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杜绝效益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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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严格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杜绝效益流
严格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杜绝效益流失
如果说加强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管理是为了搞好变更索赔工作,提高经理部经济效益的话,那么严格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是为了减少成本支出,杜绝经济效益流失。只有开源节流,经理部才能履行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确保上交额的完成,才能有较大的贡献。目前,我国在严格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上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
1、不在公布的合格承包人中选择施工队伍。
2、没有经过授权,擅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3、未经同意随意补签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修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单价,或向劳务分包队提供不切原合同实际的优惠条件,如免扣电费、大小临工程可计价等。
4、对分包合同管理不严,合同规定应扣除的材料费、租用的机械费、租用模板费不按规定扣除,扣除单价随意确定。
5、在同一个经理部、同样的工程项目、同样的施工条件下,不同的劳务队伍分包合同单价明显不一样,造成施工过程管理困难,末次清算纠纷不断。
6、在施工过程中,对劳务分包队伍的施工质量管理不严,导致事故隐患时有出现,给处造成经济损失。
7、未签合同,劳务队即已进场施工,有的劳务队进场施工一年多,分包合同仍未签,造成合同谈判困难。
8、点工条满天飞。有些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应该由劳务队自行承担,但有些经理部仍给其签点工计价。经理部租用劳务分包队的工程机械台班不及时签认,清算时都是劳务队出具的单方面台班记录。
9、项目经理部领导擅自表态,对劳务队进行所谓的亏损补偿,尤其在清算时表现得更加明显。
10、分包合同未经评审即予签订,导致漏洞百出。有个别经理部分包合同一字不改的使用范本,而不根据经理部的具体情况,根据工程的具体实际进行修改。
11、不及时对劳务分包队验工计价,劳务分包队借款严重,给经理部带来超付款的风险。
12、不按合同规定扣除劳务队的质保金。
13、对劳务队施工进度控制不严,施工前松后紧的现象存在,到工程即将交付开通时,经理部要求给劳务队调价,美其名曰赶工费,增大经理部成本。
14、劳务队验工台帐不完善、登记不及时。
15、对劳务队的反索赔不重视,缺少反索赔资料,导致清算时只有劳务队找经理部的索赔,使清算处于被动。
残酷的投标竞争使投标报价利润微薄,甚至无利可图。要实现生存发展,只能靠脚踏实地搞好合同管理,扎扎实实地抓好变更索赔与成本控制等各项工作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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