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的属性
导读: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的属性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的属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均可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2种属性的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地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是由法律规定必须遵照执行的标准。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又叫非强制性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行业标准中的推荐性标准也是在行业标准代号后加个“T”字,如“JB/T”即机械行业推荐性标准,不加“T”字即为强制性行业标准。
在装修领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4-2001这种GB字头的就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所谓强制性,就是无论在合同里是否约定,都必须按照标准的要求来做,否则就是违法。因此,从理论上说,在拟订合同和补充协议时,这种强制性标准即便不明确写出来,也是要严格遵守的。但是由于装修、建材行业现状比较混乱,很多“习惯做法”都是与强制性标准相违背的,所以为了谨慎起见,在拟合同的时候,最好还是把这些标准列进去,不给JS留任何扯皮的余地。
对于标准号后面有“Trd的推荐性标准,如果希望参照标准的内容执行,在拟合同或补充协议时就必须明确写上“执行XXX标准”的字样。例如,北京市关于装修工程质量的验收有两套标准,分别是《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3和《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2003,从这两套标准的标准号来看,都是带“T”的推荐性标准,不具强制性,因此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如果要选用这两个标准中的一套,则必须的合同中明示。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提及这两条标准的话,一旦出现纠纷就只能参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这样的强制性标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