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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李维律师2023.10.30198人阅读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变更及索赔、竣工验收等,四、律师的建议与对策签订完善的合同: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律师应当指导当事人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确保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和合法性,综上所述,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项复杂的法律工作,涉及诸多因素和环节,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者,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才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优 ...。

在建筑工程领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至关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保障了工程的顺利实施。然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践中往往存在诸多问题,如何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为了业界关注的焦点。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概念与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完成、验收等事宜达成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变更及索赔、竣工验收等。这些条款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保障合同顺利实施的基础。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分析

合同的效力: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首先需要对合同的效力进行判断。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那么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此外,如果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当事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合同。

合同的履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并交付合格的工程成果。发包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工程款、提供原材料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工程款纠纷处理:工程款纠纷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最常见的纠纷之一。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在处理工程款纠纷时,律师应当收集相关证据,依法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三、律师的建议与对策

签订完善的合同: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律师应当指导当事人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确保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同时,要明确约定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程造价等关键条款,以避免后期产生纠纷。

严格履行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律师应当提醒当事人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出现的纠纷和问题,要及时协商解决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加强风险防范: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律师应当提前为当事人做好风险防范措施。例如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担保条款等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同时要密切关注政策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合同条款。

合理利用法律手段: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律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手段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申请财产保全措施,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申请撤销或变更合同等,根据案件需要提起反诉或另行起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善于调解结案减少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最大限度地维护双方的利益关系。结案后要进行总结反思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综上所述,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项复杂的法律工作,涉及诸多因素和环节,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者,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才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这个过程中律师要充分了解当事人的需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当事人妥善处理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注重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和实践经验的积累,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以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1月1日起实行。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何处理承包人非法转包、实际施工人、当事人垫资施工等典型纠纷的处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筑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律法规,通过于2004年9月29日,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第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三,现行司法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8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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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若干问题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若干问题

    内容:但这一异议建设单位应当明示,并应当是对施工方作出的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建设方提出审计要求的,只要施工方不同意的就不应启动审价程序。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若干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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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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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本解释第二十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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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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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的简单介绍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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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的简单介绍

    内容: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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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内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第十一条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那么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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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将具有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向转包方收取的管理费予以收缴。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根据承包方已完成的工程量,参照当年适用的工程定额标准据实结算。人民法院应认定招标投标时签订的合同有效。第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有关专属管辖规定。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一次包定,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并请求依鉴定结论结算工程款的,不予支持。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结算标准与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定额标准和造价计价办法不一致时,应以合同约定为准。那么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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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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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内容:4. 工程价款结算:《解释》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款结算问题,规定了合同约定不明时的结算标准和程序,以及在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时,承包人可以行使的优先受偿权,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律师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和评估,明确责任方和责任范围,并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律师在处理违约责任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寻求合理的赔偿和补救措施,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法院或仲裁机构通常会参照合同法、建设工程法规、行业惯例等,同时考虑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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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责任,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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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责任,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

    内容: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过法院审理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工程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三、解决违约责任问题的建议1、明确约定:在签订合同时,建议双方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赔偿范围、违约金等条款,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进行法律分析,探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相关问题,并为您提供解决此类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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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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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法律问题解释

    内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第十一条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那么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法律问题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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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论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

    内容:如果法院不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一律以《解释》第13条的规定来驳斥发包人的正当诉求,显然有失公正。那么论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1023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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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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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由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由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规有哪些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规有哪些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张嘉娱律师
    2022.04.24961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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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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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变更及索赔、竣工验收等,四、律师的建议与对策签订完善的合同: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律师应当指导当事人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确保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和合法性,综上所述,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项复杂的法律工作,涉及诸多因素和环节,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者,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才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优 ...。

    陈宗琼律师
    2023.10.30198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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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内容:为了贯彻执行《民法通则》、《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是由于有些法律规定还比较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对某些法律问题在具体适用上认识不统一,如无效合同处理原则,合同解除条件,质量不合格工程、未完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问题,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工程欠款利息的起算时间等,不解决这些法律适用问题,不仅影响到人民法院司法的公正性、统一性和审判的效率,而且也不利于尽快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那么《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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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763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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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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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问题解析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问题解析

    内容:但是,施工企业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符合四种法定情形之一,而且,如果施工方按照法律规定就其不提交竣工资料向对方作出意思表示,要求对方提供适当的担保或同时履行,而建设方在施工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没有答复的,施工方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应当予以支持。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问题解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1078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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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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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内容: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我国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吴梦云律师
    2022.04.25150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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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纠纷案件的审理原则和依据,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违反法律规定:如果施工合同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未按照招投标规则进行合同订立,或者未获得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准确名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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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26619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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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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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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