,指定提存人将提存物交有关的保管人保管,制作提存证书并交给提存人。
提存后债务人有通知义务吗
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债务人提存应注意什么
办理提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
(一)债务人应当向履行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提存公证。
(二)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①债的依据,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② 债的内容;③债权不接受履行的证明;④交付标的物。
(三)未到期债务,不得办理提存。
(四)公证机关在办理提存公证、接受提存标的以后,应当向债权人发出提存 通知书,通知债务已经被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