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离婚怎么分割
导读:
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能够分割的房子仅限于夫妻共同的房产。
离婚房产分割怎么分,你知道吗?
一、协商一致
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能够分割的房子仅限于夫妻共同的房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房产、夫妻之外的其他人的房产、有他人产权的共有房产均不属于离婚时分割的房子。
离婚时的协商一致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去民政局登记离婚时的协商一致;二是去法院诉讼离婚调解时的协商一致。两种情形的协商一致都是合法有效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变更登记过户才是取得房屋产权。
二、房产证上只要有名字,就一定有权分
房子作为不动产,需先看不动产的登记情况。
只要房产证上有名字,无论房屋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也不管谁出资的,之前是另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其他人的财产,房产证上只要有名字,就一定有权分。其余的就是如何分割的问题,一种是按登记份额分,另一种方式是按共同共有分。
除此以外,以下两种特殊情况需注意:
1.房产证上有夫妻之外的其他人的名字。
若房产证上有夫妻任何一方的名字,是有权利分割此房屋,但只是不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此时,因为涉及到夫妻之外的其他人的权益,各当事人可自行协商,或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分割该房屋。
2.房产证上的其他人为夫妻生育的未成年子女。
此时,法院重点审查的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如果是赠与未成年子女,则该房屋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如果没有明确表明赠予未成年子女,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可以分割。
三、无产权证,等有了产权证再处理
离婚没有产权证的房产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其一,根本不会有产证的,例如承租公房、宅基地房屋、小产权房屋、违章建筑等。
1.没有买下产权的承租公房,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
2.宅基地房屋,法院通常以不予处理为主。原因主要是:①宅基地房屋是家庭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②宅基地房屋是没有产权证的房屋;③离婚后一方因户籍的迁移丧失村民待遇的。其中也存在小概率处理的情况,若法院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则需其支付一定的折价款补偿给另一方。
3.小产权房,法院在处理的过程中,要么参照没有买下产权的承租公房,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所有权;要么不予处理。
4.违章建筑。违章建筑为非法财产,法院不予处理。
其二,可以取得产权证,但离婚时尚未取得的。例如期房、限制转让期间的拆迁安置房、已交房但产权证还没有办妥的房屋等。
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只会判决该房屋归哪一方使用,并不判决所有权。当事人取得房产证后,可另行向法院起诉主张所有权。
四、婚前购房,房产证上仅写出资方一人名字
特别提示:法律上婚前婚后是以“登记结婚”日期为界的,不是以举办婚礼的日期、共同生活的日期为界的。
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包括其父母出资购买的情形),只登记了出资人一个人的名字的,该房屋是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此外,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婚前购买的房屋由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又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虽然不改变该房屋是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及房屋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请求分割这一部分。
五、婚前购房,房产证上写另一方名字
婚前,男方(或男方父母)出资购房写女方一人名字,或者女方(或女方父母)出资购房写男方一人名字,此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判断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照男女双方共同共有财产处理。
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的,则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六、婚前双方出资,只写一方名字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只写夫妻一方名字的,要根据是否在双方同居生活期间购房进行判断。
其一,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其二,双方在非同居生活期间购房,视具体情况而定,会存在共有财产、借款、赠与等多种可能。
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只写夫妻一方名字,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无相反证据,则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七、婚后购房,写一方名字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便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也仍是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只写自己的名字,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若一方只支付了首付款,则房款尚未偿还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 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写另一方的名字,算婚内赠与,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4.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写其子女一个人名字的,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5.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写另一方子女名字的,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协议明确约定赠与夫妻某一方的除外。
6.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写夫妻一方名字的,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一方婚后继承或受赠的房屋,尽管只写了一方的名字,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8.一方婚后继承或受赠的房屋,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写明只归一方个人所有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9.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取得产权的,即使只写了一方或者另一方的名字,该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0.婚后所得的拆迁房,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判断。一般而言拆迁不改变房屋的财产性质,若被拆迁房屋与动拆迁取得房屋产权登记不一致,则另当别论。
八、法院如何处理?
1.双方协议一致的,按双方协议内容处理。
2.双方都要房子的,竞价,价高者得。
3.一方要房,一方不要房的,拿房的一方给另一方折价款。
4.双方都不要房子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分售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