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答辩状可以驳回对方的起诉吗(答辩状可以要求驳回起诉吗)

段建国律师2024.01.11705人阅读
导读: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法律客观:1、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因此,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而人民法院依职权也调取不到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据时,则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原告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

答辩状驳回诉讼请求机率大不大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

这个根据案情诉讼状态在说请求率。所谓答辩状,顾名思义,就是答复和辩驳的书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收到原告起诉状后,在15日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答辩。答辩状的内容,必须针对起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抓住关键进行答复和辩驳。篇幅不必长,但必须抓住重点,中心突出。特别是要抓住起诉状中那些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等内容,进行系统辩驳。在辩驳中,申述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提出证据,阐明法律依据,以便法院审理时,借以判别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事实是否有法律依据,从而作出裁判。最好查询当地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被告或代理人如何答辩才能让法官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主观:

民事审判坚持不告不理的原则。一审判决超出原告诉讼请求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法院应当再审,在审理查明后依法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再审法定原因】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法律客观:

1、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并不可能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作实质性的审查,该“事实”实际上尚处于一种待定状态,与通过开庭审理后查清的据以作出裁判的事实未必一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原告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而人民法院依职权也调取不到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据时,则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2、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只有有法律依据的诉讼主张,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护,没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则必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例如原告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被告依法应承担的责任部分,因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超过部分的诉讼请求将被驳回;另如被告依法应承担一种责任,而原告却提出要其承担他种责任的。对这些类似情形,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被告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的条款,在判决被告承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3、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

错误主张法律关系是指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由于当事人不可能都具备较深的法学理论水平,往往对案件事实的法律关系性质难以确定,通常是以常理认为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因而不可避免提出错误的法律关系主张;这种错误的法律关系主张将因案件本身事实证据与诉讼请求不具关联性,而导致原告必然败诉,其诉讼请求必然被驳回。

4、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答辩状有法律效力吗

写答辩状还是有用的,如果是因为钱款被起诉,那么写和不写都是一样的,还钱就是了。如果是其他类型的起诉,还是要写答辩状的,毕竟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如果能口头答辩,当然也是没问题的。

一、被起诉写答辩状有没有用到底?

有用的,如果是有欠款被起诉,不写答辩状也可以。

1.欠钱被起诉,无力偿还,如果对欠原告的钱没有争议,对欠的数额没有争议,开庭前写不写答辩状,都没有什么问题。

2.如果是其他类型的起诉,还是要写答辩状的。

二、起诉费用标准怎样规定的?

离婚案件每件收取100至五十元,具体标准如下所示:

1.非财产案件,是指因人身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案件。财产案件受理费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按件计征,涉及财产的部分依不同情况处理。

2.离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收取。侵害姓名权、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至5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照争议财产的价值和金额,实行依率递减的原则计算收取。其具体收费标准是: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交纳;超过50万元到11313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交纳。

三、如果开庭当天原告不到场?

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可以视为撤诉。

1、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可以视为撤诉。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通常不会支持赔偿双倍房钱的要求,因为该数额过高,法院可能适当判决支付一部分违约金的。第二,被告不到庭,对于维护被告的权益是不利的,如果被告不能到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被告不去法院会依法宣判,公告送达,并可以强制执行。但由于A在外地,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写答辩状还是有用的,原告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场,可以视为撤诉。被告两次无故不到场,可以拘传,如果是民事案件,一般不会采用此法。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原告不到场的,可以视为撤诉处理,当然,有正当理由除外。原告无故缺席,被告可以反诉。

民事起诉状陈述不属实可以请求驳回吗

当事人作为被告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之后,如果认为原告的诉求不属实,可以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后15天以内提交的答辩状中列举事实证据来反驳,或者被告当事人可以在庭审的辩论环节例举事实证据来反驳。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段建国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真人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213位律师在线
  • 已服务23.5万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