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内容审查
导读: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内容审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内容审查
根据《建筑法》第7条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2条,除了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外,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工程开工的前提条件。因此,审查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注意审查下列内容:
施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等内容是否与依法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相一致;
发包人有无为了规避申领施工许可证,而故意将应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为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
是否存在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超过三个月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六个月不开工的情形;
发包人有无在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