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分析
导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分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分析
1、施工阶段质量管理
质量责任是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的核心责任。承包人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建设成合格的建筑产品而获得收益。在这个阶段,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当通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发包人代表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根据约定除非自身原因外,承包人应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为此承包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2、竣工验收阶段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完工后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承包人应当参加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对竣工验收不合格或者有缺陷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3、质量保修期
在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除已明确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比如: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