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离婚冷静期,新增财产怎么分?

孔孟廷律师2023.04.1034人阅读
导读:

那么,离婚冷静期内新增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吗?

结婚和离婚,都是人生大事。离婚后,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将因为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受到影响。

如果夫妻双方最终离婚,那么,离婚冷静期内夫妻一方增添新的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内借款所购买的财产,又属于哪方呢?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给了感情出现危机的夫妻们一段“缓冲期”,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追悔莫及。除了为冲动的夫妻“降温”,离婚冷静期制度,还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计算密切相关,离婚冷静期双方还没有正式离婚,在法律意义上依然是夫妻关系,很多人正是因为小看甚至忽视了这短短的三十天,从而产生不必要的财产纠纷,怨偶再添新“仇”。婚姻是人身和财产关系的结合,选择离婚必然会导致人身和财产关系发生变化,离婚冷静期作为一个特殊的“缓冲期”,一方面,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还未正式办理离婚登记,在法律意义上还是夫妻关系;另一方面,进入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对离婚的后果有着明确的预期,该冷静期有别于日常婚姻存续期。

 

离婚冷静期的新增财产并不必然属于或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当离婚冷静期正式加入协议离婚的程序中后,也产生了与财产分割相关的法律问题。离婚冷静期内新增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吗?

离婚冷静期内,新增的财产并不必然属于或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冷静期仍属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关于新增财产的权属认定,应该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为准,“例如,离婚冷静期内一方父母所留遗产,如未明确约定归一方所有,双方也未在《离婚协议》中对离婚冷静期中所获得的财产进行明确约定,则该部分新增资产需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再如,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现金归一方所有,则该方用相应的现金购置的房产则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

另外,对于离婚冷静期内的财产,律师建议,为减少争议,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问题以及冷静期内所取得财产的归属问题。如在冷静期内,一方发现对方名下出现了《离婚协议》中未进行分割或未进行明确约定的财产,则该方应当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与对方就该部分财产进行协商,明确分割方案。如双方争议较大,且对方已经在冷静期内出现了转移财产的情况,则应尽快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予以分割。

 

如何处理好离婚冷静期内的财产争议?

首先,夫妻双方在离婚冷静期的三十日内审慎处置财产,对可能涉及分割的财产既不能盲目购置,也不能私自进行处置,特别是关于购置、处置房屋、汽车等大件的不动产和动产。

其次,在订立《离婚协议书》时,在夫妻财产约定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离婚冷静期内取得财产和负担债务的相关问题,协议内容必须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违反法律,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一旦签字即生效,双方都应该严肃对待、谨慎签署,随意的约定可能会导致协议效力的瑕疵,随意签署可能会损害自身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对协议进行公证,真正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做到“一别两宽,不生恩怨”。

最后,婚姻作为组成家庭的重要方式,使得社会能够持续运转,也使得每个独立的个体有可能在最小单位的组织中找到精神温暖。离婚冷静期并不妨碍离婚自由,其设置是为夫妻的矛盾进行缓冲,避免冲动轻率离婚。同时,离婚冷静期通过提高离婚成本,来促使夫妻冷静思考夫妻关系,提高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在离婚冷静期内,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安排、儿女照顾,特别是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都要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真正做到好聚好散。

 

离婚冷静期内,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或者挥霍财产怎么办?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无论转移、挥霍发生在何时,即使是在离婚冷静期内,另一方也可以依照民法典第1066条、第1092条的规定处理。

从实践来看,离婚冷静期内转移财产是一件比较常见的事,很多人想要多分财产,不想要对方分自己的财产,就会故意拖延,利用离婚冷静期这一个月的时间转移财产。比如说,将存款、工资等取出,另存于某个外地银行账户中,在离婚的时候,把空的银行卡交到法院,说其他的钱都用在家庭生活开支上了;将存款以现金的形式取出,存到别的银行或者以别人的名义存到银行,或者先用别人的名义买房,离婚之后再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与第三人串通,把汽车或者房屋低价卖给第三人,然后告诉你,只卖了这么些钱。伪造债务也是最容易发生的转移夫妻财产的方式之一。

 

那么,发现对方转移了财产或者离婚后才发现,应该怎么办?

首先,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这种需要进行所有权登记的财产,以及其他金额、价值大的财产,应将自己的名字写入产权证书,或者签署其他证明文件。其次,注意掌握对方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收集对方的大额储蓄信息、取款凭条或者信用卡刷卡记录。掌握家庭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以及另一方资金的流向情况,以便进行必要的反驳或抗辩。注意收集和保管购买财产的发票,预感到一方可能转移、隐藏财产时,可请他人来家列出财产清单并且签字见证,或请公证机关公证,请律师见证。对于一方转移财产的行为,搜集证据非常重要,证据充足,提起诉讼后才可能合法维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孔孟廷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真人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213位律师在线
  • 已服务23.5万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