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导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检测等相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的总体水平有很大提高,但工程质量离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距离,区域发展还不平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切实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环节,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择优选择设计、施工、监理队伍,组织协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加强对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在工程建设中,严格遵循科学规律,合理确定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坚持质量第一。不得强行要求设计、施工单位违背合同约定抢进度、赶工期。要保证合理工期、造价,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开发企业应对商品房质量负责。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所产生的退房和保修的具体内容以及保修赔偿方式等相关条款。对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开发企业、施工企业不得相互推诿,开发企业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切实解决问题。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化施工质量过程控制,保证各工序质量达到验收规范的要求。要制定企业的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结合工程实际,落实设计图纸会审中保证施工质量的设计交底措施,要针对深基坑支护、地下空间施工、大体积混凝土浇注、预应力、钢结构的制作与焊接、大型构件设备安装、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住宅分户验收等特殊工序做出专项施工及操作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组成项目监理部,应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按国家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工序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要将建筑工程结构质量、重要使用功能和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作为监理工作的控制重点,项目监理部要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隐蔽工程和其它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
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必须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不得用于施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及时掌握施工图审查结果,有效实施质量监督。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要突出抓好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要加大对住宅工程、经济适用房、旧城改造回迁房以及城乡结合部商品房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管力度。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住宅工程,要加大检查频次,并将其列入企业的不良记录。对工程造价和工期明显低于本地区一般水平的住宅工程,要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加强监督检查频率。积极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保证制度,实行优质优价对等互利制度。
突出抓好建筑节能的全面达标工作。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认真落实国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开展好建筑节能专项监督验收工作,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全面推进建筑节能达标工作,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加强对原材料质量的控制。对工程现场施工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加强抽查,加强预拌砼质量控制,加大砼实体质量抽测频率,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入工程现场,加大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全面提升工程的内在质量。
切实做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完善工程管理制度。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把“分户验收”工作认真严格做实做好,要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力度,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达标者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管理,工程参建各方要加强资料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做到有据可查。
加强工程施工试验与检测管理。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工程施工试验和检测,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各项要求,提高工程实体质量,强化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原材料和建筑节能性能的检测。对于不合格检测试验项目,检测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通报,并上报工程质量监督站。
积极开展工程质量创优活动。工程参建各方要高度重视质量创优,对政府重点项目、城市标志性建筑以及体量较大的公共建筑,要明确提出质量目标,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地开展工程创优,鼓励施工企业开展工程创优,积极推行工程建设优质优价。
加强信息社会化建设,要向社会及时公布工程竣工验收情况、群众投诉及处理情况,讲诚信,求实效,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二00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