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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关系欠钱不还怎么办(合作关系欠钱没有欠条怎么办)

崔玉君律师2024.01.11534人阅读
导读:

讨债队伍到达欠债企业后,便有一名人员作代表,将发票、欠款单复印件(不拿原件,是防止对方恶意损毁)交给对方 管理人员,要求还钱,出发前,经理还特别交待,在欠债公司讨债时,一定要做到动口不动手、说话理直气壮,尽量吸引旁观者的&ldquo,2、 对于那些目前尚无太多应收帐款或者回款状况较好的企业,应当防患未然,建立相应的客户欠款控制体系,合伙人欠钱不还怎么办合伙人未按约定出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如果不同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对合伙人进行除名。

合伙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合伙人未按约定出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如果不同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对合伙人进行除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该客户是跟你长期合作的,但是他欠的款一直没要回来,该怎么办

应收款是企业普遍存在的大难题。企业应当针对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

1、 企业间要建立信用,这一点对于长期合作伙伴尤为重要。首先我们应通过发掘不断降低成本、进行成本核算,之后与客户进行认真的谈判,通过有竞争力的供货价促使客户同意按合同付款。因为现在普遍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大客户会觉得供货商价格太浮,就采取拖延付款;而供货商也担心收不到款,把这一部风险转嫁到售价上,造成恶性循环。

2、 对于那些目前尚无太多应收帐款或者回款状况较好的企业,应当防患未然,建立相应的客户欠款控制体系。具体来讲,可以根据客户销货量的大小,分别规定每个客户欠款的最高限额,超过限额立即停止发货;宁可少 做生意,也不要烂帐。同时财务部门每月按时提供所有客户最新的欠款明细表,督 促销售员及时对帐收款。月末按欠款明细表比照收款计划,考核每组 销售人员的回款情况,并据以对 销售员进行奖罚。

3、 对于许多因大量应收帐款而陷入财务危机的企业来说,有的企业想尽可能避免使用法律手段;只好采用一些计策,迫其就范。

4、 如果欠款方依然是无动于衷,我们最后还是得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可以根据法律条文,申请对欠款公司进行资产查封,强制执行。当然,这是不得以而为之的最后一招。

下面的讨债例子或许能给您一些启示。

有一位公司经理,每次碰到有讨债的事情,便在公司里挑几名或者十几名员工(根据情况而定),当然,这些员工都是比较放得开、有气质的年轻人。这显然是从心理上便给对方一个不大不小的下马威。还专门请人制作了“讨债衣”,衣服的正反面印有“××公司欠钱不还,可耻!”、“××公司 信誉扫地,无德!”的字样,每人一件。出发前,经理还特别交待,在欠债公司讨债时,一定要做到动口不动手、说话理直气壮,尽量吸引旁观者的“光顾”。

讨债队伍到达欠债企业后,便有一名人员作代表,将发票、欠款单复印件(不拿原件,是防止对方恶意损毁)交给对方 管理人员,要求还钱。可是对方 管理人员却托辞不还,于是这名代表最后通谍:什么时候还钱,什么时候走人!然后,这支讨债队伍便分成两组:一组负责跟着公司主要 领导人员,他们走那儿,就跟到那儿;另一组则在公司大门口“蹲点”,负责大力“宣传”该公司的劣迹。而此时,经理拔通了欠款司法 老板的手机,告之过会儿,就会有记者采访,希望三思而后行。

经过这一番精心策划的表演,欠债公司已经招架不住了,同意还钱。但这还没完,经理要求将钱马上划到 广告公司的帐上,否则决不停止。

通过经理讨债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出,欠款方不管怎样的无赖,只要他还想继续经营、发展,就会在乎自己的名誉。这样,不断的击打其软肋,拨其痛处,何愁追不回欠款!

同事之间欠款不还怎么办

一、同事之间欠钱不还怎么办?

1、和债务人协商。

2、调解。

3、申请仲裁。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达成了仲裁协议,就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一裁终局,生效之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二、哪些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参与者的损失自行承担,不受法律保护。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我国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法院除判决返还本金外,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当收缴,对借款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回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借款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7、高利贷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的36%,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其实,债权人自己不一定不知道讨债最有效的方法是起诉,很多的债权人都是因为跟对方是同事朋友这种特殊的关系,所以不好意思起诉,还有些认为起诉周期太长,如果有这种想法一直拖着不处理的话,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就可以不还钱了。

合作方欠款怎么办

合作方欠款解决方法如下:

1、诉前财产保全建议当事人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产或车子等资财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逼迫欠债人现身;

2、到法院起诉还款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3、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当事人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的,债权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4、尽量查询到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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