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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重要合同条款的确定

吴梦云律师2021.10.251044人阅读
导读:

建筑工程重要合同条款的确定

建筑工程重要合同条款的确定

业主应正确地对待合同,对合同的要求合理,但不应苛求。业主处于合同的主导地位,由其起草招标文件,并确定一些重要的合同条款。主要有:

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以及合同争执仲裁的地点、程序等。

付款方式。如采用进度付款、分期付款、预付款或由承包商垫资承包。这由业主的资金来源保证情况等因素决定。让承包商在工程上过多地垫资,会对承包商的风险、财务状况、报价和履约积极性有直接影响。当然如果业主超过实际进度预付工程款,在承包商没有出具保函的情况下,又会给业主带来风险。

合同价格的调整条件、范围、调整方法,特别是由于物价上涨、汇率变化、法律变化、海关税变化等对合同价格调整的规定。

合同双方风险的分担。即将工程风险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合理分配。基本原则是,通过风险分配激励承包商,控制风险,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对承包商的激励措施。

业主在工程施工中对工程的控制是通过合同实现的,合同中必须设计完备的控制措施,以保证对工程的控制,如变更工程的权力;对计划的审批和监督权力;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权;对工程付款的控制权;当施工进度拖延时,令其加速的权力;当承包商不履行合同责任时,业主的处理权等。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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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确定为3年,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该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建筑工程合同工期延误的风险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建筑工程合同工期延误的风险

    内容:建筑工程合同工期延误的风险工期延误,往往是发包人对付承包人企图少付、拖付工程款的惯用手段。众所周知,施工进程是一个变动的动态过程,承包人在日后纠纷时,要举证证明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属实的,才能证明发包人故意扣减、不及时支付进度款的违约行为是客观存在的,由此产生工期延长对于承包人来说,才能免责。一旦产生纠纷,承包人可用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证明承包人的施工进度和发包人不及时给付进度款的违约行为是存在,从而证明工程延期系发包人不及时给付进度款所致,承包人不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那么建筑工程合同工期延误的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2645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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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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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感谢你的信任和咨询,针对你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你可以详细讲述一下事情的经过和原因,以便帮你分析判断。2你可以致电咨询我们,我们有专业人员帮你解答。
  •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工程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工程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

    内容:(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便可依法自主做出,(2) 行政处罚,即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程序对于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建设工程领域,行政机关易引发行政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1)行政许可,即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2.建设工程行政纠纷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

    李孟阳律师
    2023.02.27102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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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权)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权)

    内容:建设工程纠纷管辖的规定第一、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某一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

    赵金保律师
    2023.03.0660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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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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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不应忽视的条款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不应忽视的条款

    内容:同时,无论合同示范文本或现有法律规定,都是在考虑了一般工程承包活动中共性的基础上,对相关问题所作出的原则规定。在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中,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结事个案实际对其加以细化和补充,往往造成签订的合同漏洞多、争议多。因此,注重合同特别条款的订立,在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活动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也是判断一个合同订立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那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不应忽视的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2223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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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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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合同约定不明且有争议的合同条款,可按照订立合同目的确定缔约真意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对合同约定不明且有争议的合同条款,可按照订立合同目的确定缔约真意

    内容:,对合同约定不明而当事人有争议的合同条款,可以根据订立合同的目的等多种解释方法,综合探究当事人的缔约真意。但就目的解释而言,并非只按一方当事人期待实现的合同目的进行解释,而应按照与合同无利害关系的理性第三人通常理解的当事人共同的合同目的进行解释,且目的解释不应导致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或与法律法规相冲突。那么对合同约定不明且有争议的合同条款,可按照订立合同目的确定缔约真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2371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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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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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告孟国营与被告河南省南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报告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原告孟国营与被告河南省南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报告

    内容:原告孟国营与被告河南省南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孟国营诉称,2006年5月18日,河南省南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郑州大学项目部与我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在郑州大学新校区内工程进行化工建筑、土木机械学院楼栏杆进行加工安装。河南省南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改制在先,签订分包合同在后,河南省南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2005年3月29日改制后,已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在法庭向其释明后,原告孟国营仍坚持要求河南省南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承担还款责任。那么原告孟国营与被告河南省南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报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2639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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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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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反工程合同条款的处理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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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违反工程合同条款的处理

    内容:一旦出现违反工程合同条款的行为,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给双方带来无法估量的经济和时间上的损失,案例: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导致乙方无法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引发了劳动纠纷,3. 解除合同和仲裁当工程合同的违反影响到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时,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寻找其他合适的建设单位,避免造成进一步的经济损失,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工程合同的条款被一方或双方违反,造成了另一方的经济和时间上的损失。

    翁玉素律师
    2023.06.1472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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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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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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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解释》第5条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除此之外,非书面形式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没有按国际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无效的。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返还财产不太可能,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相对灵活的解决方案。那么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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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885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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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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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约各方对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如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签约各方对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如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内容:在买卖合同当中:——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双方对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当事人对转租问题没有进行约定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那么签约各方对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如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3136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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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重要合同条款的确定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建筑工程重要合同条款的确定

    内容:建筑工程重要合同条款的确定

    陈明月律师
    2021.10.251044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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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建筑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所谓无效合同,一般是指合同虽然已成立,但因其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时,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怎样处理一、和解或调解,而且,司法实务界基本上将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区分为管理性规范和效力性规范,把管理性规范作为行政管理范畴,不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仅把效力性强制规定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根据,像深圳这样的大城市,你可能每天都会注意到这个地带又要建新楼房了、哪里的楼房准备竣工了等等现象,可见建筑市场蓬勃发展,当然纠纷也随着而来,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又成为焦点和核心,一旦发生合同纠结,不但影响建筑工程队的进度,严重的话还会涉及到人命,今天我们就详细来了解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到底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2023.04.1980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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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建筑工程合同是无效的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哪些建筑工程合同是无效的

    内容: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因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那么哪些建筑工程合同是无效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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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896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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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种建筑工程合同的无效情形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五种建筑工程合同的无效情形

    内容:建筑工程合同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1、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根据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也就是说,任何非法出借和借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而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都属无效合同。因此,法律明令规定,凡越级承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均属无效。凡以上述禁止形式进行非法转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属无效合同。如存在以上违法事实,这样的建筑工程合同也往往被认定为无效。那么五种建筑工程合同的无效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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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812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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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内容:用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应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合同法》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那么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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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的建筑工程合同有哪些情形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无效的建筑工程合同有哪些情形

    内容:当然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9、违反工程质量标准和压缩合理工期的情形,承包人及发包人都要依法维护通过招投标所签订的中标合同的法律效力。为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书面内容,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于1991年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提供了参考依据。那么无效的建筑工程合同有哪些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1.12.2825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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