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政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导读:
辽宁省市政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辽宁省市政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辽建发[2003]10号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市政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市政工程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市政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排水、桥梁、涵洞和路灯。
第四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参与市政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第七条 市政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范等要求。
第八条 市政工程施工应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市政工程质量。
第九条 禁止以献礼项目等名义违背"先勘察、再设计、后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及不按合理工期施工。
第十条 建设单位按照有关建设法规、质量标准和合同文件等履行其质量责任和义务。
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施工许可证;
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一条 对市政工程进行监理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中级以上市政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二条 用于工程中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应按规定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十三条 质量控制要点
道路工程
1、路基:主要控制天然路基、软土路基、填土路基压实密度和路基完成面的质量。
2、基层、底基层和路面:主要控制路面各结构层的设计配合比、施工配合比、厚度、密实度、强度、弯沉、平整度、宽度及道路中线等。
排水工程
1、基础:主要控制地基承载力、轴线、平面尺寸、标高及基础的施工质量。
2、管道安装:主要控制管材的质量、工序质量验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及时办理有关签认手续。
3、构筑物:主要控制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钢筋制作安装、主要设备及其安装、工序质量检查验收。
4、使用功能试验:污水管、雨污水合流管渠、倒虹吸管应该在覆土前进行严密性试验,水池池体应在回填前进行满水试验。
5、回填:主要控制分层回填、密实度和分层检查验收。
桥梁工程
1、基础:主要控制轴线位置、基坑的质量及基础实体工程的施工质量。
2、下部:主要控制平面位置、控制点的高程和实体质量。
3、上部:主要控制模板支架的安装质量、混凝土质量、钢筋的制作与安装、混凝土浇注、振捣、预应力施加、构配件及设备的选用、大型预制构件的制作和安装等;对钢结构,主要控制钢材的检验、钢结构构件的制作与加工安装、涂装及验收等。
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荷载试验:
首次采用"四新"成果的;
设计有要求的;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过质量事故的。
涵洞:参照桥梁、排水工程控制要点检查。
路灯:主要控制电气安全。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3年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