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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杨一凡律师2022.06.168643人阅读
导读:

一是在支付方式、补偿费用的规定上做到先支付部分协议后再进行房屋拆迁验收然后全部结算,二是在设置奖励费时可以按时签订拆迁协议和拆迁奖励,三是在政策制定中通过联合检查、论证、试验、分析、比较等方法确保政策制定内容全面、详细、可操作,四是确保新家园安置质量确保拆迁人对拆迁工作的信任,农村房屋拆迁应注意什么一、坚持依法拆迁房屋拆迁涉及农民的数量和补偿资金较多在安置的基础位置、住房水平、座位和面积等方面也存在问题每个环节都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农民最敏感的问题。

普通房屋拆迁后如何分配补偿

共有又称共有是基于共有人之间的共同关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特征与相关权利义务的关系是

(1)共同基础是共同关系最常见的是夫妻家庭财产。他们没有共同财产的单独份额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不能要求分割。

(2)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他们通过平等协商进行管理、控制和处分。(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也承担同等义务对共有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4)在共同关系终止时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各自的份额。如有分歧可请法院处理此事。

农村房屋拆迁应注意什么

一、坚持依法拆迁

房屋拆迁涉及农民的数量和补偿资金较多在安置的基础位置、住房水平、座位和面积等方面也存在问题每个环节都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农民最敏感的问题。如果在房屋拆迁面积、补偿金额等问题上有轻微错误农民会责怪虐待、拒绝拆迁甚至集体上访。因此坚持依法拆迁是农村房屋拆迁工作的唯一正确选择。

二实现合理性与灵活性的结合

在补偿价格方面由于每个拆迁项目都有其特殊性拆迁政策的选择往往同时带来两个具体问题。一是补偿价格标准远低于实际交易价格或群众心理承受能力,第二补偿标准远远高于群众的心理要求。因此在拆迁中应坚持合理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如果补偿标准过高可以选择其他合理的补偿价格以保证补偿政策的合理性。过低的可以通过奖励等手段加以调整补充其不足部分。在安置方式上为了满足不同类型住户的要求一般应尽量采用多种安置方案对被拆迁对象自由选择同时对被拆迁人认为最可行的安置方案可在政策上予以倾斜。此外在实际拆迁中还必须考虑困难户的特殊情况。如经济困难户可通过公有住房安置的方式解决,对原用地面积较少的人口困难户采取保底方式允许他们缴纳土地使用费增加安置用地面积。

三、要注意掌握工作主动权

在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经常发生冲突因此作为拆迁人应始终掌握在拆迁环节的主动权。一是在支付方式、补偿费用的规定上做到先支付部分协议后再进行房屋拆迁验收然后全部结算,二是在设置奖励费时可以按时签订拆迁协议和拆迁奖励,三是在政策制定中通过联合检查、论证、试验、分析、比较等方法确保政策制定内容全面、详细、可操作,四是确保新家园安置质量确保拆迁人对拆迁工作的信任。

四、要有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程序

拆除房屋涉及大量住户稍有不慎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矛盾农民群众最看重“眼见为实”因此决不能搞“暗箱”操作必须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程序。房屋计量评估后的补偿价格应及时张榜公布。房屋状况计量评估后经当地干部和群众代表同意也可以对外公布。此外实施安置的新房必须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抽签。掌握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拆迁工作将赢得居民的信任为签订拆迁协议和搬迁房屋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加强拆迁政策的宣传和培训

加强对拆迁人员业务操作的培训。拆迁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操作技能。要向被拆迁住户广泛宣传有关拆迁政策特别要做好解释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可以列举典型的拆迁实例使居民真正了解拆迁政策从而把被动心理转变为主动心理更好地配合拆迁工作。

如何确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金额

宅基地位置补偿价格按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面积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

房屋置换成新的平均价格是指一定时间内一定面积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置换成新的平均价格主要包括房屋建筑材料和装修投资费用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应面积的农村房屋建设确定。

以上是您组织相关信息的小系列。房屋拆迁人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拆迁补偿拆迁租金必须合理合法并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多种可根据需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在线联系我们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单方债务如何执行共同住房

单方债务共同住房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但需保障配偶方的财产份额,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夫妻债务的对外承担一般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两种形式。针对共同债务,应以双方的个人财产以及共有财产为执行财产范围;针对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以负债方的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夫妻共同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公积金即使只在一个人的账户上也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在该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拥有的财产”一一方对个人财产进行投资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从上述规定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有财产离婚时按共有财产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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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154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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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的房屋、拆迁行为发生在婚前的,拆迁款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后拆迁获得拆迁补偿利益,或者房屋本身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后住房公积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婚后住房公积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那么婚后住房公积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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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期间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婚姻期间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内容:对于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是否仍然适用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有不同的认识。目前学界通说及有关司法解释主张夫妻虽然在事实上处于分居生活的状态,但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因而分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姻期间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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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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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礼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按下列方式确定:1、如果确定结婚礼金支付于双方结婚登记前的,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2、如果确定结婚礼金支付于双方结婚登记后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内容:在离婚案件处理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和应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外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鉴于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因此,法院可以判决当事人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来直接承担给付的义务。那么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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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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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继承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法定继承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男方基于遗嘱继承取得的房产,不能作共同财产分割。内容可以设定婚后一方的收入归一方所有,不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那么法定继承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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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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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补贴与公积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住房补贴与公积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和应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外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鉴于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因此,法院可以判决当事人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来解决。那么住房补贴与公积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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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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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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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婚后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婚后自己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后自己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具体的婚姻法和财产制度,这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虽然在婚后买房,但是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父母出资后指定房产归自己子女所有的,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该房屋不予分割,在这种情况下,婚后自己买的房子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存在特殊约定或法律规定将其排除在外,2、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于房产有约定,那么按照约定确定房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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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法定继承得来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夫妻双方约定法定继承得来的财产归一方所有,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为法律有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后或婚前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此外,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且遗嘱指明遗产归一方个人所有的,则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无权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侵权纠纷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侵权纠纷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侵权纠纷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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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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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农村股份分红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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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民法典中农村股份分红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如果共有财产无法进行实物分割,即一旦将该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将会影响,该财产的价值或者用途,可以将该财产拍卖或者变卖后,在平均分割拍卖变卖所得即可。折价赔偿的分割方式主要存在于以下情形,即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将减损其价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共有物,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价赔偿。那么民法典中农村股份分红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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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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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子,那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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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子,那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子,那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于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公证为夫妻共有房产的,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那么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子,那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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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礼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所收的彩礼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若无特殊规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彩礼是婚前获得的,则应为夫妻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个人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个人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个人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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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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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父母的遗产的,一般是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被继承人指定由其个人子女继承的,不得认定为共同财产。会在结婚登记之前继承父母遗产的,除另有指定外,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吗

    内容: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吗那么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承包权证,婚后该土地被征收,所获得补偿款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对此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还未作明确规定。离婚可以协商分割。土地补偿款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征地补偿款夫妻离婚如何分配征地补偿款一般来说是对农民自有土地的一种赔偿,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农村夫妻离婚,不能分割这笔财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应当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那么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124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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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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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房屋拆迁赔偿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的房屋、拆迁行为发生在婚前的,拆迁款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后拆迁获得拆迁补偿利益,或者房屋本身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2、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1451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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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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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一般会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孳息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孳息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共同生活中,所有的家中财产被视为家庭财产共同使用。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家庭财产中可能包含成年、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由其通过劳动、继承以及受赠与、遗赠所得财产,人身受到伤害所得赔偿金等等,不能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亦不能将所有家庭成员共有财产都当作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来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那么孳息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131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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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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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息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如下规则确定: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股息,都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若在婚前所得,除另有约定外,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民法典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民法典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若配偶一方不能离婚或不愿离婚,此时又绝对不允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显然有失公平。可以在婚姻期间内分割共同财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那么民法典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143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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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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