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会判离婚吗
导读:
上列原告张某诉被告赵某1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于2021年8月16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即使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仍应判决离婚。
可以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即使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仍应判决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起诉离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但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对法官影响较大。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3. 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如果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对法官会产生重要影响,法院可以判决不予离婚。
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才能离婚?
在我国,通常情况下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和平分手去民政局登记办理离婚手续,这种叫协议离婚,约莫一个多月即可解除婚姻关系。一种是单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愿意,这时候就要走起诉离婚程序,时间比较慢。而且,通常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轻易准予离婚。
所以说,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才能离婚?答案很简单,走起诉离婚程序即可,不过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律师费用。
下面。结合一则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起诉离婚实例给大家分析一下。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女,汉族,1988年2月9日出生。
被告赵某1,男,汉族,1983年10月13日出生。
上列原告张某诉被告赵某1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于2021年8月16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一、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判令双方生育的两个小孩(赵某3、赵某2)由原告与被告各抚养一名,抚养费各自承担;
三、依法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对未获抚养权的孩子行使探望权,具体方案为:
①每周探望孩子一次,原告与孩子单独相处1天;
②节假日原告与孩子单独相处2天;
③每年寒、暑假原告与孩子连续单独相处10—20天;
四、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年××月××日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生育长子赵某2,××××年××月生育次子赵某3。由于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且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尤其是被告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原告一直希望通过自己的忍受等到被告突然醒悟。可事与愿违,被告并未有任何实质性改变。结婚多年以来,原、被告之间无任何感情交流,夫妻感情名存实亡。根据双方经济收入,由原告与被告各抚养一个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及负债,无需进行财产分割及债务分担。原、被告之间的感情早己破裂,无任何和好的可能性。为此,原告现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被告庭审时缺席审理,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年××月××日育有长子赵某2,于××××年××月××日育有次子赵某3。原告主张,原被告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性格不合,经常吵架,被告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语相向,夫妻之间已无任何感情交流,过着同屋分居的生活;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性,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另查,本次起诉系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及庭审笔录为佐证。
本院认为,本案原、被告登记结婚时间已久,婚后于2009年育有长子赵某2,于2012年育有次子赵某3,说明双方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原告虽主张双方感情破裂,但并未提供充实的证据予以佐证;另外,关于原告在庭审中主张双方同屋不同居,但双方仍属于共同居住,故原告据此主张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本院不予采信。婚姻生活中难免因家庭琐事发生纠葛,从庭审情况来看,没有证据证明原、被告之间的感情已破裂至无法修复,本院认为原、被告暂不予离婚为宜,本院对原告的离婚之诉不予准许。在今后的共同生活中,原、被告应珍惜夫妻情谊,互相谅解,共同营造美好家庭。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不准许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1离婚;
二、驳回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笔者简析】
我们尝试从这一起诉离婚案例,总结一下“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才能离婚”的相关重要知识点。
1、起诉离婚流程及时间
2021年7月12日立案受理,8月16日不公开开庭审理,8月20日判决结果出来,前前后后只是花了1个月零8天的时间,真不愧是深圳速度!要知道,协议离婚经过30天冷静期后也差不多要这个时间跨度。
那么,起诉离婚的流程大概是这样的:委托律师——立案——开庭——等待判决结果。时间方面,视当地法院案件排期而定,快则一两个月,慢则三四个月,最慢不超过半年。
2、第一次起诉离婚通常离不成
财产分割、抚养权分配这些问题好解决,毕竟《民法典》和《婚姻法》都有相关法例作为指引。但是,感情破裂这一关很难过!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却不同意,那么这个法院便以此来判定双方感情尚未破裂…
3、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判怎么办?
问题不大,就是需要一些时间。通常情况下,如无特殊情况(如家暴、人品道德问题…)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准予离婚,因为谁都很难去证明感情破裂。那么,当半年或一年后再起诉离婚,这时候法院就大概率会判准许离婚了。
总结一下,法院在处理起诉离婚案件时很好地演绎了那句话——宁教人打仔,莫教人分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