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经过什么程序的咨询
导读: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经过什么程序的咨询
房屋建筑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筑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法律咨询: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经过什么程序的咨询
律师回答: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备案部门申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按规定要求填写《备案表》,并加盖有效公章;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携带《备案表》及规定的文件材料,向备案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
4)备案部门对文件材料进行初审;
5)初审符合要求的,备案部门对文件资料内容进行复审。对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发出《重新竣工验收通知书》,建设单位必须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重新申请备案;
6)复审符合要求的工程,备案部门报有关领导审核,签署同意备案意见,加盖有效公章,通知建设单位领回《备案表》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条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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