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招标应采取的对策
导读:
工程量清单招标应采取的对策
工程量清单招标应采取的对策
一是加大规范建设市场的力度,确保公开、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不断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剔除差、乱、散的劣质施工队伍,引进强、硬、严的优秀施工企业,净化市场竞争环境,才能有效防止恶性竞争的发生,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是积极引导,搞好宏观调控。作为止恶性竞争的发生,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是积极引导,搞好宏观调控。作为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要自觉为企业提供服务,及时测算、发布权威性的信息,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体系,积极引导企业建立企业内部定额,企业要针对市场的变化应制定出既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又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内部定额,并根据市场行情不断调整优化内部结构,来适应市场,发展自己;同时要加快科技创新,重视施工方案在制订过程中的反复优化,引进和使用国际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设备,形成自己的清单报价特色和"杀手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建筑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律,给予市场定价的宽松环境,不介入过多,但是要依法采取可行的方式控制过低价,即低于成本价定标;也要防止串通投标引起的高价定标。建立"投标限价"公开制度,凡投标总报价高于投标限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标书,如果投标总报价低于投标限价,评标时评委会应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如果投标人能证实没低于该企业的成本价,则仍算有效。
三是积极稳妥,分段实施。率先在政府投资项目上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用二至三年的时间分阶段实施,稳妥推进,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实际且切实可行的清单招标办法,并在其它投资项目上逐步推行。防止投标企业互相串通,哄抬标价,损害招标人利益,同时也要避免投标企业报价过低而引起恶性竞争,造成企业自身经营上的困难。
四是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建立相互制约机制。对于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行最低价中标来说,履约担保制度是一项不可缺少的强有力的保障,但也要针对业主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这一现象,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建立业主支付担保制度。
五是规范和发展社会中介机构,以适应建筑市场新时期发展的需要。对招投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要进一步进行规范,积极加以引导,它们与分布于各行各业的建设单位不同,专门从事工程造价、招标代理工作,业务熟练、人才丰富,对建筑市场中材料、人工管理、政策法规等方面情况更为熟悉,有利于工程招投标质量的提高。
六是强化对招标文件和合同审核管理和中标后跟踪管理。加强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量清单招标采取"事后跟踪"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程中标是施工单位对造价与施工条件选择的一个阶段,要使造价及施工条件落实,合同签证至关重要。建设主管和造价管理部门应对合同签订前进行审核认证,审查合同价是否与中标价吻合,合同中的其他条款的签订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有否附加不合理的条款,拨款形式时间是否合理,工程质量、工期、施工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先进等。克服合同中不合理、不平等条款,以保证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条款的合理性,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利益,提高合同的履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