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建筑工程质量与造价鉴定应注意哪些

任冰峰律师2021.11.02542人阅读
导读:

建筑工程质量与造价鉴定应注意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与造价鉴定应注意哪些原则

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是指在建筑工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依职权或应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请求,委托依法取得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机构中的司法鉴定人依法运用建筑工程结构知识和技能,对建筑工程构件质量和施工安全等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的活动。建筑工程造价鉴定是指在建筑工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申请,委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中的司法鉴定人员,依据专门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作出结论的活动。

一、证据原则

不管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报告还是建筑工程造价鉴定报告,其本身都属于证据的范畴,但这是所讲的证据原则并不是鉴定报告本身是证据问题,而是说鉴定报告本身也是重证据、重事实。证据原则在这里有几层含义:一是所有用于鉴定的材料均应经过证据交换和相应的质证程序。当事人对其鉴定主张所提交的证据均应填写资料目录,并附简要的证明作用说明,鉴定机关要听取对方当事人对证据的申辩意见。有时鉴定人可组织召开当事人会议,对争议鉴定证据进行相互交流意见,表明态度,鉴定人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向当事人提问;二是鉴定机关认定的证据必须是法院认可的证据,如法院本身对些证据材料就没有认可,鉴定机关不应将其作为鉴定用资料,对一些基础资料在法院不认可的情况下,鉴定机关作为鉴定基础资料,所得出的鉴定报告恐怕连法院的关都过不了;三是鉴定机关要全面接受证据,鉴定人不应以不属工程资料或与鉴定内容无关的主观判断拒收证据资料,也不应在当事人提交证据时做出对效力判断的表示;四是鉴定机关本身也应做一些调查取证工作。鉴定工作主要是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案卷材料来进行的,但由于每个建筑工程都有其特殊性,所以对一些案件,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纠纷案件,现场进行勘查取证也是必不可少的。

二、尊重合同约定原则

在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在合同或者签证中的特别约定,有的约定是明显高于或低于定额计价标准或市场价格的,在发生争议后,当事人会提出要求撤销或改变原有约定,于是如何处理这些特别约定便成为鉴定人员的难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及有关认定合同效力的有关司法解释,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与法无悖,不管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具体条款是否合理,鉴定人员均无权自行更改或否认当事人之间有效的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内容,这就是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必须遵循的从约原则。

笔者曾遇到这样一个约定,原告为江苏某建筑公司,被告为上海市某房地产公司,被告工程由案外第三个所做,但最后的扫尾工程与原告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原告、被告与原施工的第三人就扫尾工程移交原告施工事项签订了《某大厦扫尾工程移交书》,三方的签章均为某大厦项目部的公章。《移交书》中有以下约定:土建收尾工程量按施工形象进度划分为占总量的10%;室外系统配套土建工作全部;该工程的前阶段事实上是原告施工的,因此,整个竣工结算工作由原告进行。但原告、被告在进行竣工结算时,被告否认《移交书》的有效性,认为盖的是公司项目部的公章。后来鉴定机关在与法院沟通的情况下,法院明确肯定《移交书》是有效的,鉴定机关据此作出了造价鉴定报告,法院也据此作出了一审判决。这是典型的从约原则在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中的体现。

三、取舍原则

有些情况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够充足,或者因案情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致使建筑工程司法鉴定难以得出确定的结论时,鉴定人员应结合案情按不同的标准和计算方法,作为鉴定机关的意见提供当事人进一步举证,并根据证据能否成立给出不同的数据,让法院根据开庭和评议对鉴定结论进行取舍,这便是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取舍原则。从另外角度讲,鉴定人不是审判人员,鉴定人只是针对建筑工程质量或工程造价的已有材料形成一份供审判人员裁判的证据,鉴定人不能取代审判法官,因此,在鉴定时如遇到需要定性方可判断或现有证据有矛盾难以作出确定判断时,鉴定人只能结合案情按不同的标准或计算方法,根据证据成立与否出具不同的结论供审判人员来选择。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的鉴定人员根据自己的意愿,径自认定一方违约,甚至认定合同无效,然后据此作出鉴定结论,这实质是上代行了审判权。比如说有的合同对价款结算让利作了明显过高的约定,能否按约计算,其决定权应由法庭裁判,鉴定人应提供是否按约定计价的两个数据供法庭判定,但有的鉴定人却自行选择了一种意见并据此作出结论。

四、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涉及鉴定主体、鉴定方法、适用标准、鉴定材料的采集及其他鉴定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在工程造价鉴定中,通常是双方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各执一词,究其原因,是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造价条款约定不明或意义相悖,当事人往往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这种情况下,对造价进行鉴定只能根据国家对建设工程计价的定额标准。在法院委托鉴定机关进行鉴定时,如委托法院已经对与鉴定有关的合同条款认定为合法的,鉴定人员应在法庭确定的合法性前提下进行鉴定;如法庭尚未确认合法性或有待庭审后确认的,鉴定人应在合法性尚未确认的情况下出具不同的结论供法庭酌情采集。涉及到具体的案件,笔者认为,鉴定人员在接受委托时可要求法院先行对鉴定所涉及的合同或有关鉴定材料给予是否合法有效的确认;尚不能作出确认的,鉴定人员则应在征求法院同意后在出具鉴定报告时,对合同是否有效出具两个不同的计价原则和鉴定结论,供法院在进一步庭审后根据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后,选择一个鉴定结论作为判案的依据。笔者认为这样处理,作为鉴定人既解决了专门的技术问题,又避开了“以鉴代审”的嫌疑。

五、程序原则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建筑工程纠纷处理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诉讼活动本身是严格的,这也要求作为建筑工程案件处理中重要一环的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活动遵守严格的程序。一般来讲,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受理委托收集资料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现场勘测、计算、检测,提出初步鉴定阶段;第三个阶段为三方核对,申辩陈述阶段;第四个阶段为出具报告,庭审质证阶段。

在第一阶段中,由法院用书面形式委托,委托书中应包含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鉴定要求,并提供鉴定材料。鉴定材料主要有:1、宗卷。包括诉讼状、答辩状、庭审笔录等;2、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3、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记录、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等;5、其他与工程造价或质量有关的材料。第二个阶段提出司法鉴定的初步结果。这个阶段是鉴定最关键、最繁琐的阶段,鉴定人员要全面了解熟悉案情,对关鉴定材料要认真研究,了解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委托方的鉴定要求,提出鉴定方案。鉴定方案要求鉴定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在这个阶段还要做好案情调查和现象勘测工作,一是为了客观全面地了解案情;二是为了克服送材料的局限性,对一些不完整、表达不清,有矛盾的地方必须经双方当事人澄清。第三个阶段为核对、申辩陈述阶段。这个阶段的工作主要是协调、核对。当事人收到初步鉴定结果后,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初步鉴定报告具体内容的异议,并对其异议主张提出证据,另一方则对异议进行申辩。对当事人的异议和申辩,鉴定人应坚持自己主持鉴定、尊重事实,认真核对,保证鉴定科学公正。第四个阶段为出具鉴定报告,出庭质证阶段。鉴定报告是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实施的最终结果,根据司法鉴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的业务特点,建筑工程鉴定报告,必须概念清楚,观点明确、文字规范,内容详实。出庭质证是鉴定人的基本义务,在庭审过程中,针对当事人对鉴定报告的异议,鉴定人当庭出示形成鉴定结论的事实依据,法律、法规、规范,鉴定人回答质证时应合法准确、客观公正、重点突出、观点明确。

六、科学依据原则

就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来说,其是运用工程结构知识和技能以及质量检测技术去解决各种鉴定客体在司法活动中的证明作用,也就是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科学鉴别和作出判定的过程。它要求鉴定人具有尊重科学、相信科学、依靠科学的素质,根据建筑工程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方法,采用建筑土程质量检测技术方法和手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核心的一系列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具体的工程质量进行识别、比较、认定、判断,并得出科学的专业性结论。建筑工程是由各种结构体系从勘察、设计到施工的复杂过程来实现的特殊产品,其质量是由所包含的组成分部工程质量所决定的,如地基基础土程、砌体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地下防水工程、地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对于一个工程质量鉴定,依照建筑领域的国家一系列强制性标准规范中所涉及的标准规范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如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混凝土工程质量,则分别根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R502O2-211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613502042002,对勘察、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后作出科学鉴别和判定。在建筑工程造价鉴定中,对定额的选择、工期的核定、市场因素的考虑,也应坚持科学原则,有理有据。比如说,在使用定额作为标准进行造价鉴定时,直接费、间接费均不能出现漏项,对外地工程进行鉴定时,要注意各地定额的不同之处等等。总之,不管是质量鉴定还是造价鉴定,其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及鉴定依据均应当是科学有据的,而不能仅凭鉴定人员的主观臆断。

工程建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主要: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概况、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报告书、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范围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范围有哪些

    内容: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那么建筑工程质量鉴定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2.1498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3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后,现场监理人员应及时上报总监。2、施工单位接到质量通知单后,在项目总监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3、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4、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集中研究,由承包单位制订事故处理方案,并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5、确定处理方案后,由项目总监指令承包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6、在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项目总监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视情况而定是否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 工程质量鉴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工程质量鉴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李广荣律师
    2021.10.2038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2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施工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施工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怎样明确?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怎样明确?

    内容: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怎样明确?

    陈凯旋律师
    2021.11.0211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验收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是: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 建筑工程委托鉴定中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建筑工程委托鉴定中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

    内容:建筑工程委托鉴定中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

    陈明月律师
    2021.10.2533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7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筑工程监理安全要注意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各级领导和专职、兼职安全人员跟踪到位的安全监护,作好工人入场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的范围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的范围有哪些

    内容: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接到当事人的工程质量申请之后,会依据法律和事实对申请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支持或者不支持的决定。那么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的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1483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75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监理安全的注意要点有: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各级领导和专职、兼职安全人员跟踪到位的安全监护,作好工人入场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规范有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规范有哪些

    内容:一般可以分为建(构)筑物结构检测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灾后结构检测鉴定、文物保护建筑质量综合检测评估等类别。那么建筑工程质量鉴定规范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1421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0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筑工程结算应注意的事项有:结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准;对材料、设备的多领少领数量与现场工程师核对确认;材料价差严格按照材料限价调整;分次结算中注意前结算与后结算的工程量衔接等。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 建筑工程结算应注意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建筑工程结算应注意哪些

    内容: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建筑工程结算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基础。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工程量费用是工程造价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工程的定额单价都有具体规定,编制工程结算时只要参照定额单价的明细子目直接就可以套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定额单价套用往往出现差错。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那么建筑工程结算应注意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1323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筑工程结算应注意哪些事项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建筑工程结算应注意哪些事项

    内容: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建筑工程结算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基础。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工程量费用是工程造价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工程的定额单价都有具体规定,编制工程结算时只要参照定额单价的明细子目录直接就可以套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定额单价套用往往出现差错。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那么建筑工程结算应注意哪些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1323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7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筑工程质量与造价鉴定应注意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建筑工程质量与造价鉴定应注意哪些

    内容:建筑工程质量与造价鉴定应注意哪些

    李维律师
    2021.11.02542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9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筑工程质量应该怎么去鉴定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建筑工程质量应该怎么去鉴定

    内容:施工质量鉴定属于现状检验,鉴定人员没有参与施工过程,无法直接对检验批准和分项工程做出评价。问题是发生方式质量纠纷的工程项目,其方施工质量验收常常是合格的,甚至是优良工程,如何判断验收资料的真实性成为鉴定的关键。那么建筑工程质量应该怎么去鉴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1445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94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措施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措施有哪些

    内容:事实上,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措施并不是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之间要根据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施工现场的一些安全管理措施,类似于工人在进入工地施工之前必须要佩戴安全帽,这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措施。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措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28685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99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内容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内容有哪些

    内容:(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那么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1469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陈凯旋律师
    2021.10.2263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6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筑承包合同纠纷应注意什么问题?(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纠纷)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建筑承包合同纠纷应注意什么问题?(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纠纷)

    内容:3、转包、分包(包括违法分包)工程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如发包人只起诉承包人或者发包人只起诉实际施工人的,可依当事人的申请,将实际施工人或者承包人追加为共同被告,在处理该类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有以下六种情况:1、因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只起诉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应予准许,原则上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当事人,合同一经转让(转包),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合同关系,受让人(实际施工人)取得原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其起诉索要工程款,应当直接起诉发包人。

    张嘉娱律师
    2023.03.0319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0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建筑工程结算应注意什么事项,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建筑工程结算应注意什么事项,有哪些?

    内容:建筑工程结算应注意什么事项,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2021.10.2925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6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任冰峰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真人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213位律师在线
  • 已服务23.5万人
  • 5分钟内回复