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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医疗废物的处罚措施措施是什么

邢颖律师2023.04.1327人阅读
导读:

违规处理医疗废物的处罚措施措施是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医疗废物,防止疾病传播和生态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湖北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22年3月25日起正式施行。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学科研、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废物的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集中隔离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处置。

违反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贮存设施、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输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输医疗废物的车辆运输其他物品的;

(四)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

医疗废物管理职责划分

《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医疗废物临时中转设施和暂时贮存场所,并明确运营单位。各市(州)应当至少建设一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各县(市)应当建设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对医疗废物管理的疾病防治工作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做好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处置收费价格调整等相关工作。

医疗废物贮存及间隔时限

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的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合理制定医疗废物运输路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到同一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输医疗废物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期间管理办法

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期间,传染病定点防治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下列时限收集、贮存、运输、处置:

(一)医疗卫生机构每天及时将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存放至暂时贮存场所;

(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及时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输医疗废物,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接收医疗废物后,暂时贮存时间不超过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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