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让与合同的条件
导读:
债权与债务关系中,可以进行合同债权转让,债权让与,又称或合同权利的转让,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那么,债权让与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让与合同的条件
(一)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债权
(二)合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应达成转让协议
合同债权转让协议应当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原合同依法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转让协议也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否则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三)转让的合同债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
不得进行合同转让的合同主要包括三种:(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主要有:合同的标的与当事人的人身关系相关的合同债权,不作为的合同债权,与第三人利益有关的合同债权。(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当事人不得转让。
(四)合同债权转让协议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1)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在到达债务人时产生法律效力。
(2)债权转让通知应当由债权人对债务人发出。
(3)合同债权转让通知的时间,应当在债务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之前进行,如果通知到达债务人的时间晚于债务人的实际履行的,对债务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债权让与合同有以下法律特征:
1.债权让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债权人与让与人达成协议,债权让与合同即成立,而且不必采用书面形式。
2.债权让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债权受让人,债务人的同意虽是债权能否让与的一个条件,但他不是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无本质影响。
3.债权让与合同一旦成立生效,债权就发生让与,该合同是即时履行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