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驾车撞伤人,责任如何认定?

导读:
小区内驾车撞伤人,责任如何认定?若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则构成交通肇事罪;若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过失犯罪。
小区内驾车撞伤人,责任如何认定?
生活中驾驶机动车肇事案件频发,尽管大部分都发生在城市主干道上,但小区内部的肇事案件也层出不穷。根据《刑法》第133条和《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罪定罪的关键在于事故是否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若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则构成交通肇事罪;若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过失犯罪。
那么怎样的小区道路才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的“道路”呢?
第一类,完全封闭式小区道路,不属于!该类小区设有围墙和门岗,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对内部通行的车辆采取严格的管理制度,只允许小区内所有业主或获得小区内业主授权的外来车辆进入。由于能够进入单位内部的车辆都具备特定的身份,即业主或是经业主授权的人员,因此不符合公共性的要件。
第二类,半开放式小区道路,属于!该类小区虽设有门岗,但并不严格限定进入的车辆,外来车辆经登记或缴纳一定的停车、通行费用即可放行;虽然小区管理者对进入的车辆有登记的行为,但该行为并不影响车辆的驶入,因此从本质上来看,该区域仍具有公共性。
第三类,开放式小区道路,属于!该类小区不设门岗或虽设门岗但实际并不对来往车辆予以拦截、管理,社会车辆无须任何手续即可自由进出,对社会车辆完全开放,具有较大的开放性、公共性及不特定性。
因此,除第一类小区之外,后两类小区内发生的机动车肇事案件在符合相应犯罪构成要件时,就能够成立交通肇事罪。
公共停车场内坡道超车全责
前车正常行驶,后车前行超车,此时如果前车反应不及,与后车发生了碰撞,后车一样需要负全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