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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和标的物有什么区别

段建国律师2023.06.12848人阅读
导读:

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请求,(3)诉讼标的还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据,最后,诉讼标的还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据,诉讼标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就争议总体而言的,诉讼标的与标的物有什么区别,诉讼标的与标的物有什么区别。

标的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标的的种类总体上包括财产和行为,其中财产又包括物和财产权利,具体表现为动产、不动产、债权、物权等;行为又包括作为、不作为等。民事诉讼中的标的是指引起纠纷发生的原因,也有可能是待处理的纠纷本身,任何公民或者是单位,在起诉时提交的民事诉状之中,是一定需要包含诉讼标的的,若是标的不明确,诉讼请求是有可能会被法院驳回的。

标的物: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民事诉讼中的标的指什么?

1、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诉的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请求。

2、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的攻击和防御都围绕着诉讼标的进行;

(2)法院的判决是对诉讼标的的最终处理;

(3)诉讼标的还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据。

如果前诉的诉讼标的与后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则当事人不得就该诉讼标的向法院再行起诉。

诉讼标的与标的物有什么区别?

诉讼标的与标的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涉及到了民事纠纷,诉讼标的主要是民事案件之中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物,而标的物可主要是在签署民事合同时约定的各方需要履行的义务。若仅针对于诉讼案件而言,诉讼标的是根据标的物来确定的。

诉讼标的与标的物有什么区别?

1、本质不同

标的物是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具体权利;诉讼标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就争议总体而言的。

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的攻击和防御都围绕着诉讼标的进行;其次,法院的判决是对诉讼标的的最终处理。最后,诉讼标的还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据。如果前诉的诉讼标的与后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则当事人不得就该诉讼标的向法院再行起诉。

2、决定关系不同

法律关系(诉讼标的)决定诉讼请求,当事人是基于实体法律关系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告只有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其提出的请求才能实现。

3、具体程度不同

标的物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具体的权益请求。诉讼请求必须要具体,诉讼标的不可能具体。诉讼标的是直接的实体法上的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关系的主张或者声明;诉讼请求是结合具体的案件对这种主张或者声明的具体化。

诉讼标的物与诉讼标的额的区别

1、本质不同

诉讼标的物: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如汽车。

诉讼标的额:双方当事人争执的金钱数额。例如一方请求另一方给付的具体金额,房屋、车辆、船舶土地等动产或不动产起诉时的价值,有价证券的收盘价、市场价等。

2、针对对象不同

诉讼标的物针对的是具体的物体或商品,而诉讼标的额针对的具体金额。

3、数量不同

诉讼标的物在案件中可以由多个;而诉讼标的额只有一个,且诉讼标的额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数额进行确定,并以此确定级别管辖法院。

民事纠纷案件之中,可能并没有标的物,但是必须要明确诉讼标的,否则法院由于不能计算需要支付的诉讼费等原因,并不会受理标的不清晰的纠纷案件。法院会根据案件原告提交上来的证据,锁定诉讼标的,再查看诉状,诉讼标的一致之后会决定审理该案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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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本质不同诉讼请求是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具体权利;诉讼标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就争议总体而言的。2、决定关系不同法律关系(诉讼标的)决定诉讼请求,当事人是基于实体法律关系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告只有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其提出的请求才能实现。3、具体程度不同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具体的权益请求。诉讼请求必须要具体,诉讼标的不可能具体。诉讼标的是直接的实体法上的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关系的主张或者声明;诉讼请求是结合具体的案件对这种主张或者声明的具体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第三十五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 买受人拒绝标的物的法律情形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买受人拒绝标的物的法律情形是什么

    内容: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陈宗琼律师
    2022.03.2661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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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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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物转移遵循的原则主要博爱扩:1、动产的转移遵循交付原则,即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一般自交付时发生效力;2、不动产的转移遵循登记原则,即一般经依法登记的,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标的和标的物有什么区别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标的和标的物有什么区别

    内容: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请求,(3)诉讼标的还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据,最后,诉讼标的还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据,诉讼标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就争议总体而言的,诉讼标的与标的物有什么区别,诉讼标的与标的物有什么区别。

    李维律师
    2023.06.1284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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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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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债权,担保债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担保债权,担保债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内容:法律主观: 担保物权人与债权人区别 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3、法律主观: 担保物权人与债权人区别 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5、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的区别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2、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

    刘晓红律师
    2023.11.2023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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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非法建筑为标的物的销售合同,经补办手续变更为合法建筑的销售合同有效。有关手续不能补办的,合同无效。我国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合同标的物和标的区别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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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合同标的物和标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因此如何控制标的物的性能,是买方合同控制的首要目标。在合同签订时,标的物的数量通常仅基于计划,而甲方实际需要的标的物数量通常会有所变化,或增多或减少。因此对甲方较为理想的作法,就是允许买方对合同约定的标的物数量进行一定的调整,而不视为违约行为。综上所述,标的物和标的区别是: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那么合同标的物和标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2615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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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里面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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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合同里面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内容:举例说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此处的标的物就是双方所购买的房屋。标的物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标的物是明确的,一般标的物和标的是存于一体的,但是不代表标的物和标的是永远共存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所谓交付标的物是指出卖人将买卖合同所约定的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的行为这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合同法第136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那么合同里面标的物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4.27605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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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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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违法建筑作为标的物的租赁合同无效。我国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城乡规划法》对违法建筑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违法建筑租赁合同的效力应属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吗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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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吗

    内容:在债务纠纷中,如果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债务,或者债权人同意延期履行债务,则不必将标的物提存,四、标的物提存的法律效力标的物提存的法律效力如下:1. 债务消灭:提存后,债务即告消灭,债务人不再承担债务履行义务,债权人也不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一、什么是标的物提存标的物提存是指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将标的物交付给提存部门,以消灭债务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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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1240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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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不能作为买卖标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土地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具备所有权,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私下进行买卖交易土地将被收回。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 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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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双方建立借贷关系后,债权人就享有抵押权,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导致违约后,债权人有权处置抵押物。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质权的成立与保持则与抵押权不同。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定移转质物的占有于债权人,不能成立质权。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拥有抵押权的一方,在对方违约后可以行使该项权利,对抵押物进行处置。那么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05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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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里的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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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合同里的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内容:没有标的合同就不成立吗没有标的的合同是不成立的合同,因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就是在合同的条款书写单中,必须要包含标的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违约责任,履行的内容等等,这些附加条款和条件可以规定标的物的交付方式、数量、价格和质量等方面的细节,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由此可见,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第一,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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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19491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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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卖人以不存在的标的物的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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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出卖人以不存在的标的物的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出卖人以不存在的标的物的合同是否有效可以是有效的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1首先应该从合同的订立和合同的履行两个方面来考虑。根据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中出卖的标的物在合同履行时应当是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的物。实际上现实交易中有很多这样的情况例如连环买卖即一方是前一合同的买受人又是后一合同的出卖人该方在订立后一买卖合同时可能还未成为标的物的所有人。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现实存在的物也可以是将来产生的物例如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包括尚未出生的动物幼仔、生长中的农作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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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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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物和标的区别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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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标的物和标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标的物和标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只有在区分标的物和标的的时候,才会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有所知并寻找相应的办法解决。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标的物和标的的法律知识,可以在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那么标的物和标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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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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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物存放在卖方库房期间因洪水浸泡而造成损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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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标的物存放在卖方库房期间因洪水浸泡而造成损

    内容:2012年夏季由于海城的洪水突发,致使存放在海城公司仓库的货物大部分被浸泡,损失惨重,当然也包括了深圳公司经过验收后还没来得及提走的货物。例如洪水的突发,不是海城公司能够控制的,海城公司也已经尽到了为深圳公司保管货物的责任,如果在保管上是由于海城公司的保管不善,或者故意怠于保管造成了货物被浸泡损坏则需要承担造成损失带来的赔偿责任。所以海城公司不需要对其货物收到损坏造成的损失进行责任的承担。那么标的物存放在卖方库房期间因洪水浸泡而造成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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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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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由卖方转移买方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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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由卖方转移买方

    内容: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签订了合同,卖的人想用合同中标的物,例如货物,房产等换得理想的价值,买的人希望通过购买获得这个物品的所有权。这是通常认为的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例如,买卖合同中约定,货物的所有权由卖方转移给买方是要建立在买方先支付货款的前提下,那么转移的时间就是卖方收到货款之后将货物转移给买方的时间。一些情况如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为房屋等,这是需要进行有关部门的登记和变更之后,才能实现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拥有。那么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由卖方转移买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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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抵押标的物的范围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动产抵押标的物的范围有哪些

    内容:我们设计动产抵押目的是在于为了让他的交换价值来作用融资的一个担保需求。那么,动产的一个抵押的标的物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动产抵押具体指的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又或者是第三人不转移的占有而去提供了作为债务所履行的担保的动产。而动产的抵押基本上具备了所有的不动产抵押不具备的一切的属性。或者也应该说,对于这种动产来进行一个专门的抵押登记,并且规定第三人的一个查询方面的一个义务。这一类的动产相对来说的话,流动性会比较大,所以,如果允许抵押设立的话,显然是不太有利的,于是,对于这类的动产的抵押权人以及第三人的一个利益的保护。那么动产抵押标的物的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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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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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房买卖意向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手房买卖意向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

    内容:手房买卖意向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手买卖意向书是确定购房者购房意向的协议而居间合同是进行房屋买卖时买方或者卖方委托居间人提供签订合同的机会而签订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百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那么手房买卖意向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025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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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物质押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标的物质押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的特征是物品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损害物品本身的效用;权利质押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标的物质押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必须具有可让与性。那么标的物质押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1015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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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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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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