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剩余的工程款还能够收回吗?
导读:
我剩余的工程款还能够收回吗?
工程签证的主要情形有:开工延期、图纸延误、工期延误、合同价款调整、工程量确认等等。
法律咨询:我剩余的工程款还能够收回吗
06年,工程结束,工程款13500元,后来分三次已经拿了6000元,每次都写了收条。我在最后一次写收条时,对方叫我把剩余的工程款写在落款人名的后面并要求我这样写的:工程总价是 7500元。我按照他的要求写是否合理2011年底,我最后一次跟他要余款6000元时,他说:你的工程总价是7500元,我已经给你结清了。可是我当时写的工程总价7500是余款,而且是最后一次写的,并不包括前三次已经写了收条的工程款。请问我的剩余工程款还能够收回吗
律师回答: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三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