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要交个税吗
导读:
实践中经济补偿金的金额也往往高达数万元或数十万元。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经济补偿金”的税费缴纳存在疑问,其中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济补偿金要交个税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就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实践中经济补偿金的金额也往往高达数万元或数十万元。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经济补偿金”的税费缴纳存在疑问,其中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劳动者就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纳税的问题,主要规定参见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8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其中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根据该通知,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1)若经济补偿金的金额低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2)若经济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超过的部分需单独使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取得企业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后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主管部门曾经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两个文件,目前仍然有不少人仍然按照这两个文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